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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规章制度范本【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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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规章制度范本(精选3篇)

装饰规章制度范本 篇1

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文件。它涵盖了人员管理、材料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规定员工的职责、权限、行为规范和培训要求,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材料管理:涵盖材料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和退库的流程,防止浪费和损失。

3.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4.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检查标准和流程,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工程品质。

5.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进度管理:设定施工计划,跟踪进度,及时调整,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7.环境保护:执行环保法规,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装饰规章制度范本 篇2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分公司、项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总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公司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总公司公司质安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1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2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3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总公司质安部备案。

第14条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5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电子版本可以到总公司质安部拷贝)。

第16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条每月定期由总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8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19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20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饰规章制度范本 篇3

1施工一般安全要求

1.1项目负责人进场前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1.2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1.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1.4对于高空作业工人,供给工具袋;

1.5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要随时清扫。

1.6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1成立工地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小组,设专职安全主任一名,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严格管理。

2.2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工作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2.4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直接用于操作照明灯,采用36v低压防爆工作灯。

2.5切实落实施工安全规范,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及时纠正,凡未通过安全检查员认可的配电箱、高空作业平台脚手架及其它作业行为,一律先停止停止作业,纠正后再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2.6成立电工组,专司施工用电,办公设施、仓库用电管理,并对电运设备及安全方面可能的因素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理,对违章用电者,除责令其改正外,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必须的惩处。

2.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时必须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上班。

2.8按规范要求,安置消防器械、消防设施醒目方便,材料堆放处,仓库安放足量的灭火器,易燃品另设铁皮仓库堆放。

2.9对楼梯口、通道等容易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场所,按规范要求加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