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实用4篇)》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精选4篇)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篇1
关于经济开发区公司设立张家界阳湖坪水处理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
张〔20xx〕50号
x市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设立阳湖坪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张经开建〔20xx〕3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阳湖坪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该司为归口你司管理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出资人为市国资委。
二、同意该司注册资本20xx万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业务;根据授权,可开展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三、收到此批复后,尽快拟定公司章程,并报国资委批复同意,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该司成立后,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篇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成立xx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江经开〔〕40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设立xx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出资人为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等。
三、公司由你委负责日常管理,并选派公司法人代表。
请你委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时投入运营。
xx市人民政府
x年8月27日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篇3
省金融办:
你办《关于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鲁金办字〔〕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xx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万通海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羲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设在济南市。
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2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附后)。主要经营范围为:参与xx省境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资产管理、资产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你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则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附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xx省人民政府
x年1月24日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篇4
市国资委:
你委x年1月24日《关于组建x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通国资发〔〕16号)收悉,经市委常委会、市党政专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整合我市港口资源,推进港口一体化发展,同意依法组建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集团”)。x集团为国有全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6亿元,其中市财政以货币出资5亿元,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x集团服从xx市港口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市港口局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为市属一类企业。x集团依法组建后,主要从事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以资本为纽带逐步整合我市相关公共港区、作业区、码头等港口岸线资源,统筹推进我市港口资源开发利用、港口企业优化重组工作,逐步形成港工贸一体化、港产城一体化的新格局,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港航龙头企业,为我市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优化的江海组合强港,实现“一城一港一集团”的新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二)承担x集团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对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实施运行监控,依法选择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三)承担市政府和市港口发展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同意市财政局以货币出资5亿元,以市国资委名义注入。
三、x集团首期注册资本66亿元,根据x集团公司章程,由市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江苏如皋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通州区惠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有的xx市通州港区新世界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海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海门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启东沿海开发有限公司、如东县东泰社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有的江苏洋口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实物或货币出资,依法共同设立x集团。
四、x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提升口的整体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批复。
xx市人民政府
x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