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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域名转让合同(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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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域名转让合同(精选3篇)

公司域名转让合同 篇1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项目名称:

二、 广告设置地点:

三、 广告规格/数量:

四、 发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 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 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 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 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 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 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计 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 万元(计 元)。

十、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 其他约定:

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 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 甲 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八、 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二十一、 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二十二、 合同附件:

1. 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公司域名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域名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期限

甲方愿意转让域名的永久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二、转让主体、价格及支付方式

1、域名。

2、共计人民币(大写)__。

3、域名交接由甲乙双方当面完成,由甲方转出其域名管理权至乙方域名管理后台,并协助乙方完成过户手续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域名购买款项。

三、域名过户、密码交接、双方责任及其它条款

1、甲方无条件全力配合和协助乙方完成域名过户,确认完成过户手续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域名购买款给甲方(即人民币,现金或转帐支付),甲方提供给乙方付款收据

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以上转让主体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如有欺诈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承诺域名过户完全履行合法过户程序,乙方付清甲方域名转让款项之前甲方合法拥有域名管理权、使用权、以及使用权。乙方付清甲方域名转让款项后甲方将不再拥有以上所述域名的管理权、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乙方合法获得域名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

3、过户之后乙方使用此域名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过户失败处理方案若因甲方资料不全或双方其他原因造成过户失败,双方可终止本次转让交易。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域名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工作,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职务(工作)。

第二条 聘用期限为 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协议期内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在乙方严格按协议完成工作后,必须按时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聘任期间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实施专业管理,并有权进行考核。

第四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有权获得劳务报酬。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应结合甲方需求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需加班的时间另行规定) ,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地报告甲方。

(四)乙方在受聘期间以及聘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对公司技术资料、成果及其获悉的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泄露给他人或甲方的竞争单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原则上不应再为其它企业提供服务,如遇极其特殊的情况需要为第三方服务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其它约定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由于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胜任所聘职务(工作)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乙方超过 15 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 本条第2项的情形需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终止。 第七条 除本协议第五条第3项所述解除协议的情形外,甲乙双方若需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由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同甲方进行工作交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3项、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十条 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寄送相关文件、通知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对方可视为未变更,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未尽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签订的所有用人合同、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