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的岗位职责(推荐十篇)》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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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1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2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3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4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5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6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7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8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9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10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1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熟悉并掌握小区业主情况,做好岗亭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疏通车辆和人员进出,维护门口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4、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5、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辖区及装修人员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负责对运出小区的物品进行查验,做好回收放行条和登记工作。
7、熟悉辖区内区域地形、单元户数、楼座排序、物业范围道路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置及全面的物业情况及装修状态。
8、坚持执行用户大宗及贵重物品平整出入制度,确保用户财产安全。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值班中所发生、处理的各种情况。
10、为业主(住户)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简单咨询服务,及来访客人行走路线,树立公司形象。
11、禁止3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操作要求:
(一)出入管理规定:
1、人员出入管理:
(1)阻止各类推销人员、摊贩等非业主进入。
(2)装修施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手续,统一佩带施工临时出入证。
(3)参观人员、抄表、送水、快递、送奶工等外来人员,一律至管理处办理手续,佩带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辖区。
(4)有陌生人进入辖区:
起立、敬礼、礼貌询问;
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礼貌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或临时出入证;
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问清到哪一幢哪一户找谁,如来人准确说明,严格履行访客登记手续;如来人无法说明,请其联系好后,再来访。
(5)遇公司主任级以上(含主任)领导和业委会委员进出时,须敬军礼。
2、物品出入管理: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进放辖区。
(2)施工用具、材料进出及时做好登记。
(3)凡携带家电、用具、电脑设备等大件物品出门,应填写《物品出门单》,业主签字,经验证核对无误后,方可许行。
(4)装修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辖区,门岗安保应有礼貌地检查,履行放行手续。
(二)门岗作业标准:
1、根据管理处规定,在指定位置、指定方面立岗、严禁脱岗。
2、立岗姿势端正,身体挺直,双方背后,两脚呈跨立状,不准稍息、呈倚状或其它不雅姿势,面带微笑。
3、按管理处规定的立岗时间立岗。
4、对进入辖区的机动车实行进出登记制度。
5、特重物、特长物不得从电梯上楼,必须向业主或施工人员讲解清楚。
6、交接岗按规范操作。
(三)门岗作业规程:
1、对出入辖区的陌生人员进行查询,礼貌用语、态度好、并认真解答、登记(来访客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访客登记表,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住址、电话等);对熟悉的业主进出,须点头微笑,主动问候。
2、装修人员进出时,需请其出示出入证;短时间维修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维修房号、天数;对刚进场装修人员进入时,应填写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并由安保将其带至管理处办理出入证。
3、遇车辆进出时要立正、敬礼、问候、作交通指挥手势地,车开走后,登记车牌号、卡号、进出时间。
4、陌生车辆进出时,要查询、登记,有疑问的车辆拒绝进入小区,请其电话联系,由被访人来接,方可进入。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2
3、持保安员上岗证或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一、工作内容:
1.维护市场档口及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
2.负责市场出入人员登记及物品放行
3.负责市场内车辆停放管理
二、任职资格:
1.身高1.70m以上,身体状态良好
2.组织纪律强,具有良好的服从性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
4.持有退伍军人,保安上岗证者优先。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3
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厂区和生活区正常秩序。保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细则。
一、对人员及车辆进出厂区进行管理:
1、对上班时间离开厂区的员工,凭出门单或请假条给予放行。
2、外来人员因公进厂,保安应先与相关人员联络,征得被访人同意后,请访问人凭有效证件填写好会客单,然后由被访人或保安带其进入。
3、原则上不允许私访,若特殊情况的,保安应联络被访人的直接上级主管,在部门主管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允许探访人在保安室进行探访。
4、保安有权制止未佩戴厂证或未穿着厂服的员工在公司内的任何活动,并记录违纪人员的姓名及部门。
5、保安应制止员工进行其他违反公司厂纪厂规的行为,同时记录违纪者姓名及所属部门,情节严重的,应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或扭送公安机关。。
6、对不遵守厂区门禁规定,强行出入厂的,保安应报人事行政部处理。
7、严禁有闲杂人员进入保安室。
8、外来车辆出入厂,保安必须先凭证件给予填写《车辆出入记录表》,对车辆、人员、所载物品给予准确记录,然后才可以给予开门放行。
9、对于无证件、或证件不全、或所载物品属于危险物品的,不得给予进入。
10、保安应对员工的上下班打卡进行严格监督,对有迟到、早退、代打卡的人员应登记其姓名及所属部门。
三、对进出公司的物品进行严格管理
1、保安应对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公司的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
2、对于携有违禁品、危险品以及拒绝检查登记的员工和外来人员,保安应该禁止其进入公司。
3、携带物料、加工部件、样品或模具等任何公司物品出厂的,保安应请其出示物料出门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放行。
4、没有物料出门单或出门单上注明货物或数量与实际不符,或没有部门经理签字的,保安应禁止其携带出厂,情节严重的,报人事行政部处理。
5、对于供应商来厂交货的,保安应先给予检查登记,方可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6、提交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保安应给予及时的代收代发,并作好登记。
四、预防或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妥善处理
1、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巡逻,不定时检查各处水电及公司重要区域,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遇斗殴、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制止该行为的发生,并迅速与上级领导联络。事情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记上。
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争吵、斗殴或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防止事态的扩大。
4、员工发生疾病或工伤,应及时通知保安队长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或公司其他领导,并立即安排送入医院治疗。
五、保安未能履行职责扣罚款明细
1、未有出门证或请假条而私自放人外出者,罚款5元/人
2、未按时上下班的,罚款5元/次
3、未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而使其进入厂区的,罚款5元/人
4、未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的,罚款5元/辆
5、未对员工的迟到、早退、代打卡现象进行登记的,罚款5元/人
6、未有出门单而使公司物品出厂的,罚款5元并赔偿损失
7、未能对违反厂纪厂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罚款5元/次
8、未能对危害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的,罚款5元/次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4
1.注意大堂出入客人的动向,细心观察,保证宾馆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持高度的警惕,协助总服务台办理入住或离店手续,防止客人的行李丢失。
3.维护大堂的秩序,对在大堂发生争吵、大声呼叫、到处乱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婉言劝说和制止,使大堂保持高雅宁静。
4.注意保护大堂的公共设施,劝阻客人随意敲击和损坏大堂内的公共设施。不准有人躺在大堂宾客休息沙发上,以保持大堂文明的环境。
5.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乱丢、乱吐、乱蹲、乱坐,发现此情况应立即委婉劝阻。
6.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闹、玩耍,或有衣冠不整的客人进入大堂时,要及时劝阻。
7.夜深时要加倍警惕,注意警戒,对24∶00以后进入大堂的客人要认真观察,发现可疑人员应上前询问。
8.不得在大堂和其他人闲聊。
9.不得擅离职守,要热情礼貌、周到地回答客人的询问。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5
学校门卫隶属总务处领导,同时接受人保干事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提高警锡,坚守工作岗位,善于观察出入人员动态。对推销产品等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校内,与学校有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准许后,方能进入学校。
2.指挥机动车辆按指定的位置放好,严禁乱摆乱放。
3.上课期间禁止校外车辆进人学校。与学校有工作或业务联系的车辆,必须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才能进人,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4.上课期间禁止在校学生离开学校,特殊情况必须凭班主任写条批准方能离开学校。
5.门卫电话是值班电话,原则上不对外。教师或学生如有急事需要打电话的,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6.负责报纸、杂志、文件、函件、电报等邮件的收发保管,要做到:发送及时、准确、不丢失、无差错,并做好保密工作。
7.下午放学和晚自习后,要检查教室、琴房、办公室空调机、风扇、电灯是否熄灭,各处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及时反映。
8.对校内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仔细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如遇突发事件,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或打110报警电话,取得他们的支援和及时解决问题。
9.晚上10点锁校门,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10.超过10点回校的住校学生,必须进行登记,并在次日向学生科反映。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6
1、保安、更值人员要加强管理,提高警惕,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明确职责,做好保安、更值、保卫、检查工作。
2、保安、更值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分清职责,按部值守,工作期间要经常...
1、保安、更值人员要加强管理,提高警惕,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明确职责,做好保安、更值、保卫、检查工作。
2、保安、更值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分清职责,按部值守,工作期间要经常巡逻、看护,检查重点部位,做好安全防范,严禁睡觉、看电视合作其他与本职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给与严肃批评,经济罚款,开除职务。
3、保安、更值人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和其他带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在岗位上吃饭、做菜用火。不得在逊湖区内吸烟、弄火和使用明火。
4、重点保护看管好燃气灌区、加气站区、车库库区、内外停车场、办公楼、锅炉房的安全、放火、防盗。
5、看护好公司厂区内的一切货物和车辆,在交接班时,对院内外的一切车辆和相关设备数量逐一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双方签字。凡是当班保安、更值人员在自己负责的责任区出现的起火、失窃、配件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照情节、责任给与处罚。
6、更职人员坚持经常性的'巡视,发现火灾火情、被盗问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积极扑救,并向值班领导,公司领导和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报告。
7、保安、更值人员要按照公司规定和厂区管理办法对进出院内的车辆、人员进行询问检查,防止出现事故,对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可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理。
8、保安、更值人员负责对院内、罐区内的环境卫生,场地进行清扫,保证场地平整宽敞,为租赁创造田间,对厂区内的垃圾、包装物等及时清理。
9、保安、更值人员要文明执勤,文明服务,工作期间要着装上岗,执勤要态度和蔼,待人热情,周到服务,处理问题要微笑示意,说话和气。
10、保安、更值人员有权对在厂区院内、库内、罐区内吸烟人员进行制止,对不配合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
11、公司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处理各种事故,有重大贡献的保安、更值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违法纪律,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给与批评教育、经济罚款、开除公职的处罚。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7
职责描述:
1.疏导过往车辆,保障大堂门前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2.服务周到热情,见宾客主动问好,对乘车宾客要协助迎宾员照料宾客下车。
3.保证项目现场和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保持好与大门岗及停车场岗位的联系使车辆有序出入停放。
5.加强巡逻,发现可疑情况,视情况处理或及时向上级报告。
6.一般性纠纷和事故立即按程序处理,并及时请示汇报。
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按火灾处理程序向有关人员进行报告。
任职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2.处理事情要迅速,果断、准确。
3.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懂得一定安全保卫知识。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8
一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三、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五、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六、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 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 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 保卫组织
第五条 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 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招待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 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 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 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 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的验收。
六、 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第四章 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 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 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 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第五章 防盗
第九条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 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 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定严格,手续完备。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 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 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 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第六章 消防
第十六条 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 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 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第七章 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 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 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 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设专线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 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鼾。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蓍,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 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主动发现防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 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 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有条件安装报名设施而不予安装,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 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 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 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9
岗位职责:
1、确实掌握安全事宜,服勤指定之警卫岗;2、遵行上级之指示,服勤安全警卫勤务,确保财产与校园安全。任职资格:
1、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容貌端正;
2、熟悉安全制度及安全器材使用、意外事件及紧急事故之预防与安排;
3、良好的亲和力,有电工、木工等技能优先考虑。
1.根据保安相关规定,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保障公司利益。
2.严格按照公司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资擅自进入厂区,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
3.负责做好公司快递的登记发放工作,做好货物进出的登记查验、车辆进出指挥有序停放。
4.及时处理大厦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
5.树立崭新人员风貌、展现公司窗口,做好门卫室及周围卫生保洁工作,维护公司形象。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任职资格
1.25-40岁,一年以上保卫工作经验。
2.中专以上学历,受过一年的保卫培训及退伍军人优先。
3.责任心强,服从公司管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4.人品端正,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细致,踏实,能吃苦耐劳。
5.头脑灵活,能吃苦耐劳,有无经验均可。
1、男女不限,年龄18—45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公司管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 篇10
一、校园保安员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县保安服务公司及派驻学校安全领导工作小组的管理下,积极协助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在执勤期间,保安员应着统一的保安服装,携带橡胶警棍、催泪器等必备防卫器具装备,文明执勤。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校门管理。在学校上、放学进出校门时,通过验证、观察、询问等方法,确保进入学校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校徽,或学校发出的其他有效证件,防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上课期间要关闭学校大门,对上课期间外出的学生,应凭学校发放的有效证明(或出门条)放行。认真协助值班老师做好迟到学生登记工作。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非校内人员,保安员应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来访目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认无不良行为后,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行。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五、加强校园安全巡视。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夜间及周末校内的巡逻,落实校园周边50米内安全巡视。放学前,保安员要提前到校门口疏导车辆、人流,同时要注意观察并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确保学生有序、安全离校;对不能制止应及时向校方治安负责人报告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校内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劝导骑车师生下车进出校门,学生离校后做好清校工作。
七、收集、掌握、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和信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议和集体活动。
八、完成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公司及派驻学校交办的其他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