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精选3篇》
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精选3篇)
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意见书附件一),决定将位于 组位于 一带荒地承包给乙方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个体承包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转让给乙方开发,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个体所有的坐落在 亩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年 亩,共计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承包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年 亩承包费用 元人民币。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乙方在开发转让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七、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需要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所规划范围的树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有权使用公共道路,如发生纠纷由甲方给予解决。
十、乙方取得土地转让开发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有疑义。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承包金的两倍。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十七、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和土地原有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
为发展工付养殖业,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
甲方现将平方米合亩发包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位于村南面。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东长米,西长米,南长米,北长米。
第二条承包期限:
第三条土地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亩每年150元交纳,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150元每年递增10%的.承包金交纳。
2、承包金应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纳一次,乙方应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规定接时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权召集承包人参加正常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3、甲方有义务解决所承包土地周边与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规定的承包金。
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有权抵制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济摊派。
4、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继续再承包的权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偿付总承包金额十倍以上违约金。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系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贵州省林地流转合同书 篇3
甲 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林木林地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的林木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本人承包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转让的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转让期限
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大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
1、货币支付:林地人民币 元,林地上的林木_______ 立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以上合计人民币 __ 元(大写)。
2、实物支付:每年每亩 立方( 填木材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 立方。
3、其他方式: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林地上的承包关系,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注销登记。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取得新的林权证书。
5.乙方获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闲置荒芜;不得有造成林土永久性损害等行为。乙方依法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流转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流转合同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延迟一天,按转让费总额的___‰(或者___%)承担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转让林木林地的,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___‰(或者___%)承担违约金,并支付给乙方。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经发包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经协商,决定__(需要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林业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