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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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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通用4篇)

化妆品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门店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化妆品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复印件存档。定期组织员工对本公司化妆品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五、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3、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以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四、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五、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六、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七、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

八、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十、购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4、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二、对配送的化妆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化妆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本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化妆品合格证明。销售进口及特殊化妆品的,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

三、化妆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除统一配送的产品之外所属经营者无权自行采购任何产品。

五、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疑问的化妆品,就地封存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上柜销售。

5、化妆品储存制度

一、严格按照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常温库(区)、恒温库(区)。

二、库存化妆品应按化妆品批号和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的化妆品不得混垛。

三、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化妆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化妆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四、对近有效期的化妆品,应按月填报“低于16个月产品盘点”;对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产品进行封存并停售;对不合格化妆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五、仓务员工应按化妆品储存要求检查化妆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度情况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其包装标识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六、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设施。

七、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化妆品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二章 索证索票管理

第五条 生产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内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原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其他资质证明;

(三)原料、包装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供应商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国内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六条 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原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原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 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 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化妆品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提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使用,各连锁经营企业应能够通过电子化手段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索票情况。加盟连锁的,应当由总部提供统一的索证索票复印件并加盖总部公章。

第十条 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 台账管理

第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第十二条 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三条 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台账应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十五条 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化妆品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3

1、负责化妆品原材料的测试、开发以及测试方法的建立,并建立化妆品原材料质量标准,对化妆品原料的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新化妆品开发计划进行新化妆品的配方开发和研制工作,进行新化妆品的功效性评估,配方稳定性、包材相容性测试,微生物竞争测试;

3、总结新化妆品的开发经验,改善老化妆产品配方,提高化妆品品质,持续改进化妆品性能;

4、负责化妆品配制工艺的制定;

5、组织新化妆品试产并制订相关标准操作规范,化妆品检验规范,转移至化妆品生产部门和品保部门,并能根据实际进行修订;

6、负责指定化妆品内控以及化妆品原料的检验指标;

7、协助处理相关化妆品的技术问题,保证化妆品生产正常进行;

8、沟通化妆品的市场部和生产部之间的信息,将市场部要求准确传达到生产中。

化妆品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仓库是公司重要财产保障部门,也是公司配送中心和成本控制部门,它连接着生产,销售,采购和财务四个部门,在公司里起了一个纽带的作用。为了使仓库这个部门更好的运作和其它部门更好的协调与和合作,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岗位人员:仓库主管,仓管,仓库助理,搬运工。

二,岗位职责 仓库人员共同遵守的职责 1,要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如遇公司赶货,要延长工作时间,必处罚标准:迟到早退第一次,口头警告,迟到早退第二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第须无条件服从。 三次,罚款20元并作书面检讨。旷工一天罚款50元。

2,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保持仓库内清洁,整齐。严禁在仓库里吸烟,乱接电源。 处罚标准:在仓库吸烟,主管不做口头警告直接罚款300元并做书面检讨!违反第 二次罚款500元并辞退处理。仓库人员发现别人在仓库里吸烟不制止的,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罚款300元(按等同自己在仓库吸烟处理)并做书面检讨!

3,要坚守岗位,熟悉业务,有责任感,以礼待人,自觉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同时要乐于听取他人的意见和批评,不允许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

4,个人不允许私自接受客户及供应商的礼物及好处,以免影响公平,让公司受损。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客户及供应商坚持要送礼物的话,请上交公司。

处罚标准:如私自接受礼物及好处不上交,将罚款50元并做书面检讨。

5,要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对于恶意损坏者,将双倍处罚。

6,要保守公司机密,对于传播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将按损失比列处罚。

7,同事之间要发扬友爱互助精神,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8,要尊重上级,服从安排,违者视情况处理。 处罚标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将罚款50元,达到三次将辞退处理。

9,不准拉帮结派,打架骂人,违者劝退处理。

10,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批准后才可交接走人。

11,不准乱拿公司物料,要申请批准后方可以领用。违者罚款10元并做书面检讨。 主管岗位职责

1,制定与修改仓库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安排监督仓管员,搬运工及仓库助理的日常工作,督促仓管员做好出仓,进仓等登记工作(做到准确无误),以便统计和核查。

3,定期对仓管员,搬运工及仓库助理进行工作培训和岗位考核。对于下属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4,负责监督与协调本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衔接,使公司更好的运转。

5,熟悉和了解各个客户的产品及包材情况,让客户产品加工不出错,让客户满意。

6,关心和爱护下属员工,解决下属的困难与问题。发扬团队精神和力量,带好下属员工做好仓库工作。

7,负责仓库的规划及管理,使仓库物尽其用。

8,对不合格产品及包材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9,协助财务做好盘点及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