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收自查报告(汇编三篇)》
公司税收自查报告(精选3篇)
公司税收自查报告 篇1
根据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非税收入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财发[20xx]67号)的文件要求,我乡领导及时给出了重要指示,并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的开展步骤。我乡在非税收入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于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3月31日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刘庆林极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白世忠乡财经办主任
成员:王金花乡财经办会计
二、自查情况
1、统计我乡往年非税收入的情况。我乡现只牵扯社会抚养费和利息这两类非税收入。
2、及时将这两类非税收入上缴县地方财政。社会抚养费征收11500元,上缴11500元;20xx年利息产生1300.25元,上缴1300.25元;20xx年利息产生20xx.65元,上缴20xx.65元。
三、存在的问题
1、我乡非税收入一直使用的`是手工开票,同时票据并不规范,因此未能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
2、我乡财务人员不稳定,因此未能及时上缴往年利息。
四、整改情况及建议
1、今年3月安装了手工开票的系统,规范开票流程。
2、规定每年年底决算前将利息上缴地方财政。
3、在财政票据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不混用、串用票据。
4、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制度。建立非税收入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乡、依法收费的理念,建立治理非税收入的长效机制,使我乡收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此次自查,我乡非税收入的项目有社会抚养费和利息这两类,并于20xx年3月29日上缴入库。
公司税收自查报告 篇2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__]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公司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矿点、矿点进行前期的*、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__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4、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公司税收自查报告 篇3
为持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今年确定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行业一是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二是烟草行业。烟草行业已于3月份自查完毕,查补税款上亿元,自查效果比较好,现在进入稽查阶段,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的方式是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在房地产行业开展全面自查,官渡区地方税务局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本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由我局张励纪检组长亲自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见面会,我主要是讲两方面内容:一是就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方向与大家进行探讨;二是对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工作作一些安排。
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的方向:
从近几年我们对房地产行业检查的情况来看,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形成的原因一是企业主观故意,抱有查得着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的思想,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偷税的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这部分企业还是需要转变观念,依法纳税;另外一种是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那么就应该和主管税收机关、税收管理员多进行沟通,交流,税收管理员有义务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下面我就对历年来在检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慨述:
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所涉及:(12个税种)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下面就检查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税种逐个说明
(一)房地产业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
一是有无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二是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三是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四是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五是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六是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是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八是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计销售问题。
九是企业自用(包括经营性自用)、分配给股东(股东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商品房是否申报纳税。
十是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照章申报纳税。
十一是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二是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二)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
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二是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检查其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1号)等有关规定。三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