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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谈判采购会议纪要(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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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谈判采购会议纪要(通用3篇)

单一来源谈判采购会议纪要 篇1

20xx年6月17日,南方部分钢铁企业第二十七次采购信息交流会由攀钢主办,攀钢国贸承办(国旅协办),在四川成都召开。湘钢、涟钢、衡管、韶钢、广钢、三钢、柳钢、新钢、南钢、水钢、鄂钢、昆钢、冷钢、萍钢、德钢、越钢、攀钢等17家钢铁企业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攀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张祖生在会议上致了欢迎辞并就当前钢铁企业面临形势提出了几点建议,攀钢国贸公司副总经理顾文发介绍了攀钢生产经营情况和分析了当前钢铁及原燃料市场形势,并就原燃料采购市场沟通合作和区域内资源共享提出了几点建议,与会代表分别介绍了钢厂的生产经营情况、采购价格信息、原燃材料需求及库存情况,对原燃材料市场形势作了分析、预测。本次会议达成了以下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还存在较多相互矛盾迹象,但可以确定的是,中国实体经济中显示出的回暖迹象越来越多,在政府刺激经济措施和全球经济日趋好转的态势下,一旦民间投资快速跟上和出口筑底回升,中国经济下半年回升的步伐将会加快。

二、与会代表认为国内铁矿石价格已经到达底部,有部分地方铁矿石生产企业目前已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况,价格几乎已经没有下调空间。预计未来国内矿市场行情处于低位震荡、小幅波动。

三、进入20xx年6月份以来,煤炭市场受前期油价回升和近期钢材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都有不同程度上涨,南方地区绝大部分钢铁企业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煤炭价格上涨过快,钢厂已经不堪重负。近期焦炭价格上涨幅度远快于煤炭价格上涨幅度。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各钢厂共同维持区域内煤炭、焦炭采购价格稳定,避免恶性竞争,打消供应商的涨价预期。

四、目前钢铁行业处于高消耗、高成本、产能严重过剩、盈利困难阶段。20xx年以来,南方钢铁企业除部分以建材产品为主的企业略有利润以外,其他以板材产品为主的钢铁企业处于全面亏损状态。与会代表呼吁加强沟通合作,采取抱团取暖、抱团过冬等措施共同应对严峻形势。

五、与会代表一致通过采购区域内保持价格信息的及时沟通与联系,并确保价格信息的真实性。

六、本次会议商定,第二十八次信息交流会将由衡管承办。

特此纪要!

单一来源谈判采购会议纪要 篇2

会议: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座谈会

时间:20xx年7月6日下午14:30

地点:浙江教育综合大楼812会议室(学院路35号)

主持人:刘奇

出席:省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陈达;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中心滨江公司的商贸、物业、公寓相关负责人;商专会、物专会、寓专会负责人。

会议纪要如下:

为了推进落实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工作,省教育厅和后勤协会组织召开了物资联合采购座谈会,会议就高校商贸、物业和学生公寓的部分物资联合采购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与会同志就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相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在7月12日前,由浙大联配中心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浙

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稿进行进一步完善,并经协会和省教育厅审定后,以协会名义尽快颁布实施。

二、高校新增相关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参照现伙专会物资联合采购模

式实施,具体由协会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指导下,依托浙江大学相应实体成立联合采购平台实施。

三、商专会、物专会、寓专会应在7月12日前召开主任会议(或是

常务理事会议),专门研究联合采购相关事宜如采购范围和组织实施方案等,并与相应的浙大同力商贸、浙大求是物业、浙大新宇集团进行对接。

四、建议协会尽快成立物资联采领导小组(暂定名),加强对联合采购工作的领导。

单一来源谈判采购会议纪要 篇3

发文单位】区交管办〔20xx〕5号(区交管办、区财政局)

【发文时间】20xx年6月44日

【实施时间】20xx年6月24日

20xx年6月22日下午,在区财政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政府采购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刘义敏主持,区财政局副局长郑建勋、区交管办副主任潘萍萍以及区采购办、区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区采购办、区采购中心关于执行《镇海区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试行)》(镇采购办〔20xx〕126号文)有关情况的汇报。为认真贯彻落实镇采购办〔20xx〕126号文精神,对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改变

1、采购文件受收的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2家供应商准时提交响应文件,如果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信息公告及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原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经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并报区采购办批准,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将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原则告知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并经其书面确认,并报区采购办批准。

2、采购文件受收的供应商大于3家(含),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参与采购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经所有准时参与的供应商认可并书面承诺同意采购活动延时的,采购活动可适当延时。

延时后,响应供应商仍只有2家的,如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信息公告及相关程序符合规定,按本款第1条处理。

3、社会影响大、关系民生问题、关系政府形象以及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含)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购,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将采购需求等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咨询专家意见。

4、重大采购项目准时参与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只有2家的,应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修改采购文件,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后重新组织采购。如采购公告发布前,已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已咨询专家意见的,可按本款第1条处理。

5、采购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则上应将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上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

二、采购需求、评审条款制定

6、注册资金和业绩条件应与采购项目总体规模相适应。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资格要求的设置标准不宜过高,一般为采购项目规模的2-5倍。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价格分权重货物类一般应在50%及以上,服务类一般应在15%及以上,因特殊情况需降低价格分权重的,原则上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

8、重大采购项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七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专家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合同管理等方面专家一人。

9、政府采购评审小组中,采购人代表最多参加一人,且不能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四、澄清问题和比较与评价

10、在评审中评审人员不按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评审的,其评分无效,要求重新评分。

11、评审人员给予供应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分等满分或全部为设定基本分的,评审人员应作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