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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代理词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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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代理词(精选3篇)

正当防卫代理词 篇1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定于20____年_____月____日举办“观澜国际”杯

“激情一刻、酷爽体验”啤酒节活动,特委任乙方作为本次啤酒节策划、组织、统筹执行,在甲方责任到位的基础上对活动效果负责。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原则,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主题:

观澜国际首届啤酒节活动时间:

二、活动地点:

观澜国际

三、主办单位:

赣榆县金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就本次活动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保障乙方进行第三方洽谈与合同订定工作。

2、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乙方的事项及实施进行随时监督,不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改。

3、甲方应如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义务。

4、甲方自行负责公安城关审批工作,并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审批文件予乙方以保障活动正常开展。

5、甲方指定本次活动场地,并进行场地合同签订与费用承担。

6、甲方自行提供甲方工作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

7、甲方应及时提供各种必要的资料给乙方,如企业标记、活动主题、视觉VI规范等相关证明,以及广告语、平面广告样。

8、甲方提供场地喷绘的图案设计。

9、甲方负责此次活动优惠券的设计与印刷。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本次啤酒节策划、组织、统筹执行,在甲方责任到位的基础上对活动效果负责。

2、乙方指定一人为活动总统凑、并列明“现场包装口、活动引导口、演艺口、安保口、清洁口”的分负责人,并提供对讲机作为当天活动通讯设备,保证活动当天各口沟通顺畅。

3、乙方需列明参与啤酒节的酒品和美食的品牌、种类,摊位数量,以及酒品和美食的供应量。

4、在收悉甲方提供的审批批文后,乙方负责活动的公安、消防报批工作,并协调完成活动开展当天自彩排活动结束期间的现场的安保、消防、秩序维持等工作。对由于饮酒可能照成的多种后果给予充分估计,做好准备随时应变。并指定安保口负责人在活动期间全天保持对接,有打架、斗殴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应变处理,一旦由于乙方处理不及时、不恰当而照成的群殴和搅场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报批出现任何问题,以及其它原因导致活动无法按原计划举行,甲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设计本次活动舞美方案、传播平面设计稿、现场物料、现场衍生品,宣传推广。乙方与甲方就舞美达成共识后开展此场活动之舞台搭建工作,并提供灯光、音响、舞台特效等演出设备及明细清单供甲方备案。(具体舞台规模见附件之效果图,灯光、音响、舞台特效等演出设备,活动结束后半个月内,将赣榆楼市网爱赣榆赣榆吧赣榆信息网赣榆人才网赣榆新城吧电视台赣榆商界录音和录像,文字,图片一并交付甲方。

6、乙方负责艺人表演所需之麦克风,对讲机及现场表演所需其他设备,乙方负责经甲方确认后的本次活动现场物料设计制作及购买。

7、乙方负责规划本次活动演艺流程,依据演艺流程需求邀请主持人、并负责与现场演艺人员、艺人、主持人进行流程、演艺细节沟通。

8、乙方负责本次活动艺人落地接待工作,包含食宿安排、商务接送。其中演员抵达演出地后的.餐饮、住宿、交通费全全由乙方负责。

9、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的其他食品、饮料等商家联系业务,以及甲方要求的食物酒水代金卷,并保证持有优惠券的消费者到场消费时可以完整使用。

10、乙方对现场包装、舞台搭建和音响、灯光、舞美等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活动物料清单执行,擅自更改舞台布局、尺寸、缩小场地面积,偷工减料,减少灯光音响设备,完工后甲方将由专员进行现场验收,若不符合执行清单要求,乙方必须在6个小时之内做出相应整改。

11、乙方负责与福州各大媒体交流以及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费用

12、对于不明确或临时性事项,乙方应本着积极的态度,及时和甲方沟通协商解决。

13、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整个活动,负责活动现场各个环节的把控,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14、乙方执行人员的交通费用,及餐饮住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与此合约总额相符之发票。

、活动费用:(详见附件二)

、合同款项结算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为:

双方签订合同3日内,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总额的70%即人民币,验收合格后,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总额的30%即人民币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违约者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活动效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并扣除乙方服务费的30%。

2.甲方其他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于活动当天上午进行场地验收,如场地布置,灯光、音响等相关演出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乙方须在演出前2小时予以改进完毕,并由乙方全权承担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其他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协议的解除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时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3.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十一、争议及其解决方式倘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赣榆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2.本次活动细节详见策划案。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

日期:____

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表人:____

日期:____

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当防卫代理词 篇2

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

受被告人刘某家属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被告第二审的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进行调查,参加今天的法庭调查,我们对本案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以供参考: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并不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也不应负担民事赔偿。

一、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此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必须确认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否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就不能成立。

公诉方在起诉书称“当晚11时许,被告、殷某从本村赵某家返回被告家,被告在途经被害人家门口时,被害人突然窜出,手持菜刀将被告左颈部、左眼眶部砍伤……后被告人被告又将被害人仰面推倒在地,致被害人重伤”。这是法院认定被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原因。其实强调被告将被害人推倒的事实,这恰恰从另一方面说明被害人是故意杀人(未遂)。被告在突然遭到手执凶器的被害人的袭击下,在面临被害人的威胁时,只是出于人的本能的自我防卫,他面对手持菜刀的被害人,根本不可能也没时间去想自己的推倒行为是否会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根据被告人当时所处的情况和环境,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那么被告的行为就完全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的主观特征。所以由于主观要件的缺失,根据犯罪构成原理,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其主观方面追求的是排除不法侵害,并非追求致人伤害或死亡,因此上诉人主观方面属防卫的故意而并非犯罪的故意。

至于被害人的死亡,辩护人认为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请求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被告人推倒被害人时,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已经完全地真正地停止?推倒被害人是被告人上前几步还是被害人上前,是在侵害行为同时产生的还是在停止侵害后产生的?使用推倒这种方式防身是否正当和适当?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结合我国刑法第20条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

1,从防卫的起因来看,本案是由于被害人公然手持菜刀砍伤被告直接引起的。

当被告在晚上回家的路上时,出乎意料地遭受到被害人用刀的不法袭击。被告在本身人身安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对自己造成伤害,本能地用手对被害人推拨,致使被害人跌在地上。根据《刑法》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该行为只能认定被害人对被告施用暴力行凶的违法犯罪、明显地侵犯被告人身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因此,受害人是防卫起因的肇事者,是事情扩大的制造者。

2、从时间条件来看,被告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首先,被告人的防卫行为是在不法行为开始后。通过本案卷宗材料分析可以看出,当被告走到被害人家门口时,被害人突然从家门口南侧窜出来,朝被告人脖子左侧砍了两刀,就是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

其次,被告人防卫的行为始终处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通过卷宗证据及一审出庭证人的证言可以看出,被害人的不法侵害始终没有停止,在被告把被害人推倒之前,被告人的处境始终处于现实的直接的威胁中,这种威胁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且并没有因被拉开而停止和消失。被告人之所以推倒被害人,是因为被告人起身以后又凑向被告,是侵害行为的继续。被告人的推倒行为是出于更有效地制止不断的不法侵害,被告人的推倒行为是恰当的和适时的防卫心理和动作,并不具有伤害他人的目的。因此,推倒被害人并不是在侵害行为停止后采取的主动进攻行为,而是仍然处于正当防卫状态。

总之,从防卫的时间来看,被告推倒被害人的时间,是在被害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过程中实施的,此时故意杀人行为尚未完全结束,被告的防卫行为针对的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人在被拉开,只意味着对被告的人身的不法侵害暂告一段落,但丝毫不意味着对被告的不法侵害也已告结束。被告所面对的不是普通犯罪嫌疑人,而是持刀威胁的歹徒。被告在出乎意料的情况下遭受到被害人上前实施暴力的突然袭击,在这受到直接紧急危险侵害的时刻,其所采取推的行为这一措施并无不当。

3、从防卫的对象来看,被告的防卫行为只是针对被害人而实施

从防卫的对象来看,被告为了保障自身的人身生命健康安全,它针对被害人而实施的采用手推的正当防卫行为,其目的是要制止和排除正在进行的行凶行为。

4、从防卫的限度来看,被告的推行为是完全正常的防卫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20条第3款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_____此条此款,被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无限度防卫权”。这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无限度防卫。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________________首先,受害人是有备而来,其对作案环境、打人武器都是事先谋划好的,这相对于毫无害人之心的、急于要回家的被告人而言,侵害者和被侵害者势力明显悬殊,侵害者是手拿刀,被告是空手,受害人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且侵害人突然闯出对被告实施侵害行为,这也是主动的挑衅、进攻和侵犯他人。再次,从案卷和物证以及被告人陈述可以看出,受害人是酒后持刀砍向被害人的颈部和头部(且勿论其是杀人、重伤害、亦或轻伤害),据此,可以看出受害人实施的行为非常残忍,已严重威胁了被告人的生命安全。

鉴于此,在当时被害人行凶的紧急情况下,被告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了重大的直接的威胁。无论被告选择什么样的防范措施在刑法实践中都应当认定是正当的和适当的。被告人为了避免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被告选择推被害人是唯一可能防身的方法,更是必要的。至于不法侵害人的死亡,是属于意外事件,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假设一下,如果被告人不采取这个防卫措施,导致严重伤亡的就是被告人了。实际上,被告人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颈部被砍伤,劲动脉露出。因此,不能因为出现伤亡后果而否认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而对被告作出有罪判决。

在评判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时,我们必须反对客观归罪的后果责任论,即只要造成严重后果,例如重伤,就一定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了。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就在于鼓励公民及时制止不法侵害,奋起同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积极有效的斗争。这是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的宗旨。对正当防卫的条件要求过分苛刻,就会一定程度上限制防卫权,也助长不法侵害分子的嚣张气焰。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和具体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防卫限度上,由于被告人是在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下实施的推被害人的行为,其危害后果与其本人所受到的威胁后果是基本相适应的。由于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一般比较复杂,而且社会意义重大。因此,辩护人诚恳的希望法院能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正当防卫的条件,正确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努力排除我国长期以来由于法制不健全而形成的客观归罪的传统观念的干扰,站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高度上,紧密结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去审查本案的基本性质。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只有这样,才能求得本案的公正判决。一审法院只孤立片面地根据被害人死亡这一个情节,便认定被告有罪,这种认定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三、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应对其死亡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是由被害人的过错引起的。被害人的重大过错表现在: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仅因接线浇地一事二人发生口角,就手持菜刀对被告人实施不法侵害,将被告左颈部、左眼眶部砍伤,由此导致被告人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推了被害人,从而引发本案。可见被害人应对其自身出现的伤亡后果负完全的责任。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被害人突然出现用刀砍伤被告人,就不会有被告人推倒被害人的行为,更没有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的判决是错误的,应当依法认定被告人属于正当防卫,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关于两人被拉开后,被害人被推倒的说明

一审判决认定从两人被拉开后,被告又把被害人推倒的行为,其主观已不具备防卫意图,客观上亦无被非法侵害的情形,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一审判决认定“两人已被拉开的情况下,被告又把被害人推倒,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条件”。这一认定实际上是认为“两者已被拉开”,不法侵害已停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审判决虽未明说,但对被害人之前的不法侵害也不否认,而事实上“被拉开”并不等于不法侵犯行为结束,根据证人的证言和被告人的陈述,在两人被最后拉开之前,证人也进行了拉开,但由于没有效果,所以证人打电话告诉别人。也就是说在最后拉开之前,被害人并未停止侵害。并且被告人供述是也说被害人再次上前,才推的被害人,说明被害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停止不法侵害。因此被告的行为完全具备防卫的前提条件和防卫的时间条件。

其次,一审判决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主要是刘的供述,既然用刘的供述就应客观,全面考虑认定,刘供述,是在被害人继续往前靠,而本能的推了被害人了一下,说明被害人手里虽然没有刀,但并未放弃不法侵害,说明其仍然在主观上存在不法侵害的故意。正是因为其不法侵害的行为仍未停止,刘为了使自己免受不法侵害,本能的推了被害人一下。因此,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同时,其主观上明显具备排除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防卫意图,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一审法院忽略了不法侵害始终在进行并没有真正停止、被告人在紧急情况下把被害人推倒用于防身的合理性,忽略了事情发展的前因后果,而孤立地根据“推倒被害人”这一个情节,便简单地抱着对死亡者的同情,作出了合情理并不合法的主观推论,进而对被告作出了过失致人死亡的有罪的错误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最后,被害人是因其自身犯罪引起的,而又加之救治不积极导致死亡的。被告对其所实施的是正当防卫行为,因此,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于法无据。综上,辩护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被告在受害人暴力犯罪的侵害下,在被告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告的自卫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且其自卫行为没有超过防卫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一审判决因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片面,对本案具体情况下的正当防卫的时间性认识偏颇,对被害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不清,以及对被告的行为的正当性认识不足,错误地把被告的正当防卫行为认定为犯罪,于法无据,与理不符,已经引起而且还势必继续引起消极的社会效果,恳请二审法院认真考虑、慎重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撤消一审判决,改判被告无罪,并判决被告不就被害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给上诉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正当防卫代理词 篇3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负责种植文冠果_______株,所产文冠果采收后交售给甲方。

二、甲方负责有偿提供文冠果种苗_______株,价格_________元/株,共_________元,由乙方分期付文冠果种苗款给甲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当日付给甲方每株元的种苗款,共计:

余下的._________元种苗款在回收产品时扣回。

三、甲方保证种苗存活率85%以上,达不到85%由甲方补给种苗。

四、因市场价格变化,甲方应及时提出新的收购价格。结果期二年内暂定价格为: /市斤,今后按市场价收购。

五、甲方负责全部收购乙方产品。

六、甲方协助乙方文冠果的种植技术资料及指导种植。

七、收购时限为长期或甲方无力经营止,按量及鲜度收购,过时乙方自负。第一次收购结束,乙方须付清甲方全部种苗款。

八、甲方负责按合同所注价格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负责发动宣传、协调、技术指导。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结算方式: 种苗款按所购的种苗株数计算,可一次性付清。

十一、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