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检举信怎么写【三篇】》
【篇一】
尊敬的各级部领导:
您们好!
己是第三次写这封信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到现在还未见处理结果,无论是否引起您们的重视,我们将一如既往,各位村民代表将永不放弃地向上级部门投送报告。
针对常宁市胜桥镇合泉村书记:,为使自己争当第三届书记及村长,一直施展非法手段选主,目的可以贪到1000多村民国家的各项农村补贴的金钱利益,有关他任职以来,风波未停,一波再起的趣味丑闻,我想上级也许了解,但在这里有必要再次补充说明他的行为:
1.身为村委书记自行带头超生三胎,两个弟弟超生四胎,请查户口薄。
2.选主期间,利用帮助过的超生家庭成员拉票争当连任书记。
3.善用职权,逼迫超生良家妇女,陪同外出旅游一个月的条件来减免罚款不。
4.身为计划生育专干负责人,私吞近几年来计划生育部分罚款。
5.私吞20xx年至20xx年农保款,植保款,国家补助款。
6.私吞20xx年至20xx年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
7.私吞近几年来己去逝之五保户老人每年国家补助款。
8.善用职权私吞代村民办理建房证费用。
9.私自变卖村内六组大型水排抽水机电设备之费用。
10.身为村委书记,拉帮结派,不顾村民感受,村民出钱修路不受理,自行修到自己家门口。
11.为了争当书记,村长等职务害怕落选,未能提前三天通知公平竟选,而是策划在7月5日赶板桥市场这一天,部分村民上市场去了,利用这个空档,当天上午通知,就立即选主,同时把在广东打工的兄弟和计划生育超生受益家庭(彭仲义超生三胎)的兄弟,全部从广东叫回来,并报销来回车费,利用他们强行拉票,全村一千多人,在家三百人左右,为何选票有一千多张,多出废票全部变成有效票,不可思议,太明显了,严重违范选主法。身为镇长谢爱平,争一只眼闭一只眼,害怕被村民打他,还请烂仔黑 社 会人员作为自己的贴身保镖,出场选主会,不可思议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据说镇长:跨下海口承诺说:“只要我在胜桥镇一天,书记就是你的,选不选只是一个形势,计划生育我帮你搞定,书记当不了,当个村长也是一把手,照样可以掌握大权,即是我调走了,花点钱也可以帮你搞定”。
这样的镇政府领导真是败类!有关上述这么多违纪违法事项,无人管、无人问,为何还可以这么嚣张?
后台是谁,不得不让我们引起反思?
这证明村干部与镇干部之间的利益特殊的存在。
1.为什么超生三胎还可以连当三届书记、村长镇级领导为什么不依法处理呢?
2.为什么选主不提前三天通知,村民的投诉,镇委书记为何不引起重视,为什么不进行重选?
为什么一次性海选还能成功告局?
以上请上层政府领导再次引起重视,对这个制造麻烦,给政府拖后脚和败类书记,镇长、镇委书记,应给予免职或降职,清算帐务,让村民知道这个社会还是有清官和父母官真正存的在。
事项情节严重,请政府一定要严加查办,调查时请找正义村民,请不要先找镇领导调查,以免通知事前准备,而调查失败。
我们合泉村全体村民共同期待各级领导处理结果,我们村全体党员和老干部都愿意接受您们的采访。
此致敬礼
湖南省常宁市胜桥镇合泉村村民代表
【篇二】
尊进的张掖市纪委领导:
您们好!当前,党中央号召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坚持执行党章及第八条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反腐倡廉和“上打老虎,下打苍蝇”的决策大块人心。
为此,现将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木龙村党支部书记侯绪德,村主任杨学东,文书李东让任职以来贪污腐 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诸多问题向政府作如实反映。
一、木龙村小区修建
20xx年7月,木龙村小区开始修建,在筹建招标期间,书记侯绪德利用职务之便,承揽修建小区4号、6号两幢楼(表面由开发商包揽,实际为其本人),因其无资质,无技术,导致4号楼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小区居民安全,其中本村村民武华珍所居住房屋屋面在装修期间塌落一平米。为掩盖此事,侯绪德本人与武华珍私下谈判,由侯绪德本人补偿其现金两万元并许下以后小区的硬化工程将全部由武华珍承揽。然而其后由武华珍承揽的硬化工程存有严重质量问题,小区居民多有怨言,但村委会依然给予合格验收。
在小区主体施工完成后,文书李东让利用职务之便,承揽小区所有楼房铝合金窗户制作安装工程,但其所用材料完全不符合小区招标要求和国家标准,全为非标劣质产品,小区居民在入住后发现窗户多有变形、走风等严重质量问题,小区居民极不满意,但村委会串通一气,依然对其给予合格验收,文书李东让从中获利10万余元。
二、荒地开发
20xx年8月,书记侯绪德,主任杨学东两人以村集体开发荒地为由,获取国家投资水利设施一套,然随后开发的荒地均被其二人私人所占有(其中侯绪德150亩,杨学东100亩),国家所投资水利设施也被其私人所占有。全体村民因侯绪德与黑恶势力有来往,因而敢怒不敢言。
三、国家保障性住房投资款
20xx年7月,小区7号楼开始修建,因小区七号楼属于国家立项保障性住房,所以获得国家投资70多万元,投资款到位后,书记侯绪德,主任杨学东,文书李东让收取7号楼住户一折通及名章,将此款领取至居民一折通上,但同日又从所有居民一折通上提走却为给居民说任何理由。后经人举报,龙渠乡副乡长王小燕负责查办此事,当时其三人给的说法是待小区7号楼建设完成后再和7号楼居民具体结算,但如今7号楼已建设完成且居民都已入住,却仍未见到投资款,其三人也闭口不提此事,这严重违反国家保障性住房投资款的政策要求,希望上级政府严查此事。
四、联村、联户、扶贫款
为响应党的号召,畜牧局与地震局对木龙村给予了联村、联户、扶贫帮助,20xx年由畜牧局、地震局给予困难家庭每户扶贫款200元,经我本人与畜牧局、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联系后证实此款已拨付至本村村委会,但困难家庭却至今未见此款,后询问村委会其给予的说法是并未见到此款,因此本人怀疑此款已被侯绪德,杨学东,李东让三人贪污,望上级政府严查此事。
本人代表木龙村全体村民,向政府请 愿,望政府能严查其三人贪污腐 败之事,还木龙村全体村民一个公道。
举报人:木龙村村民
【篇三】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叫,是xx办事处xx社区居民。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这样李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事实上是李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李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而真正原来被李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至今别人无法看到?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到20xx年初,李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违纪违法、贪赃腐 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李家冲社区居民: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