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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处分决议【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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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处分决议(通用3篇)

党内警告处分决议 篇1

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 定

,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20xx年11月23日

党内警告处分决议 篇2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公布了各地法院会同当地纪委查处的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督促全国法院干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巍违规配备公车、公款吃喝案。20xx年6月,马巍在该院已为其配备了一辆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又通过区里有关部门为自己调配了一辆超标公务用车。同年11月和20xx年2月,马巍先后两次带领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本院机关食堂用公款宴请来院检查工作的人员,参加宴请活动的人数分别为40余人和30余人,共花费公款12325.95元。案发后,马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内警告处分决议 篇3

20xx年5月9日至10日,凯西社区党委书记顾清接受与其社区有业务往来的杭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邀请,参加了由其组织的优秀保安外出活动,前往黄山旅游,费用380元由该公司支付,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xx年3月,凯旋街道党工委给予顾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顾清案例,仅仅是杭州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一个缩影。据杭州市纪委统计,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底,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7起,处理党员干部170人,其中市一级查处26起33人,区、县(市)查处91起137人。

“受处理人员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03人,占比为60%,而这一比例在20xx年为26.8%。”杭州市纪委负责人说,这说明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的过程中,谁触红线就动辄则咎,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