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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方案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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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方案(精选3篇)

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方案 篇1

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省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对县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xx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按照检查面不低于县级预算单位总数30%的要求,对22家预算单位(详见附件)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20xx年度财政收支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对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同时,结合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特殊管理要求等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具体检查内容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公有资产租赁情况,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等。要高度关注预算内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清理往来款和查处违反政府采购行为作为检查重点,争取通过部门预算执行检查能从根本上解决1至2个突出问题。

二、检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20xx年5月31日-6月5日)

做好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检查目的,提出工作要求,分解检查任务。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文明和公正执法。

(二)检查实施阶段(20xx年6月6日-6月30日)

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省财政监督办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要严格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要提前3个工作日将填列齐全的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并取得手续完备的“送达回执”。实施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要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公示、财政监督检查承诺书和廉政建设跟踪调查制度,按照检查的相关文件和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并制作完整的查证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工作底稿并及时复印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交由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确认和签章。每检查完一家,要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形成检查报告并由被检查单位确认,经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的检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等检查材料一并归档。

(三)复核、处理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10日)

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各检查组报送的检查报告要及时组织复核,复核结束后,将复核意见、财政检查报告及资料报送分管领导,经审核后依次下达财政检查处理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重大违法、违纪事项提交局长或局党组会审定。

(四)整理、汇总阶段(20xx年7月11日-7月20日)

各检查组要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撰写分组检查情况报告,送财政局预算科汇总,形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综合报告,上报局领导。财政局预算科牵头,财监科指导,各科室共同做好检查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组织5个检查组,每组2名检查人员,各业务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检查组长,自行组织检查组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参加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认真负责地做好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省财政监督办法》,自觉遵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整体联动,重点突破,着眼长效,有序推进,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全系统共同努力,依法和谐征迁与强力控违拆迁的良好局面,为推进城市大建设、大发展、大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的原则,做到“一个政策执行,一把尺子衡量”,对于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决纠正在工作推进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三是坚持维护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关注特殊困难群众,及时做好救助,落实维稳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出矛盾。四是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委属各单位积极配合辖区做好本单位征迁拆违工作,同时,按照市住建委的部署,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五是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要求党员干部和本单位职工有违建行为的,要主动自纠自拆,任何人不得利用权力或关系干扰征迁拆违工作。六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把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举报电话等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七是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立控违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以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为目的,以查处违法建设为重点,加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建设力度,通过对违法建筑的调查登记,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依法推进拆除,年内要达到重点项目及时落地、新增违法建筑基本拆除、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

主要任务:一是尽快制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为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三是参与打击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队伍。四是坚决完成系统各单位及职工涉及违法建筑的拆除任务,配合辖区政府完成对口联系村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五是加快保障房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安置房建设任务。

三、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

(一)实行征迁拆违和保障房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各相关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当月的征迁拆违完成量和保障房的建设进度月报表报委推进征迁拆违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委监察室)。同时,各单位要实行拆违工作日巡查、日报告制度。

(二)实行征迁拆违工作每月点评制度。每月底由指挥部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单位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督查督办,加快工作推进。

(三)加强对包保重点村征迁拆违工作的协调和定期巡查,协助配合辖区做好拆违控违。

四、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系统。市住建委系统成立推进征迁拆违工作指挥部,负责制定征迁拆违相关措施,督查考核各责任主体工作进程。

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安排精干力量抓好此项工作,建立起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查违、拆违、控违的责任体系。

(二)宣传发动,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要把深入宣传发动贯穿征迁拆违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的各个工作环节,动员单位内部职工全力以赴,积极配合,确保做好征迁拆违工作。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联系村“进村入户、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发动力度,加强对征迁拆违工作的宣传,耐心细致地解释政策,开展好服务、协调和督办工作,努力形成村民群众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严明纪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打好征迁拆违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行动表明态度,以成效表明能力,大力弘扬迎难而上、服务群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精神风貌,带领群众做好征迁拆违工作。要认真总结以往征迁拆违工作的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多想解决办法,善于运用各种手段依法高效推进征迁拆违工作。要及时发现,准确把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做到及时发现苗头,把握情况进展,切实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尤其征迁拆违中涉及困难职工、困难党员,要及时做好困难救助工作。要严格责任考核,把征迁拆违工作的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要把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建设作为当前征迁拆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督查,确保时序进度。要加强协调服务,想方设法帮助被征迁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要进一步梳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以服务城市大建设,有力推进全市征迁拆违工作为目标,按照“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简化程序,从快办理,办结。

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督查,加大征迁拆违工作违纪和问责案件的查办力度,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和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加快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步伐,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实现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

二、工作内容

把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纳入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大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效能和阳光操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控违拆违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责情况、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和轻重程度,实施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征收征拆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征收办、区防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征迁拆违集中督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集中督查月活动的安排、实施和协调,其它成员单位根据集中督查月活动安排和各自职责,参与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全区组成2个督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集中督查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集中督查活动列入当前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统一领导、多方配合、有序开展的要求,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控违拆违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严格工作方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始终把学习掌握政策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严格执行政策作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硬要求。督查工作人员要当先锋、作表率,按照“四个一流”的要求,坚持一线现场工作法,采用“访”、“查”、“督”的方式,用敢于较真、真督实查的优良作风,确保督查月活动取得阶段性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将征迁拆违工作纳入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征迁拆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入违法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凡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必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并追究其责任;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致使责任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包庇、唆使、挑动单位或个人拖延、阻碍征迁拆违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对征迁拆违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明显落后于时序要求或拒不服从征迁拆违工作统一指挥的,对具体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政策规定为违法建设给予补偿,或为动迁项目给予重复补偿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