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公积金可多元应用,包括买房、租房、翻修房、医疗、生活困难、销户及离职(非本市户籍)提取。下面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1、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保证有效性;
2、本人携带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5、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所提供的账户中。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申办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事项涉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2.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一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农商银行社保卡;3.与上述提取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提取类型的不同,按公积金中心《提取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供,附后)。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1)柜面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至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取窗口申请办理;(2)网上申请:职工关注“丹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ZJGJJ.CN网站,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签约绑定后进行“业务办理”操作;
2.受理审核。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职工提取申请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由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作相关业务处理后,交由审批岗工作人员复核审批;
3.提取支付。复核审批后,由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提取回执凭证及职工银行卡关联确认单,经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审批岗工作人员办理网银直联支付;不能办理网银直联支付的,由提取申请人持提取回执凭证连同本人身份证至承办银行(新市口建行营业部)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干什么用的?
1、用来进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缴纳房租。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