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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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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精选5篇)

2024年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 篇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16家分公司的请示》(兴证人力〔20xx〕4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xx〕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山西省太原市、陕西省西安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天津市、重庆市各设立1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公司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局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及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福建证监局

20xx年5月13日

2024年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 篇2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温州分公司的申请》(沪证券[20xx]9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温州设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管理公司温州、台州、福州的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的筹建工作,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业务制度和设施,并向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中国证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我局和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四、分公司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在我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核准范围经营。

五、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局及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2024年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 篇3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广东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广东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34层08-10单元。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中国保监会

20xx年10月30日

2024年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 篇4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16家分公司的请示》(兴证人力〔20xx〕4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xx〕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山西省太原市、陕西省西安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天津市、重庆市各设立1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公司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局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及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2024年成立分公司批复范文 篇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温州分公司的申请》(沪证券[20xx]9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温州设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管理公司温州、台州、福州的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的筹建工作,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业务制度和设施,并向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中国证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我局和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四、分公司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在我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核准范围经营。

五、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局及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