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修协议书汇编3篇》
家庭居室装修协议书(精选3篇)
家庭居室装修协议书 篇1
客户(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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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乙方) 宁波远盛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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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将位于XX市(县)XX区路XX小区幢单元XX室住宅(户型为X室X厅X厨X卫,建筑面积为m2),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设计、施工。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乙方支付X元(大写为圆整)工程定金。
二、乙方有义务完成对甲方协议中指定住宅(以下称“住宅”)的勘测、制订方案、绘制施工图、报价;双方合作中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平面方案(包括测量数据)、不提供施工图及报价书。
三、协议签定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住宅的基础数据测量、并对所测量数据进行确认;住宅由开发商将住宅交付到甲方(或自建房屋建造工程完工)后,甲方在90日之内应告知乙方,如甲方超出时间90日,即视同乙方已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故定金不予退还。
四、自协议签定后90日以内,甲方未要求乙方测量房屋、未接受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服务,可全额退还工程定金;如已量房,则定金不予退还。
五、工程定金签定后,本协议中甲方交纳的工程定金充入第一笔装修工程款;甲方交齐第一笔工程款后,获取乙方制作的施工图、报价书。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家庭居室装修协议书 篇2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工程设计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设计项目概况
1、甲方委托设计工程项目地点:区(县)路小区号幢室。
2、工程设计期限:天,自交纳定金次日起计算。
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设计项目选择(选项打√,不选项打“×”)
1、装饰设计:室内六面体及水、强电、弱电
2、软装饰设计:家具、布艺、窗帘、画框、插花、挂(摆)件
3、环境艺术设计:绿化、庭院、雕塑
4、其它设计:
第三条 设计收费
1、设计费总价:(大写)元,¥。
其中:(1)装饰设计费(含水、强电、弱电)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小计元。
(2)软装饰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小计元。
(3)环境艺术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小计元。
(4)其它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小计元。
2、设计定金(大写)元。(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设计文件标准与深度:
1、甲、乙双方约定,设计文件标准为南京市装饰装修行业标准njbz·a-05-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制图统一标准》和njbz·a-05-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甲、乙双方约定,初步设计方案应包含以下图纸:(选项打√)
(1)室内平面布置图
(2)地平布置图(如能在室内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各房间地面材料,可省略)
(3)室内顶棚布置图
(4)主要空间的透视图(甲方无要求的可以不提供,如提供,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5)主要立面图:(指具有装饰效果的背景墙,含有固定家具的墙立面等)
(6)其他图纸:装修知识_家居装饰网整理
3、甲、乙双方约定,全套设计文件除初步设计方案所包含的设计图纸外,还应包含以下图纸和材料:
(1)设计图纸目录
(2)设计及施工说明
(3)原始房型勘察图
(4)改建设计平面图
(5)剖立面展开图
(6)部分节点详图
(7)各类电器插座位置分布图
(8)电源控制线路示意图
(9)弱电控制线路示意图
(10)冷、热水管安装示意图
(11)装饰装修材料表
(12)其他材料:
第五条 设计程序及设计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
乙方收到设计定金后应于日内上门为该项目勘量。勘量结束后,甲方应于日内支付乙方第二阶段设计费(占设计费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已收定金抵作第二阶段设计费。 2、第二阶段:
乙方收到第二阶段设计费后,应在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和扩初设计方案,并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日内与乙方沟通。双方对第二阶段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于日内支付乙方第三阶段设计费(占设计费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
3、第三阶段:
乙方应在收到第三阶段设计费后日内完成第三阶段全套图纸,并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日内与乙方沟通。双方对全套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于日内付清设计费余额,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共计套设计图纸。
4、第四阶段:
乙方在工程开工时应到现场进行图纸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到现场指导施工不少于次,以达到设计效果。
第六条 设计方案修改:装修知识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文件的,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所变更的项目进行重新设计的,需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2、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图纸
(2)项目造价
(3)主要材料明细单
(4)其他材料:
3、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需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及时沟通,并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
2、甲方对设计方案确认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所约定的费用。
3、乙方进行图纸交底时,甲方应参与。同时安排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参加,做好交底记录,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设计方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完成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依据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对施工方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设计效果进行监督,并在工程竣工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以下工程隐蔽项目的竣工图纸:
①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
②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
③冷、热水管安装竣工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收设计费不予以退还。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双倍返回甲方已付的定金和设计费。
2、甲方对设计文件延期确认的,乙方设计期限顺延,甲方超过天不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4、乙方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的设计费。
5、由于乙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的赔偿金。
6、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向甲方交付隐蔽项目的竣工图纸,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赔偿金。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甲方变更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应向乙方支付每天元的赶工费。装修知识_家居装饰网整理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申请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协助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①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庭居室装修协议书 篇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甲方(签章):
代 表:
乙 方(签章):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