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广播稿(汇编三篇)》
法制知识广播稿(精选3篇)
法制知识广播稿 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抢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作为学生,我们就要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法制知识广播稿 篇2
一、开门见山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
乙: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我是主持人#。
甲:我是主持人#。
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二、法制专题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xx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xx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为贯彻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我校少先大队于20xx年12月3日至9日开展“20xx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乙:我校少先队大队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五个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题的主题会活动;
2、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的学法讲话;
3、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一份法律试卷活动;
5、制作一期“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成长小报。
甲:活动真丰富呀!我还要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个故事。
甲: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余音缭绕
甲: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愿它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乙: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甲:再见!
法制知识广播稿 篇3
甲: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中午好。
乙:我是
甲:我是
乙: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重点是第三部分。
甲: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乙: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下面简单地介绍几个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
甲: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宪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标志。”国家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代表和象征,我们要爱护国旗和国徽。同时,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国旗法》,对国旗的升挂、使用和制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和国徽的,是要受到处罚的。
乙: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甲: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第一要熟悉交通信号灯,这个上幼儿园的时候老师和家长就都告诉过大家了,红灯停、绿灯行。第二要熟悉交通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等。(指示标志有方圆,蓝色做底白图案,按着标志向前行,带你顺利到终点;禁令标志是圆形,白底红圈黑图案,车辆行人要遵守,确保安全不违反;警告标志三角形,黄底黑边黑图案,司机见它要小心,危险路段在前面)。第三要听从交警叔叔的指挥。如果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与交警叔叔的指挥不一致时,车辆和行人要服从交警的指挥。
乙: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折磨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
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
乙: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甲: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如果在遭到绑架或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乙:要分析、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逃跑,在人多的地方,可以喊叫救命、或用牙咬、用脚踢等办法自卫;如果正处在偏僻的地方,那么就要以静制动,要保存体力,可以表现出很害怕他样子,求他不要伤害自己,或假意讨好他,让坏人放松警惕,从而伺机逃跑。假如已遭劫持,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切记不可辱骂对方,以免激怒歹徒,做出过激行为。
甲:当歹徒问起家中情况,无须刻意欺骗,因为基本上他已对你的家庭有初步认识,所以可以适当告知父母姓名、电话等,若问到家庭经济情况,则以不知道,没听说搪塞。
4、耐心等待机会,设法逃至人多的地方,想办法以电话向警方或父母求助。
5、记住歹徒的特征、容貌、衣着等,作为警方办案参考。
乙: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甲: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乙: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甲: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乙: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告诉大人。
甲: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同学们在上学途中或校园里遇到坏孩子拦路索要财物,或抢夺你们的个人用品时,怎么办?不要去跟他斗,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过度反抗,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实在躲不过,财物可以给他,但要及时向老师、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你放弃了财物,父母也不会责怪你的。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尽量记住坏人的特征,过后再和老师、父母说,便于警方尽快抓住坏人。在这一条中,大家一定要记住,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找机会就报警(报警电话:匪警110,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中心120)。
乙:第六,遇到困难挫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要经常跟老师或家长聊聊天,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他们一定能帮助你解决困难的。
甲: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乙: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