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病假请假条【实用3篇】》
标准病假请假条(精选3篇)
标准病假请假条 篇1
尊敬的:
本人已怀孕__ 个月,预产期在20__年__月__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20__年__月__日至 20__年__月__日,共计__ 天。恳请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标准病假请假条 篇2
领导:
我因为最近流感横行,而不慎中招,感觉身体不舒服,前往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患上重感冒,肺内感染,需要打点滴3天,为此,特请假3天,手头虽有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时间还来得及,待我身体痊愈,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请领导批准。
请领导批示
李
20xx年9月xx日
附:医院诊断证明
标准病假请假条 篇3
请假情况说明:
本人xx年x月x日剖腹产一对双胞胎男孩(两个男孩),产后出血,现在孩子4个月,产假已到期,由于是双胞胎及家庭不是很富裕,没有条件请育儿嫂,只能和我的家人照顾孩子,有时饭都吃不上,暂时无法回到工作岗位,请领导谅解,批准我的假期,如果不是两个孩子,我是不会为公司领导添麻烦的。烦请领导能体谅我的难处。
另:据我了解《劳动法》的一些有关保护哺乳期妇女相关利益的材料,请领导过目,希望领导于情、于理、于法都能同意我的请求
《劳动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