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服务协议(通用三篇)》
分期付款服务协议(精选3篇)
分期付款服务协议 篇1
合同编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条款均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充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甲方特提请各方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对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甲方:浙江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丙方: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所:丁方(保证人1):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丁方(保证人2):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丁方(保证人3): 身份证号码: 住所:(以上保证人统称为丁方)
鉴于:
乙方因购买汽车需要委托甲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提供车辆垫资代购、购车分期业务资料收集、申请贷款、上牌、过户、抵押、结清、销卡等一系列服务。为明确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 、《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通用条款
第一条 代购垫资
1.1在银行购车分期贷款发放前,乙方委托甲方为其代购汽车且垫付部分购车款(以下简称“代购垫资”),代购汽车的品牌型号由乙方指定。具体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价格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1.2甲方同意为乙方代购垫资的,乙方应在甲方代购垫资之前向汽车经销商自行支付不少于汽车车辆价格的30%的首付款,剩余尾款由甲方审批通过后直接垫款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付给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经销商指定的账户,甲方垫款金额、垫款方式等内容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1.3因甲方所代购车辆相关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汽车经销商解决,与银行及甲方均无关。乙方不得以该车的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或拒绝偿还甲方的垫款资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1.4乙方保证向甲方及银行所提供的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乙方不可撤消地授权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用于偿还甲方已经垫付的资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资料收集、调查
2.1乙方委托甲方收集为申请分期付款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2.2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征信信息查询、犯罪记录查询、诉讼、执行信息查询;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贷款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 车辆的上牌、过户及抵押
3.1乙方同意将所购车辆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银行是车辆的抵押权人。乙方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国产车自银行放款之日起15天内,进口车30天内)办妥车辆上牌、过户和抵押手续,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将车辆交由甲方保管并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3.2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前,乙方应将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保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下同)原件、***书原件交甲方代为保存。办妥车辆抵押登记后,乙方同意由甲方将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原件、完税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银行所需资料转交银行留存。
第四条 GPS安装
4.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按以下第种方式在客户分期付款所购车辆上实施车载GPS定位安装事宜:(1)经甲方确认,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无须安装GPS系统;(2)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其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安装车载GPS系统;(3)其他:。
4.2因安装车载GPS系统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其车载GPS系统获取用车信息,如乙方擅自拆除或阻止GPS运行的,甲方有权强制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提前结清银行贷款。
第五条 车辆保险
5.1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分期还款期限内为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办理车辆首保及续保事宜,且同意按照银行要求的险种和保额办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险种;因办理上述险种所产生的保险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2乙方在保险到期之日前未主动续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为乙方垫付续保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回。
5.3车辆产生保险内各类事故时,若理赔款超出剩余贷款的50%时,银行有权强制结清乙方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或以车辆剩余价值偿还。理赔款超过剩余贷款部分,超出部分由乙方领取。
5.4 若乙方提前还清全部款项后,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的,一切风险责任及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5乙方承诺保险期限与申请办理的信用卡购车透支分期还款期限一致,并在各份保单上注明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第六条 车辆质量问题
乙方对所购车辆确认无误提车后,并与银行签署购车分期付款相关协议的,视为乙方同意将该车资料向银行申报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购车分期付款申请后,若因乙方所购车辆的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自行与车行协商解决,与银行、甲方均无关,乙方不得以该车质量问题为由,拖延或拒绝还款及支付相关的费用;若因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换车或退车的,乙方应结清全部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换车或退车事宜。
第七条 逾期债权的预约受让
7.1在分期付款还款期内,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时,丙方将按其与
银行间的协议预约受让该逾期债权,且先行按乙方应还未还金额支付预约受让款。当丙方支付预约受让款价款后,乙方应在丙方付款的次日归还所拖欠的全部银行本息、罚息、违约金等。若乙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前述还款义务,丙方有权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及相关权证,且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乙方所负债务及相关费用。
7.2鉴于上述逾期债权的出现,系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故丙方有权按其支付预约受让价款实际占用天数向乙方收取预约受让价款金额的0.067%/天的资金占用费。
7.3乙方未按照本条7.1约定的时间归还所拖欠的全部银行本息、罚息、违约金等的,应当将车辆及相关权证交由甲方或直接交予丙方保管并处置。
7.4如银行将贷款债权(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权利(含抵押权)转让给丙方的,乙方无条件同意该转让行为,并配合上述债权、担保物权的实现。
7.5丙方受让债权后,乙方应按债权金额的0.067%/天向丙方支付利息。
第八条 担保
8.1甲方已根据合同约定为乙方垫付购车款,为确保本协议第11.2款的履行,丁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1)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购车款、利息、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担保期限自乙方根据本合同第11.2.1所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若乙方为确保其履约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担保,不管该物的担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甲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担保以实现债权(包括放弃担保物权),丁方承诺仍提供担保并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如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七条受让债权的,为保障丙方债权的实现,丁方同意为乙方向丙方提供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1)担保期限自丙方受让债权之日起两年。8.2.2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预约受让债权、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如乙方为确保其履约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担保,不管该物的担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担保以实现债权(包括放弃担保物权),丁方承诺仍提供担保并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3作为保证人的丁方为1个以上的保证人时,甲方、丙方可同时要求多个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 费用
基于本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综合费、信息费、履约保证金;以上各项费用之收费明细及收费方式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甲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丙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开展贷后检查。
10.2乙方提出购车分期付款申请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说明购车分期付款所需材料,并在乙方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代乙方向贷款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10.3在乙方贷款还款期内,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全部事宜,有权了解乙方的还款情况、用车情况、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应及时提醒并有权对其进行逾期催讨。
10.4乙方结清银行贷款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文件领回交予乙方;因乙方逾期,导致丙方代为结清银行贷款的,丙方结清贷款的同时取回乙方交由银行保管的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文件,直至乙方还清丙方欠款之日止。
10.5如乙方的资信情况恶化影响履约能力或抵押物贬值时,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新的抵押物、增加担保人或增加履约保证金等)。
10.6乙方违约后,甲方、丙方有权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
10.7乙方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丁方承担担保责任或自行行使担保物权;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还有权要求乙方、丁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乙方须严格履行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义务,且乙方承诺向银行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贷款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在贷款存续期内发现乙方提供了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1.2乙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银行批准发放的,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自甲方贷款之日起30天或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甲方的垫款;(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垫付之日起的垫款利息,每日以垫付款的0.067%计算利息。(3)乙方未在11.2.1条款约定期限内归还垫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丁方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垫付款或直接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及相关权证,且有权以折价、变卖、拍卖、租赁等方式处置该车辆优先实现债权。
11.3乙方应及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乙方逾期归还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乙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
11.4乙方债权由丙方受让的,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清偿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等;丙方受让债权的同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由丙方接管原贷款银行保管的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材料。
11.5乙方不得私自向银行领取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车辆档案文件。
11.6贷款还款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本合同所垫资代购的车辆保险,保单需注明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一十二条 提前还款
乙方需提前结清贷款的,乙方需委托甲方向银行办理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提前结清手续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一十三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3.1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条情形的,即视为乙方违约:(1)乙方贷款申请未通过且未及时向甲方归还代购垫资款的;(2)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办理车辆上牌、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的;(3)乙方因违反银行方合同义务而出现违约事件的,包括
但不限于逾期还款;(4)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车辆保险的;(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下抵押、典当、出租、转让、赠与、抵债的,或将车辆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实际控制、使用的;(6)故意破坏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装置或者GPS损坏后不修复的;
(7)因乙方逾期导致丙方受让(预约受让)乙方债权的;(8)因乙方存在赌博、涉诉或其他不良行为可能导致还贷风险的;(9)因乙方存在赌博、涉诉或其他不良行为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或丙方的受让债权无法实现的;(10)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13.2乙方违约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违约情形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自违约之日起的违约金,每日以欠款总额的0.1%计算。(2)乙方发生任一违约情形,甲方即有权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采取占管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拖车费、保管费、差旅费等)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该费用按不低于乙方欠款总额的15%计算,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3)因乙方违约后,甲方或丙方对其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采取占管措施的,乙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款或结清银行贷款及丙方受让款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对该车以折价、转让、拍卖、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乙方承诺不设置任何障碍阻碍甲方或丙方行使前述权利。(4)车辆处置所得款优先偿还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款项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的,就不足部分乙方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车辆处置所得款扣除上述费用后仍有余的,多余部分由乙方领取。(5)乙方未配合贷款银行按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导致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乙方就全部承担赔偿责任。(6)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催收费用。(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如下第____项方式解决纠纷:(1)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2)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3)向合同履约地法院起诉;(4)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一十五条 其他
15.1乙方、丁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丙方。甲方或丙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营业地址或住所,以信函、电告等方式通知乙方、丁方,均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如本合同引起纠纷,司法机关可以本合同项下地址向乙方、丁方送达。
15.2本合同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通用条款完毕,以下为特别约定条款。)
分期付款服务协议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1、 分期付款或消费贷款(以下简称"分期付款业务"),应贷款人的要求,甲方特申请乙方为其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并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同意为其《贷款合同》(具体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______
第一条垫资代购(本服务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汽车分期付款垫资代购。代购方由乙方指定,并由甲方与代购方另行签订《委 托代购协议书》,代购服务费由乙方代为收取。
2、 甲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批准发放的,甲方应自代购方垫付之日起30天内或自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代购方的垫付款。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3、 因乙方对代购垫资款项提供商业履约保证担保。甲方违反《委托代购协议书》约定导致乙方履行担保义务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第二条分期付款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分期付款服务,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如下:______
1、 乙方为甲方分期付款推荐合适的贷款人并协助甲方向贷款人报送相关贷款资料。
2、 甲方同意乙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银行征信查询和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抵押登记
l、甲方将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外应当向乙方再抵押。贷款人为第一抵押权人,乙方为第二抵押权人。
2、甲方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前,应将抵押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保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 下同)原件交乙方代为保存,并向乙方支付抵押保证金(贷款额的10%)。甲方办妥车辆抵押登记后, 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书原件由乙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甲方办理易贷____业务的,应在提供贷款资料的同时将登记证书原件交由乙方,抵押登记办妥后由乙 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3、甲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国产车自放款之日起15天内,进口车30天内)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4、甲方还清贷款及乙方垫付款后,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委托乙方领取***书,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向贷款人领取。
第四条车辆保险
1、 为维护抵押车辆的财产安全,保障抵押物价值,在汽车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应按照贷款 人要求的险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2、 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同意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和商业险,下同)的续保在乙方选择的 保险公司办理,并在保险办妥后及时将保单正本交送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贷款人留存。
3、 在保险到期之日前未收到乙方续保通知的,甲方应直接到乙方业务网点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或通过 ______电话向乙方咨询办理事宜,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车辆续保而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的车辆保险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的,由甲方自行与代理方联系保险事宜, 但应在保险到期日前15天内办好续保手续,并将保单正本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贷款人留存。
5、 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如下一个保险期开始前15天甲方仍未办理车辆保险续保手续或按约 定未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保费的,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支付保费,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甲方承诺 自乙方代付保费之日起5天内归还代付款项。乙方视甲方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代付。甲方未按约定 及时归还垫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6、 乙方为甲方垫付保费款项的,甲方按实际垫付金额的0. 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垫付
甲方未按时归还贷款,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甲方垫付的,甲方承诺自乙方垫付之日起5天内归还垫付款。甲方按实际垫付金额的0. 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第六条债权转让
1、 如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和相关权利(包括抵押权转移、本息、罚息等)转让给乙方的,甲方同意转让行为的效力,乙方受让债权后甲方按债权金额的0. 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2、 甲方承诺贷款人自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的5天内,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或将车辆交 由乙方质押处置。甲方通讯地址或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造成乙方通知不到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代购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购服务费,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2、 代理手续费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该费用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至第三条约定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按揭代理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费用。
3、 GPS服务费用 乙方向甲方收取GPS服务费,金额为____________元。
4、 履约保证金为保证甲方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__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 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拒贷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如乙方要求在车辆内安装GPS定位装置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办理易贷____分期业务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装置。GPS是抵押车辆的主要组成部分,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擅白拆除,如 GPS遭损坏,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将抵押车辆行驶至乙方指定地址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甲方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故意破坏GPS行为的,甲方应配合乙方调查。经证实,乙方有权扣押车辆并按违约处理。
4、 按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垫付的款项或按本合同约定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5、 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连续2次逾期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合同存续期内,不定期调查甲方资信状况并视甲方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在甲方车辆内安装GPS 定位装置。GPS设备是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贷款结清后应将GPS设备予以返还给乙方。
2、 如甲方的资信情况恶化,影响履约能力或抵押物贬值时,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相应的担保措施。
3、 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偿。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例外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情形的,不予退还:______
在贷款存续期内,出现连续2次或累计3次逾期还款或乙方为甲方产生资金垫付的。
分期付款服务协议 篇3
分期付款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
乙方:
1、 分期付款或消费贷款(以下简称"分期付款业务"),应贷款人的要求,甲方特申请乙方为其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并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同意为其《贷款合同》(具体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垫资代购(本服务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汽车分期付款垫资代购。代购方由乙方指定,并由甲方与代购方另行签订《委 托代购协议书》,代购服务费由乙方代为收取。
2、 甲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批准发放的,甲方应自代购方垫付之日起30天内或自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代购方的垫付款。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3、 因乙方对代购垫资款项提供商业履约保证担保。甲方违反《委托代购协议书》约定导致乙方履行担保义务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第二条分期付款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分期付款服务,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1、 乙方为甲方分期付款推荐合适的贷款人并协助甲方向贷款人报送相关贷款资料。
2、 甲方同意乙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银行征信查询和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抵押登记
l、甲方将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外应当向乙方再抵押。贷款人为第一抵押权人,乙方为第二抵押权人。
2、甲方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前,应将抵押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保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 下同)原件交乙方代为保存,并向乙方支付抵押保证金(贷款额的10%)。甲方办妥车辆抵押登记后, 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书原件由乙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甲方办理易贷业务的,应在提供贷款资料的同时将登记证书原件交由乙方,抵押登记办妥后由乙 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3、甲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国产车自放款之日起15天内,进口车30天内)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4、甲方还清贷款及乙方垫付款后,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委托乙方领取***书,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向贷款人领取。
第四条车辆保险
1、 为维护抵押车辆的财产安全,保障抵押物价值,在汽车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应按照贷款 人要求的险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2、 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同意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和商业险,下同)的续保在乙方选择的 保险公司办理,并在保险办妥后及时将保单正本交送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贷款人留存。
3、 在保险到期之日前未收到乙方续保通知的,甲方应直接到乙方业务网点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或通过 电话向乙方咨询办理事宜,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车辆续保而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的车辆保险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的,由甲方自行与代理方联系保险事宜, 但应在保险到期日前15天内办好续保手续,并将保单正本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贷款人留存。
5、 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如下一个保险期开始前15天甲方仍未办理车辆保险续保手续或按约 定未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保费的,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支付保费,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甲方承诺 自乙方代付保费之日起5天内归还代付款项。乙方视甲方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代付。甲方未按约定 及时归还垫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6、 乙方为甲方垫付保费款项的,甲方按实际垫付金额的0. 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垫付
甲方未按时归还贷款,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甲方垫付的,甲方承诺自乙方垫付之日起5天内归还垫付款。甲方按实际垫付金额的0. 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第六条债权转让
1、 如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和相关权利(包括抵押权转移、本息、罚息等)转让给乙方的,甲方同意转让行为的效力,乙方受让债权后甲方按债权金额的0. 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2、 甲方承诺贷款人自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的5天内,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或将车辆交 由乙方质押处置。甲方通讯地址或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造成乙方通知不到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代购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购服务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2、 代理手续费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该费用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至第三条约定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按揭代理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费用。
3、 GPS服务费用 乙方向甲方收取GPS服务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 履约保证金为保证甲方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 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拒贷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如乙方要求在车辆内安装GPS定位装置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办理易贷分期业务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装置。GPS是抵押车辆的主要组成部分,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擅白拆除,如 GPS遭损坏,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将抵押车辆行驶至乙方指定地址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甲方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故意破坏GPS行为的,甲方应配合乙方调查。经证实,乙方有权扣押车辆并按违约处理。
4、 按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垫付的款项或按本合同约定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5、 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连续2次逾期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合同存续期内,不定期调查甲方资信状况并视甲方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在甲方车辆内安装GPS 定位装置。GPS设备是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贷款结清后应将GPS设备予以返还给乙方。
2、 如甲方的资信情况恶化,影响履约能力或抵押物贬值时,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相应的担保措施。
3、 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偿。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例外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情形的,不予退还:
在贷款存续期内,出现连续2次或累计3次逾期还款或乙方为甲方产生资金垫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