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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合同(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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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供应合同 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高质量完成20xx年全县园林绿化工程,确保苗木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种苗管理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苗木品种、要求、数量、价格、金额。

二、乙方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负责苗木的起苗、包装,并按甲方要求运输至栽植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并开具相应的'苗木收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苗木,甲方有权拒绝收苗。

三、甲方要给乙方明确提出起苗时间,提前1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必须提供苗木“一签两证” ,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 2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个月)。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

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 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3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按2.4、2.5条执行。

2.4 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5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3.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10)天内交到甲方财务部。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违约金和其任何损失。

3.3 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4交货时间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4.2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 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

4.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5.1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单据:

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6. 专利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交货地点

7.1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紫薇花园绿化工程工地。

7.2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8.包装和装

8.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8.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 质量标准

9.1 按货物清单要求验收,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9.2 绿化苗木必须是假植苗,假植半年以上。

10. 验收与质量保证

10.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经甲方确认货物清单要求的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10.2 检验方法

a)、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b)、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c)、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d)、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10.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履行乙方在其投标书中的服务承诺。

1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1.1 误期索赔

11.l.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周2%计算,一周为七个自然天,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并负责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质量索赔

11.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1.3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1.4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交货期。

11.5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2.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合同变更与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3.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3.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4.2 诉讼地为广州。

14.3 法院的判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乙方

1) 在二十八天内未能遵守本条款的通知,或

2)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4) 由于乙方违约而导致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5)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7) 如果甲�

15.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 合同的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权力。

15.5 如乙方违约违规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收回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额外费用。

15.6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7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8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20. 其它

21.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1.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供应合同 3

需方(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住所:

供应(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正常交易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长期收购乙方砂石料,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保证甲方所需供应量及所供砂石料的品质。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加工场院内货场(xx)。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3、交货时间、数量:随时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其他约定:甲方在需要砂石料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所供石料必须满足甲方生产加工需要。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具体结算价格以送到约定交货地点后符合品质要求按38—39元/吨,数量以甲方处过磅所称净重量为准,甲方有权调整砂石料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1500吨的石料作为供货保证金,超过保证金部分甲方当即现款付清,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30天。

合同到期后,甲方在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1、必须是青石,不能有泥土、猪肝石、粉化石等;

2、石块体积不能过大,最大处直径不能超过40厘米或者重量不能超过100公斤。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2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其他约定:

1、在乙方能够保证供应甲方所需生产加工石料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收购第三方所送石料。

2、乙方不得无故中断供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供应石料发生车辆装卸、运输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1、如乙方无故中断供应甲方石料或者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供货方;

2、因乙方供应石料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的,或者因原料供应不及时,致使甲方销售违约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动用乙方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仍有乙方承担。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者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合同期限: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定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需方(甲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供方(乙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石子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规范施工要求的石子。未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

二、 单价:55元/立方米(运至际头仔);

三、 乙方负责将原材料运输至甲方使用场地,运输车辆需听从甲方收料人员的安排,不得顺意堆卸;

四、 甲方指定 高艺辉 电话: 为收料人员,工程完工之后,需凭指定收料人员签收的收料单进行结算方为有效。收料单为两联收据,甲乙双方各持一联。

五、 收料人员可以对每车材料进行抽检,检查发现未达到车辆应有装载方量的,在此之前供应的材料方量均按此车方量计算。

六、待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后,进行结算。

七、附 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委托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电 话:

电 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5

甲方: (购货力)

乙方: (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以合同责任制形式承包给乙方组织车辆承担完成供砂任务,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购数量与单价

①、乙方向甲方供应中粗砂,单价元/立方米,价格随市场变动。

二、质量与要求

乙方供应砂的中料砂必须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要以对样板供应)。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结清一次原材料及运输款给乙方,(按运输过磅单净重除1.55/方计量)。甲方将乙方的的'原材料及运输款转账入乙方委托的账户)。

四、运输方式

乙方自提,甲方不承担运输及任何事故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经济合同执行。

六、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当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月至 月止。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6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砂卵石的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给乙方所供应的砂按19元/吨计算,卵石按28元/吨计算,如遇市场价格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单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

甲方提供的砂卵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如乙方所需的砂卵石有特殊要求,甲方在能满足乙方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确保质量过关且及时供应到位。

第三条:合同价格

虽经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了目前的合同价(该价格包含甲方所有的成本、税、费、利润、运费等),但是甲方承诺砂卵石单价与本区域同行混凝土公司一致。

第四条:供应数量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甲方每月提供的砂石不低于柒仟伍佰吨,砂石按4比6提供。

第五条:数量验收

1、甲方砂卵石运到乙方指定工地,如乙方以收方验收,则以收方数量为准。但如送到乙方搅拌站,乙方以过磅验收。

2、甲方提供的砂石应保持合理含水率,合理含水率内不扣除水份。但发现砂、石含水率过大,则每次按300-1000kg扣除水份。

第六条:运输方式

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运输单位负责送料到乙方指定的工地。

第七条:结算

甲方送料时,由乙方工作收货人员按实际数量开具收货单,每月10、20、30�

第八条:付款

甲方前期垫资贰拾伍万元,垫资额满后乙方按月结算100%的货款。垫资款于春节前支付60%,垫资余款的40%在合同解除时付清。

第九条;其他事项

甲方要按照乙方的安排和质量要求,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砂卵石。如砂卵石不能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收。因砂卵石不合格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自行承担砂石的运输,运输单价按市场运输价低0.5元/吨结算。

第十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自行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无履约能力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重要条款(如质量、价格等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争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