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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委托招聘协议书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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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委托招聘协议书(通用3篇)

家政服务委托招聘协议书 篇1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 名人才,岗位为 ,暂定年薪为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 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 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 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 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 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 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 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 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 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

人相关信息。

2.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 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 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 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法律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解决。

2. 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地址:杭州市文三西路109号康恒大厦8楼 电话: 电话:0571- 88307833 88989507

传真: 传真:0571- 88983270

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蒋村支行 账 号:20xx00012191253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家政服务委托招聘协议书 篇2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招收家政服务人员事宜(以下简称输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付款方式

1.甲方输送人员到_____后,乙方在一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输送费____%,全部人员体检合格后,余款_____天之内付清。

2.输送费用:____元/人。

第二条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输送的人员必须证件齐全、无犯罪迹象、身体健康、有工作能力,年龄不超过45岁(限女性);

2.甲方输送的人员必须事先通过当地县级(包括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同时提供体检单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3.甲方输送的服务人员须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接受公司培训、听从安排工作,如家政人员拒绝上岗或工作不满一个月擅自逃离工作,乙方不支付输送费用;

4.甲方应对所输送的人员负一切安全责任,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有偷窃、诈骗现象,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给甲方提供输送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2.经双方协商后,乙方保证甲方所送来的服务人员随到随收,数量不限;

3.乙方保证为甲方送来的人员培训期间提供食宿,费用自理,乙方负责培训员工并推荐工作,保证初级家政服务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月,中级家政服务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月,高级家政服务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减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输送费用,则按日万分之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____%;

2.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3.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政服务委托招聘协议书 篇3

合同签定地:

甲 方:

联系电话:

乙 方: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户 名:

银 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同意并签订以下条款:

1. 服务

在合同签订后的__10-15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详细简历,每个职位提供简历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人选后 5 日内组织面试,如果第一批候选人经过甲方面试后反馈给乙方为不符合要求,双方应及时保持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修改和调整职位要求(例如职位要求过于求全等)和扩大搜索范围,以便于乙方尽快推荐下一批候选人。

2. 职位描述

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资规模,开展业务时间和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资料。

由甲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详细职位描述(含职位名称、组织结构、薪金范围、特别需求等),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相当。

3. 职位薪酬

由甲方与聘用员工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薪酬范围。

4. 服务费

为使本次招聘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即人民币 )的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费用)

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职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务费用。 甲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选,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税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于十万元人民币的以十万计算。

(注:“税前年薪”是指13个月的税前月薪总额)

5. 甲方通知

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录用通知书后五日内将录用通知书传真或邮件发给乙方。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五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下称“甲方通知”)乙方。

6. 付款期限及方式

1) 所有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报道后五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实际委托访寻人数的,应按上述条

第4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服务费,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规定。

4)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

7. 乙方开户行

开 户 行:

户 名:

银 行 帐号:

8. 其它费用

如外地候选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需甲方承担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9. 服务保证

9.1.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保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涉。

9.2. 乙方应保证所推荐人员资料真实。

10. 服务限制

1) 对于乙方推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推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其他客户推荐。

11. 保密原则

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应保证其内部知情人员对该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 乙方推荐人员

1)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 如果甲方在一年内没有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而是推荐给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3) 对于乙方每次推荐的简历,如甲方自己有此简历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推荐人选;乙方的顾问将全权负责与候选人的联系,安排面试等事宜。在乙方授权之前,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13. 与推荐人员的联络

甲方一般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甲方对候选人的背景调查,为尽量避免对候选人产生不利影响,原则上均应通过乙方进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讨背景调查的时机和方式,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14. 合同期限及更新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甲方提供的所有职位,均遵本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终止。

15.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6.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服务限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职位已付部分费用。

4) 如乙方在3个月内未找到甲方满意的候选人,应提供联系过的候选人名单,分析报告,和甲方讨论未找到合适候选人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案。

17.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年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