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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实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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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通用6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篇1

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6、制冷作业;

7、液化气充装作业。

第三条厂人事劳资处主管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协助工作。

第四条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抚顺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六条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市锅炉检测所、市电业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有权扣证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篇3

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规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审定和培训取证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和取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我公司安全生产所涉及的采、等多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特殊工种就占了一定的比例。为了搞好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经常和反复的安全培训。为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结合生产需要,对公司的特殊工种培训持证工作做相关规定:

1、申报程序: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矿山部及选厂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须培训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

2、报名须知:

(1)各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定岗定员,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持证人员流失。

(2)已持证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换证复检至新证书未领取期间上岗的,属于证件有效。

⑶已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未领取证件的,属于持证上岗。

(4)已经报名,尚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不属于持证上岗。

3、责任划分:

(1)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培训名单报送至人教处,延误人教处工作时间的属于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2)安排未持证的职工上岗操作的属于单位领导的责任。

⑶人教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名单,错过培训时间的,属于人教处行政领导的责任。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篇4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通过规范特殊岗位的'操作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合规运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内容概述: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格认证:规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专业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知识

2.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员工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3. 作业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项作业的安全步骤和注意事项。

4. 安全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提供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方案。

6. 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安全表现纳入评估标准,鼓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7.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示警戒。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划分

3.1安监处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监处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安监处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审批程序与条件

4.1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安监处、安环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4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5.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5.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5.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2安监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6.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监处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6.4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 篇6

一、基本定义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