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范文:儿童道德》
众所周知,家庭是儿童成长的第一所学校,也是一所永远不会毕业的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终生学习的老师。父母就是教育者;生活琐事就是教育内容;处理的方式方法也就是教育的方式方法,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起点基础。教育目的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其中掺和着这个家庭所特有的文化素养、品格气质、道德观念、价值倾向,这一切的综合就形成这个家庭所特有的家庭教育。儿童模仿的第一位对象就是与其朝夕相处的父母。一个人从降生,到完全独立走向社会,几乎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因此父母良好的道德人格示范是儿童道德养成的重要条件,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是儿童道德发展的基本要素。
但目前我们的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着以下弊端:
一、家庭教育观念上存在着急功近利、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迫切心情。
知识需要道德来引导,只盯住孩子的学习,热衷于给孩子各种知识的学习如舞蹈、画画等,而对于孩子道德的教育则忽略了。我们要大力宣传非智力因素(情感、意志。品德、兴趣个性等)对儿童学习和成材的重要作用,让家长从根本上理解先成人、后成才的道理,激发家长重视德育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爱因斯坦说过:"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且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他必须获得对美的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就更像一只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二、家庭教育方法上存在着"重说教轻指导"的行为倾向。
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缺乏主体性与主动性,家长重说教重奖惩,很少以身作则。总是以长辈自居,拿着放大镜拼命找寻孩子身上的不足,然后加以指责、惩罚、冷暴力等高压手段使孩子屈服。应针对不同孩子的身心特点,在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上建立明主型的教育观念,真正使儿童成长得到全面的道德关怀,应是家庭教育的正确追求。
三、家庭教育内容上存在着"重物质需要轻心理需要"的实践偏差。
富裕以后的许多家长"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累不能累孩子",用物质来刺激孩子的成长需求,忽视孩子的心理需求与人格健康。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中这些弊端的存在,对儿童道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负面作用。做人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核心,而家长如果自身在观念上、认识上、行为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那势必会削弱家庭教育对儿童道德成长的正面影响。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家长在自己的道德世界里往往并不是儿童道德成长的榜样,于是我们更应该追问:关于儿童道德发展,家长,你有资格来教育孩子吗?
所谓"资格",只是参加某种工作或活动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教育孩子的资格,就是指教育孩子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从身份上来说,教育孩子,可以说是一个人人都可以为之的事情。因为现实就是这样,只要结了婚,生了孩子,他或她就可以堂而皇之、名正言顺地为父为母,就可以教育孩子,而且还受法律的保护,似乎天经地义。但这种"资格"我们只能称其为"血缘资格",还有一种"资格"叫做"教育资格",它是指父母在教育孩子方面所应具有的条件。这种资格,显然并不是客观存在、人人具备的,是需要为人父母者经过一番努力才能够达到的。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我们有必要把"血缘资格"与"教育资格"加以区分。日本学者诧摩武俊说:不管你立足什么理论,在从婴儿期到儿童期、青春期的孩子的人格形成过程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
有"教育资格"的家长应具备以下"五心":1,一颗仁爱之心。因为教育是根植于爱的。没有爱就没有教育。2,一颗好学之心。不仅仅向书本学习,更重要的是向孩子学习。3,一颗感染之心。一个孩子的品质,不论是好是坏,都可以从其家长那儿找到他的渊源。家长要学会用优秀的行为去影响孩子。4,一颗责任之心。家长要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千万不能放弃教育,放弃教育就是放弃责任。"5,一颗平常之心。家长要确立合理的、平常的心理期望。作为家长,应尽可能去了解什么是孩子的幸福和快乐,什么是成功与成材,什么是孩子自己的世界。
在家庭教育中,"耳濡目染"的道德人格示范是儿童道德养成的首要环节。意大利诗人但丁说:"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添补不了道德的缺陷。"一个人具备优良品质越多,其聪明才智往往发挥得越好。否则,纵有聪颖的天资,也会被不良品性和习惯所淹没。。"欲齐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自身。"这是我国古代经典《大学》中的思想,其中"齐家"实际上包含着家庭教育的内容,古人把家庭教育作为"治国之本",可想而知,我国古代对家庭教育已经相当重视了。"蒙以养正"的伦理秩序教育化是儿童道德养成的主要环节。蒙以养正,就是指"蒙者不失其正"。首先,"蒙以养正"表现为对儿童进行人伦秩序的教化,通过对儿童进行人伦秩序的教化,不仅使儿童逐步了解现实的人伦秩序,而且为养成孝亲尊长、恭敬友善的美德奠定了基础。其次,"蒙以养正"又表现为对儿童进行日常生活伦理秩序的教化,具体表现为对儿童实施"见物则悔"的教化。再次,"蒙以养正"还表现为对儿童进行公共伦理秩序教化。在平时与人交往中,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与人为善,相互协作和相互理解;在公共场所,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