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网站代理合同(精选3篇)》
制作网站代理合同(精选3篇)
制作网站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南阳金桥山谷网络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的手机wap网站的系列产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种类及代理区域
1-1代理范围: 鉴于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管理,并经乙方审核符合产品代理商的相关资格,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产品代理商,在
县区域内作为
独家代理商销售灵智WPA网站制作。
1-2代理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订本协议。
1-3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所有产品代理商实施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所代理的乙方相关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依照乙方规定交纳预付款
元 (大写
元),并应按乙方制定的实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
2-1-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关业务业务时,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1-4甲方与最终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与客户签定协议,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规定的对该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2-1-5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2-1-6甲方接受乙方的销售价格指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布的价格下限。
2-1-7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甲方在推广乙方的业务时,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环球聚合”,“灵智”“北京*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样和统一标识、商标等,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北京*智聚合办事处”或“北京*智聚合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北京*智”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制作网站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的手机wap网站的系列产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种类及代理区域
1-1代理范围: 鉴于某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管理,并经乙方审核符合产品代理商的相关资格,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产品代理商,在县区域内作为独家代理商销售灵智WPA网站制作。
1-2代理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订本协议。
1-3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所有产品代理商实施某、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所代理的乙方相关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依照乙方规定交纳预付款元 (大写元),并应按乙方制定的实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
2-1-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关业务业务时,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1-4甲方与最终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与客户签定协议,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某客户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规定的对该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2-1-5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2-1-6甲方接受乙方的销售价格指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某公布的价格下限。
2-1-7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甲方在推广乙方的业务时,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环球聚合”,“灵智”“北京威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样和统一标识、商标等,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北京威智聚合办事处”或“北京威智聚合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北京威智”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2-1-9甲方有权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等,根据管理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2-1-10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甲方违规经营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2-1-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2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2-2-2甲方递交的所有业务,由于某即注即付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业务,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
2-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等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方式和代理交流专区公告的方式)。
2-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代理章程和产品定价信息;甲方应同意接受乙方的修订。更新后的各种信息乙方将在其网站上以公告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修订信息自规定之日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2-10乙方应对甲方的客户和相关内容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2-11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使甲方能在乙方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2-12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三、甲乙双方间的相互关系:
甲方双方各自独立经营,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某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四、付款/结算条款:
4-1甲方成为乙方南阳黄某AP制作网的产品代理商以支付预付款和签订在线协议为确定双重确认。甲方须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五日内,将预付款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4-2合作确认后,按照乙方申请的代理级别确认乙方的销售折扣,网站的自动结算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应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4-3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指定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4-4协议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预付款,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签定或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手段某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5-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即时结清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5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6因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约定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后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某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8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5-9由于某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5-10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
6-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某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6-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某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6-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某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6-4由于某的部分服务是建立在其他运营商的通道或者平台上,因而不能100%保证产品以及其他技术方式的完全通畅。如确因运营商网络问题造成偶尔不能及时畅通,不视为乙方违约。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南阳市法院解决。八、其他约定:
九、附则: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等,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3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9-4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9-5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和认同。在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E-mail: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手机: 手机:
制作网站代理合同 篇3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特许在具备总经销商的条件下,经营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供货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以下称甲方)
总经销商:(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红叶牌”产品在总经销商,积极推销其产品,扩展市场。并提供“红叶”牌总经销地区授权证等合法经营手续。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xx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订。但须在本协议期满壹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先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十天内未明确答复或改正,则有权终止协议。
二、结算方式和激励政策:
1、保证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预存10万元保证金在甲方,直至合同结束,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之一。合同有效期内,保证金不得作为乙方货款予以抵扣。
2、结算方式:甲乙双方贸易结算采用现款交易,但乙方在每月5号之前至少得保证有月平均货款资金到帐甲方帐户(不含保证金),月平均货款资金=乙方年度销售任务÷12个月。
3、供货价格:依据甲方年销售工作方案,乙方在甲方统一售价上可享受下浮20%的`优惠(含珍藏版)。如遇甲方产品价格调整,调整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提价,甲方向乙方供货仍执行调整前价格,如下浮,甲方按下浮价清点乙方库存,补足差价,三个月满后,执行调整后价格。
3、返利:甲方对乙方的返利实行每年结算一次,如乙方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年度销售甲方产品任务,则甲方不予返利,如乙方完成了年度销售任务,甲方按下列方式予以返利。
(1)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返利10%;
(2)如乙方能够超额完成年销售任务,甲方对乙方超过的业绩增加分段返利。业绩在300万元以内按10%返利政策不变,达到标准下限300万元的超额部分增返2%;业绩达到标准下限400万元的超额部分(301~400万元)增返4%;业绩达到标准下限50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增返6%(即400万元以上),分段计算,不叠加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