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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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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通用3篇)

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 篇1

xx市xx区商会筹备发起人: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xx市xx区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社团名称为“xx市xx区商会”。

二、核定社团业务范围为: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帮助会员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二)协助政府整合全街道民营企业的群体优势,凝聚民营企业、行业组织发展力量。研究和探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理论和政策问题,为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和建议。向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产业政策、经营策略、科技交流等导向,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增进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间的相互了解,协调会员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帮助会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五)办理会员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六)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类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七)开辟融资服务渠道,帮助会员获得银行信贷服务,做好企业资金转贷互助服务;

(八)帮助会员企业申报科技成果和名优、专利产品;

(九)组织举办和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经济论坛、管理经验交流、商务考察等方面的活动,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界的交流、合作、联谊,协助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和组织相关会员企业应对国外贸易争端;

(十)组织教育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

(十一)宣传和表彰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树立民营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社团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xx区工商业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落实好责任处室,切实对该社团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内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负起责任,指导和监管该社团工作。

四、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在本区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及时修改章程。并在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逾期未完成上述事项的,筹备申请材料将视作无效)。

五、筹备成立的xx市xx区商会经核准登记后,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你协会要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重大活动及时报告。

xx市xx区民政局

x年12月29日

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 篇2

xx市xx镇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xx市xx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市xx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xx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1日

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 篇3

xx县排埠商会:

关于要求成立“xx县排埠商会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核,你会报来的材料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意注册登记。

希望你会成立后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依照《章程》规定依法展开活动,接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遵守社团登记管理制度.

特此批复

xx县民政局

x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