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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使用倡议书推荐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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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使用倡议书(精选4篇)

口罩使用倡议书 篇1

各位市民朋友:

为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保护公众健康,引导群众积极做好个人防护,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现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口罩行动”(第55号)通告》要求,对在我市全域内的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民参与“规范戴”。在我市全域内所有生活、工作、学习、出差、旅行的人员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时刻养成随身携带口罩、自觉佩戴口罩的文明好习惯,时刻牢记佩戴口罩正确要领,“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不要在交谈讲话时习惯性取下口罩,正确处置废弃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

二、进入场所“全程戴”。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各类会议、活动,进入车站、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服务大厅、物流仓库、文体娱乐、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厢式电梯、公共厕所等公用封闭空间,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从业人员“务必戴”。从事口岸闭环作业、货物运输、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快递外卖、餐饮服务、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务必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四、党员干部“带头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驻绥部队、村(社区)干部及广大党员、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志愿者等群体,要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带动身边亲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带动强化群众防护意识,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五、广泛宣传“引导戴”。机关工委、团市委、两镇组织广大志愿者开展戴口罩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宣传、劝导“全民戴口罩”志愿服务工作,发现身边人未戴口罩,及时提醒、劝导科学规范戴好口罩。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口罩行动,在校师生积极争做防疫宣讲员、讲解员、劝导员,学生带动家长、教师带动家属正确戴口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从严从紧抓好相关重点场所、特殊职业人群佩戴口罩工作的监督指导。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积极响应倡议,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文明好习惯,众志成城筑牢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家园。

口罩使用倡议书 篇2

各位父老乡亲: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身体健康最简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保护公众健康,特向各位父老乡亲提出如下倡议:

一、养成佩戴口罩习惯

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群众要养成出家门就要戴口罩的好习惯。特别是在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公园、广场、医院、学校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服务机构,必须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对于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和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戴口罩,家长应避免带孩子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各商超、宾馆、饭店等商户要在入口处提供一次性医护口罩。

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并及时定期更换。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并放在原包装或干净袋中避免挤压变形,不要在交谈讲话时习惯性取下口罩。不要同时佩戴多个口罩,口罩不用时应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家中应备有适量适宜不同场合佩戴的口罩,以备不时之需。

三、形成全民佩戴口罩良好风尚

全体镇村党员干部要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宣传者”“劝导者”,带动身边亲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各位父老乡亲要树立互相监督提醒规范佩戴口罩的意识,对在公共场合未佩戴口罩者要予以提醒,推动形成全民佩戴口罩良好风尚,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口罩虽薄,能防疾病传播;口罩虽小,能体现文明素养。疫情防控需要每一位群众积极配合,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积极响应倡议,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齐心协力筑牢守好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口罩使用倡议书 篇3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输入、防感染”压力持续加大。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切断病毒传播,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有效措施。为保护广大市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开展“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行动倡议如下:

一、全民佩戴口罩。进入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文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景区景点、广场、游乐园等公共场所,乘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各类线下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在餐厅、食堂等非就餐时,在医院、就诊陪护时,参加核酸检测时,在进入厢式电梯等封闭空间时,在公共区域活动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有咳嗽、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人员,请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

二、规范佩戴口罩。要养成规范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佩戴和摘下口罩前要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和口鼻,不在交谈时随意摘下口罩。

三、及时更换口罩。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限时使用,一般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口罩如出现潮湿、脏污、变形、损坏、异味等需及时更换,换下不用的口罩要丢进垃圾桶,不随意丢弃;在跨区域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重复使用。

四、人人参与劝导。全市各级各单位、公共场所要广泛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及时提醒、劝导未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推动形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氛围。市民朋友外出时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对身边未佩戴口罩人员及时提醒,让佩戴口罩成为大家的自觉文明行为。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发出倡议,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抗疫情,共克时艰!

口罩使用倡议书 篇4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现就“全民戴口罩”发出如下倡议:

一、共同参与“全民戴”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时刻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文明习惯。

二、重点人员“必须戴”

下列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自觉戴”

广大市民朋友在下列场合或遇到相关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时。

3、在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正确掌握“规范戴”

广大市民朋友应当掌握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做到“规范佩戴”:

1、佩戴前后要洗手。佩戴前和摘下口罩后要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和口鼻,摘下的口罩要丢进垃圾桶。

2、佩戴口罩时牢记"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不自行改造口罩,不在交谈时取下口罩。

五、干部职工“示范戴”

1、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动员本单位人员,并主动监督外来人员参与到“全民戴口罩”中来。

2、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各类志愿者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社会氛围。

佩戴口罩“小行动”,汇聚疫情防控“大力量”。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积极响应倡议,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时刻养成外出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共同守护洪湖健康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