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条据书信 > 细则 >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7篇)正文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7篇)》

时间: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7篇)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1

总分数100分,其中包括:

一、黑板:20分

1、板面未擦 扣10分

2、板面未擦干净(有粉笔痕迹) 扣5分

3、板槽内有粉笔头、粉笔灰等杂物 扣5分

二、桌椅:40分

1、桌面有杂物 扣5分

2、桌堂内有果皮,纸屑等杂物 扣10分

3、桌堂内书本未摆放整齐 扣5分

4、讲桌上粉笔盒、板擦未摆放整齐 扣5分

5、桌椅未摆放整齐 扣15分

三、地面:25分

1、讲台地面未清扫 扣15分

2、门后卫生角不干净 扣5分

3、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 扣5分

四、窗台:10分

1、窗台有灰尘 扣5分

2、窗台有水杯、书等物品 扣5分

五、各班负责人配合情况: 5分

一周评比一次,根据各班级每周成绩评出一个“卫生先进班级”,颁发奖状以此鼓励!学期末根据班级获的“卫生先进班级”次数给于全班同学德育成绩加分!、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2

一、组织建设(17分)

1、党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好(3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及有关制度,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2、党支部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中调整增补委员必须向上级写出请示,待同意后方可调整(5分,查看会议记录、党委批复,不按时换届、班子成员出现缺额,不及时调整充实或未经批准调整的各扣2分,不符合程序扣1分)。

3、按照《条例》要求,党支部书记由部门行政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干部专任(4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及有关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部门领导重视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目标,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有人抓,有活动经费(5分,查看有关记录、资料,少一项扣2分)。

二、民-主生活会(5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各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有详实纪录(5分,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扣2分,记录不详实扣2分,班子不团结不得分)。

三、党员教育管理(15分)

6、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按上级要求,坚持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资料、有考勤。统一学习笔记(5分,查看考勤记录、抽查党员学习笔记,集体学习每少一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学习笔记不统一扣1分)。

7、重视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按要求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委举办的培训班(5分,按党委工作记录考核,不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扣1分,不参加培训的不发展)。

8、加强党员管理。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内活动有记录,文件有专人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及时、准确(5分,查看工作记录和支部有关资料,缺少一项扣0.5分)。

四、三会一课(5分)

9、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

次党课。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5分,查看会议记录、党课教案少一项扣1分)。

五、民-主评议党员(5分)

10、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评选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5分,按各单位报送材料考核,评议不规范的扣2分,不按要求报送扣3分,不组织评议不得分)。

六、发展党员工作(6分)

11、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坚持民-主测评、公示、预审、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办理转正手续(6分,按照掌握情况和查看有关资料进行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七、党风廉政建设(13分)

12、建立健全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3分,查看制度资料,有党员受党纪处分的扣2分,情况严重的不得分)。

13、发生违纪案件及时上报总支,按照分级办案、分级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和上访案件(3分,按照县纪委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检查,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不得分)。

14、认真履行《条例》规定,对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分,根据记录进行考察,对照《条例》检查有问题不汇报的扣1分,对出现问题不积极做工作的扣1分)。

15、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4分,实地考察,服务质量差,群众有反映经查实扣2分;上班违反工作纪律,经暗访每查实一例扣2分)。

八、兵役工作(4分)

16、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积极支持武装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兵役登记、民兵预备役管理和征兵工作(4分,按照党委了解情况和查看各单位资料,一项做不好扣1分)。

九、党费收缴(5分)

17、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收缴工作有专人负责,按要求每季足额交上级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5分,查阅支部上交党费花名册和党费收据,不按时、不按标准收缴分别扣1.5分)。

十、调研信息(4分)

18、联系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上报党建工作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上报党建工

作信息不少于4篇(4分,根据党委记录和采用情况,上报1篇加0.5分,少上报1篇扣1分,不报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扣4分,党建信息少报1篇扣1分)。

十一、其他工作(21分)

19、支部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年初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半年和年终有工作总结,并报上级组织(4分,查阅支部会议记录和上报材料资料,无计划制度的不得分,各种报告报送不及时一次扣1分)。

20、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4分,查阅党委会议签到表,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活动有条件参加不参加者,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21、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活动,落实党建责任人述职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年终时通过领导述职方式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汇报(4分,根据责任人述职结果检查考核,活动不开展

不得分)。

22、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有档案专柜,分类管理、整齐、齐全(9分,没有不得分)。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3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体化,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法:

考核以考核分为依据,基本分100分。考核对象为

(A) 任课教师 (B)班主任 (C) 值周管理教师 。

以一年度累计得分90分为优秀,奖金200元;89分---80分为合格,奖金160元;7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在本年度内不列为评优、评先对象。

二、考核内容:

A、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要认真参与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知识的宣讲。如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教育长效性的,扣5分。

2、对学生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导致严重后果的扣10分。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任课教师上课要关注学生的到位情况,要确保学生上课到位,如有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发现学生没有请假而不上课,在校园内外闲逛,任课教师不知情的扣5分;

4、上课迟到、中途离开或提前下课的扣2分,出现严重后果的扣10分。

5、任课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如通过学生调查对安全教育意识淡薄的扣2分。

6、要认真组织课堂教育,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10分;教育学生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追逐、不打闹。如发现学生之间互相打闹,应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打闹而熟视无睹的扣2分,制止不力扣1分。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任课教师必须到场,统一行动,服从指挥,遵章办事,工作到位。任课教师不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5分。

8、按时放学,保证学生按时就餐,按时回家。下午,教师辅导学生,必须护送学生回家。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扣5分。

9、教学楼二楼靠楼道的班的任课教师,在上午第二节课下课时必须在该楼道口值班,保证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如未到岗到位或迟到者每次扣2分。

10、在学校集体活动中,要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秩序管理。没有进行管理每次扣1分;因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2分。认真负责学生课间操管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未到一次扣5分。

11、在体育课管理中,体育教师要对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行使用。体育教师上、下课时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课中学生必须在体育教师的视线之内。如不集合清点人数、私自离开课堂的扣2分,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12、在体育运动会或各类体育比赛中,体育教师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13、教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素质,如让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参加运动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5分。

B、班主任:

1、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安卫法课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及时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上(每周1次以上,安全教育要备课)。安全教育记录不全、未上安卫法课、安全教育工作不细致的或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教育长效性的扣5分。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如发现学生未到校又未及时家访的(含电话家访),扣2分; 严格晨检制度,作好晨检记录(学生未到校或有特殊情况的均需记录以备查)。因工作不力或敷衍了事而造成事故的一次扣2分。

4、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出现被学校公开批评,扣1分;

5、教育学生认真保管学校或自己的财产,如出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现象的扣2分。损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的,能主动、及时赔偿的扣1分。

6、班主任要经常巡视本班学生活动状况,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制止处理,出现重大事故的及时上报安全办。每月28—30号必须向学校安全办交月报表。如不报或缓报的每次扣1分。

7、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玩电、玩鞭炮、玩管制刀具等其他危险玩具、物品。如出现学生违纪现象扣该班主任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8、教育学生不在学校周围或其它地摊购买“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如出现因教育不力而出现事故扣2分。做好在校用餐学生的自带菜管理工作,保证菜柜经常清洁、卫生,菜柜钥匙有专人负责。如因班主任管理不力而出现学生食品中毒事故扣10分。

9、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包括升旗和课间操),班主任必须到场,统一行动,服从指挥。要教育、组织好本班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做到上下楼道有序,管理到位。如班主任不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10分。

10、对班级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下午各班学生及时放学、静校,不能集体补课。

C、值周管理教师:

1、值周管理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管理。如出现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未到一次扣10分。

2、要在午间、下午勤巡查校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值周教师中午未到岗到位每次扣2分,未巡查而出现安全事故的扣5分。

3、要加强校门口安全管理,帮助门卫维持校门口的秩序,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责任事故的扣5分。

4、值周教师在课间操学生解散时,要在教学楼的各楼道口值班,帮助学生有序上楼,如值周教师未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10分。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4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5

为了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思想表现(35分)

(一)、师德修养(10分)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2分)

2、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积极维护教师形象。(2分)

3、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分)

4、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不歧视辱骂学生,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分)

(二)、工作纪律(25分)

1、遵守学校请假和出勤考勤制度,具体按制度执行。(15分)

2、遵守办公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3分)

3、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准私自调课,上课不准发生接打手机现象。(5分)

4、保持办公室的卫生,备品摆放整齐,无丢失损坏。(2分)

二、教学工作(50分)

(一)、备课(15分)

1、超前一周做好所任学科的备课工作,教案及时规范。(14分)(教案的具体要求)

2、积极参加集体备课。(1分)

(二)、上课(10分)

1、能够紧扣教学目标上课,重点、难点突出,在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所授课程无知识性错误。(3分)

2、教学设计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教学方法、手段先进,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板书规范。(4分)

4、教学基本功达标,教学语言准确,教态大方,应变能力强。(3分)

(三)、作业(8分)

1、作业设计精当、适量,书写工整,作业本整齐。(3分)

2、批改及时、认真、准确、无少批、漏批、错批等现象发生。(4分)

3、批语等级制,多使用激励性语言,启发性标志。(1分)

(四)、效果(10分)

1、学生喜欢任课教师所教学科,学习积极性普遍较高。(1分)

2、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知识,通过学校抽检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确定教学效果。(9分)

(五)、材料上交(7分)

1、按时上交学初各项计划进度,期末的各项 总结。(1分)

2、听课笔记符合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书写要规范。(3分)

3、及时上交学校布置的各项材料。(2分)

4、及时上交突发、临时性材料。(1分)

三、教研工作(10分)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要求准备充分,质量较高。(2分)

2、按时认真完成教研组布置的教研任务,每学期撰写一篇教研论文。(2分)

3、积极参加各种听评课活动,研讨活动,业务学习,并做好记录。(2分)

4、每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听课活动不少于10节。(2分)

5、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工作手册有体现。(2分)

四、专业发展(5分)

1、学历达标。(3分)积极参加自学,函授学习,学历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并能逐步提高。

2、继续教育。(1分)积极参加本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个人自学专业知识与培训相结合,掌握最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面有创新。

3、教师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应用多媒体教学。(1分)

五、加分

1、每学期出一节示范课或者观摩课加1分。

2、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100%的加2分,较上次期末成绩提高的加2分。

3、有科研成果发表、获奖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总局级加1分。

4、获得本年度林业局级和教育部门先进个人的加1分,管局、总局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

5、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加2分。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6

一、考核评定说明

1、市直学校考核内容共计80条,没有重点标识的每条1分,计100分;县区局考核内容共计85条,没有重点标识的每条1分,计110分。

2、考核评定档次分为达标先进、达标合格和不合格。

(1)达标先进单位在达标合格单位中择优确定(参考分数在95分以上);

(2)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达标合格单位;

(3)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 一票否决 :

①有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生后隐瞒不报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不得参评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②有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生后隐瞒不报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不得参评其他任何奖项的评选,并追究相关责任。

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实行 一票否决 ,不得参评本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暨 平安校园 的评比,同时不得参评其他任何奖项的评选。

二、考核具体内容

(一)责任落实(16分)

1、各学校、幼儿园是否有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看责任状、责任制)

2、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一位副校级领导分工负责,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看责任分工)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各种安全方面的培训,及时上报安全信息。(看记录)

4、有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治理计划、总结。有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看载体)

5、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包括音像图片档案),收集齐全,分类合理,及时归档,装订整齐,管理规范。(2分)

6、有班级安全信息员,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处理实施 一票否决 制度。(看记录或说明)(5分)

7、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有安全投入。(看台帐)(2分)

8、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政策、文件及任务做到件件有落实,完成质量符合要求。(看文件及落实材料)

9、实行 一岗双责 制度,做到 没有无安全责任的人、没有不落实到人头上的安全责任 。

10、建立健全包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内的各项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看材料)

(二)安全教育(7分)

1、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分别以学校和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开展常规性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每日提醒,每周强调;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健康及心理辅导教育,有活动载体,有活动开展计划,有记录和总结,安全教育做到 方案、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看试卷测试安全歌谣背诵情况)

2、组织学生参开展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安全教育活动;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等活动。(看活动方案、记录)

3、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安全等教育与实践活动,要有知识讲座、主题日记、征文、模拟法庭等载体。做到法制教育大纲、教材、课时、师资 四落实 。(看资料)

4、开展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有心理健康教师,有心理咨询室,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指定专人给予关注和心理辅导,有个案材料。(看档案)(2分)

5、无违背师德、体罚学生现象,无打架斗殴现象。(看记录和说明)

6、定期对教学、实验、生活设施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求。(看资料)

(三)校园秩序安全(7分)

1、执行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坚持查寝制度,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上学、放学做好重点部位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持工作,有责任分工,有方案。(看资料)

2、按规定比例配置校园专职保安,建立校园保安员管理制度,实行保安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保安员管理档案;实行进出校门登记制度,进出校门人员要登记,禁止除紧急救助车辆以外的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看制度、看登记)

3禁止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进校,实行 班主任跟班制度 。(看制度、看记录)

4、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拥挤、溺水、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设安全设施。(看现场)

5、校园做到无杂草、无乱丢弃废物、无痰迹、无污水、无乱写乱画,厕所设施符合学校卫生标准,做到无蚊虫滋生。(看现场)

6、学生到校、在校时间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补课,不得随意放假或调整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情况,包括未按时到校(补充:班主任要在学生应到校时间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到校学生及时告知家长,科任教师要在上课铃响时及时走进教室,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到教室学生及时告知班主任铃声)、身体状况不好、受了意外伤害等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尽到告知义务,如需立即送医院的,校方必须先采取得力措施,不得延误救治,要有相关记录和说明。(看记录)

7、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是否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要有体检档案。(看档案)

(四)校舍及设施安全(12分)

1、建立学校校舍以及教育教学设施管理与维修制度,校舍及设施以及防雷、防震、防火、防盗等要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书,对新建校舍必须严格按相关建筑审批手续施工,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校舍不得使用,要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看制度、看档案)(3分)

2、校舍、食堂、宿舍等校园建筑以及教学设施、设备每月都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建立排查整改台帐,限期整改。(看档案)(3分)

3、学校房产无出租给个人经营饮食、网吧及有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项目,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有害的生产、经营场所。(2分)

4、严禁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看实地)(1分)

5、财务室及贵重物品保管室要设防盗栏、防盗门,保险柜要有专人保管,取送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且有专车,严禁超标存放过夜现金;学校高价值设备要有妥善的保管防护措施。

6、自行车寄存棚要有防盗设施;学校锅炉要有运行许可证、操作证,有运行记载,有安检及报告,锅炉工要持证上岗。(看实地、看证件)

7、有住宿生和食堂的学校要建立严格完善的住宿生和食堂管理制度,学生宿舍要有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禁止学生在寝室点蜡烛、私接电线、增设电器、使用酒精炉或液化气灶等。(看实地、看资料)

(五)教学实训安全(10分)

1、教学实验、实训场所玩教具等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上墙。(看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微机、职专各实训场所,看实验记录,看档案)(2分)

2、教学实验中使用的危险品要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危险物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验收,专库保管,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保管室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看实地,看档案和实地,看记录,看账目和使用记录)(2分)

3、学校区域内的特殊训练场地、各类教学实验实训设备设施、体育器械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看质量保证书;并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定期检修更新。(看档案、实地,看检查和维修记录)(1.5分)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7

为加强我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xx〕29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⑴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⑵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⑴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⑶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⑴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⑵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⑶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⑵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⑶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⑷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⑸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⑴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⑵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⑴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⑵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⑴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⑵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医务、护理、质控、预防保健等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考评方法

(一)医疗机构按《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医务人员医德评分。评分按“基本要求”、“加分依据”、“扣分依据”计算得分后累加,累计得分高于100分的按满分100分计算,扣分后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根据得分将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得分≥80分,且扣分<15分;一般:得分≥60分,且扣分<25分;较差:得分<60分或扣分≥30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22、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实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医疗机构各职能科室按照责任分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如病历、处方、用药等情况的检查,收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和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为本单位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时,提供考评依据。

(四)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对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医德考评,按照个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程序,最终由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参考个人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合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材料,做出综合医德评价,填写综合评语,确定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

医德考评等级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执业医师、护士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周期内,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或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级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级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六、考评要求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医德考评与医务人员的其他考核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单位具体操作的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纸质档案,等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机构(如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设区市卫生局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医疗机构职能科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详细、真实的依据,如因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省卫生厅将对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8

为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晋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一、 组织领导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榆次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监测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原则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分两项考核:一是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30%。二是效能与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评,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70%。

(一) 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

被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查到并被通报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设日常工作考评

1、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网络建设及监督情况、处理群众投诉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情况。

2、考评办法

对照考评标准自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考评和局效能与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评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9

一、药品入库

1.药品入库时认真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进价、生产企业、有效期等信息,做到票、物相符。如有票、物不相符的情况,药库管理员应拒绝入库并退回相关医药公司。

2.药品入库同时,检查有无药品包装污损,药品破损等现象,如有上述问题,药库管理员应拒绝入库并退回相关医药公司。

3.入库药品摆放时,应将效期近的靠前,效期远的靠后。

4.在保证临床用药及时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药品库存量。

二、药品出库

1.在库药品发放时应遵循“先入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2.药品出库时,按领药单核发出库药品,同时检查出库药品的质量安全。

3.出库药品运输过程中注意轻拿轻放,避免出现碰撞,损坏药品等现象。

三、药品储存、养护

1.按药品储存的要求,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冷冻室、特殊药品库、化学危险品库、原料药品库。

2.每天对常温库、阴凉库的温度、湿度进行记录,查看冷藏库,冷冻室的温度。温、湿度不符合要球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3.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其中①绿色:为合格药品区;②黄色:为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③红色:为不合格药品区。分区管理可将需要清退回厂家或医药公司的药品及时分类处理,减少损失,提高药品的合格率。

4.定时巡查特殊药品库、化学危险品库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上报科室主任并及时解决。

四、药品有效期管理

1.每月月末盘点药品库存,核对帐、物相符情况;若有出入,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

2.每月清查在库药品的有效期,发现有限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及时通知相关医药公司,必要时作退药处理。

3.发现连续三个月以上无出库记录的药品,需列入滞销药品目录,及时通知相关医药公司,作退药处理。

五、药品价格管理

1.按国家物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药品进、销价格。

2.按当地物价局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调整药品零售价格。

3.严格执行当地卫生部门的药品统一招标、挂网价格。价格调整同时,盘点药品库存,及时通知相关医药配送公司更正由于调价造成的药品差价。避免由于调价原因对医院造成的损失。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10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各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各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医德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卫生局。卫生局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以上考评内容共20项,平均每项5分,共计100分。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合理调整分值。

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作为医务人员集体服务承诺,向患者公布,接受监督。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卫生局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德考评机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财务、医务、护理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

卫生局对所辖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

五、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登记表格按省卫生厅提供医德考评登记表格参考式样(见附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德考评电子档案。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对维护公众利益或对医院发展、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在考评的相应内容中加分。每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五分。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九十五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以及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六十分至八十四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不再参与计分排名: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参与套取、侵占各类医疗保险资金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须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局将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对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由卫生局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结合本办法内容一并进行。对城镇个体医生的医德进行考评,参照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办法进行。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11

计分办法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的。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75%或以上的得10分,未达75%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3、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未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5、未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6、未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7、未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8、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9、村级财务管理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0、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广电村村通、征兵、合作医疗等民生实事工作按完成比例得分。

1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新发展党员、文明村创建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2、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3、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12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机电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订机电工区维修班组管理制度。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时刻牢记安全为天,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互保联保。

二、 严格执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大班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为14:00-18:00.严禁迟到早退。

每天早晨8:00为大班人员点名时间,严禁迟到,无故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开会期间,保持会议秩序,严禁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影响工作安排,如对工作分工等有异议或疑问,会议结束后,单独提出,工区领导根据工作计划,或临时加派任务,安排当日需要完成的工作,并传达矿会议精神,强调需要注意的安全,技术等事项,由班长做具体人员分工。

三、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需要休班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班长提出休班申请,经班长同意后,方可休班,原则上,不允许直接向区队管理人员请假,无故休班不请假人员,每次罚款100元。班中严禁脱岗,如确有急事需请假,必须向班长或区队管理人员说明请假原因和需请假时间,不请假私自离矿,按脱岗处理,扣除当日出勤,当月累计请假时间满8小时,扣除当月出勤一天。 每天早会安排的工作,和班中临时安排的工作,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向安排工作人员汇报,当日无法完成的工作,在下午下班以前,及时汇报班长,说明没有完成的原因,无故完不成者,扣除当日出勤,罚款100元。比较大的工作,由多人合作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安排,协调,杜绝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因为以上原因影响检修计划时间,除对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所有参加人员每人罚款30元。电工与机工配合作业时,既要责任明确,又要互相协助,不得以电工或机工身份为借口,划分工作量.包机人对所分管的设备巡检要及时,认真,杜绝走马观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个人无法处理,及时上报,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

四、 对转动设备的检修工作,检修前必须对设备电源开关停电,上锁,挂牌,此项工作电工在现场,由电工负责,电工不在现场,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有影响其他单位的工作,开工前由负责人向调度室提出工作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开工,并在工作结束后,立即向调度汇报,不提申请或结束不汇报,每次考核负责人50

元。

五、 遵守值班制度,机工,电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矿,各种调度电话要及时接听,夜间出现的临时情况,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到现场,了解解决问题,当班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影响生产.出现一次不接电话者,罚款20元\人,接到电话后,拒绝执行工作安排,每次考核200元,并取消当日出勤。

加强皮带机维护,滚筒保证不变形,损伤,轴承转动灵活,不缺油,连接螺丝紧固可靠,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电机与联接筒,联结筒与减速机,必须连接紧固可靠,检查发现缺一条螺丝或松动,考核责任人20分,运行中皮带不得打滑,跑偏,检查发现皮带与支架相磨,汇报不处理者,有一处扣责任人4分。

六、 对工区内所分管的大型设备的管理,分管各责任人要做到定期巡检,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主扇,空压机,瓦斯泵的各项参数,基本性能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到精,细,确保机械转动部位灵活,不缺油,表面卫生清洁,物件本色,电气接线牢固可靠,符合设备完好标准。

七、 节约材料配件,杜绝铺张浪费,加强对易耗品的管理,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加工失误,材料浪费,费工误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定处罚,各种仪表要爱惜使用,无故损坏,按原价赔偿,再加罚20元。

八、 每天下午收工前,要清理好工作现场,所用工具收好,切断检修电源,关好氧气,乙炔瓶,检修车间及时锁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井下作业后,所产生的工作垃圾及时清理上井。

九、 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坚决杜绝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发现一次,立即开除,严禁酒后上岗,杜绝班中喝酒,发现后,立即停止工作,取消当日出勤,并罚款100元. 以上规定,机运工区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努力把机运工区建设成为一支工作扎实的队伍。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13

1.查当月门诊工作:诊疗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首诊负责制、门诊病历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科室交接班制度、转诊制度等),做不到扣2分;门诊日志书写不规范、且与处方符合率低于90%扣2分;处方书写不按照四色处方和特殊药品处方使用、处方项目填写少项、无医师签名,发现一次扣2分;扣2分;传染病漏报、谎报、瞒报扣10分,无传染病登记簿、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x线室或化验检检结果登记本扣3分;并依法依规进行另外处罚。

2.设有顾客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制定病人投诉处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投诉扣2分;每月进行5名群众对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问卷,顾客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扣2分;70%扣3分;60%扣5分;50%扣8分;50%以下0分。顾客满意率90%以上加2分,100%加4分.收到一封感谢表扬信加4分,收到一副匾牌加5分

3. 否决性指标考核标准和方法

对当月出现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医德医风败坏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无绩效工资。

责任扣除项目:

①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当月无绩效工资:⑴依法行医,按章操作,严禁无证行医,无证行医或超出执业范围而引起的一切责任。⑵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因未及时处理、藏匿、丢失、变卖引起的罚款。⑶收款室现金被盗、丢失。⑷中西药房、护办室,药库,后勤仓库等科室所有的药品及生物制剂过期未做报废处理而被罚款。⑸药房应划价准确,误差率不超过规定标准。半年盘存短款超过500元的按两倍赔偿,超过500元的除罚款外,停职待岗。⑹医生错开处方、药房错发药、护理错误注射、输液内有异物、护理脱岗造成单位损失的。

②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50%经济责任,另扣除50%绩效考核总分值。

⑴因医疗文书、文件、病历、化验、放射、B超、心电报告单;处方、X光胶片、收费登记、验收登记、门诊登记、合医档案等损坏或丢失,造成纠纷或在相关案件中失去证据,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档案保存期不低于2年)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14

一、纪律方面(200分/月)

学生在校必须严格遵守《 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下列条款扣分。

1.学生在校要做到“三不准”:

(1)不准在校园内爬墙;

(2)不准在校园内爬铁门、爬球架、爬栏杆、滑楼梯;

(3)不准私自下河游泳。

凡违反“三不准”的其中一项每人每次扣该班纪律分数10分,奖励如实举报班级2分。

2.学生凡在校园内摘花、摇树、折树枝及手抓树枝追跑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花草树木要照价赔偿。学生凡在校园内翻窗户,推拉桌椅、在桌子上乱刻乱画、踢教室门窗、桌椅、推学校铁门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公共财物者照价赔偿。

3.凡学生穿拖鞋到校上课,故意进别班教室,少先队员集会时没有佩戴红领巾,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4.凡学生无故不参加上操,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无秩序,每人次扣2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运动员进行曲》播放完,仍未全部到场的)每次扣2分,被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5.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由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打伤同学的必须赔偿医药费,并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查。

7.夏季严格遵守午休制度,学生午休时在校园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摔跤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8.学生在操场活动时要爱护活动设施,如有破坏,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若损坏的照价赔偿。

9.凡平时离校后未关窗的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0.为了加强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教室平时不开电灯。遇阴雨天气或大雾天气允许开灯,特殊情况需经老师批准后才可开灯,否则扣1分;放学后必须全部关闭,否则扣5分。

11.凡学生无故旷课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2.凡学生在校园内水龙头玩水, 用粉笔等东西在教室和校园四周涂画的(老师指定除外)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13.凡学生在校内外有偷摸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被学校发现或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10分,情节严重的交执法机关处理。

14.凡在校集会上被表扬的,奖该班纪律分数每人一次2分,批评的扣每人次2分。

15.故意破坏学校宣传栏,涂擦校板报和纪律、卫生评比栏的,发现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3分,情节严重的必须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讨。

16..下课铃一响,学生应及时回家,如果超过十五分钟未离校的每人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有指导教师在场除外)。

17.学生来校课内外不许在校园骑车,违者一人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

18.学校集会不遵守纪律者,班级被点名批评的扣5分。

19、严禁学生在教室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责令整改,举报的班级奖2分。

二、卫生方面(200分/月)

为了保持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在检查中做到有据可查,凡有下列情况则按标准扣分。

1.各班卫生打扫时间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前20分钟完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打扫工作的一次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2.教室内凡有脏物,如扫把梗、铅笔皮,碎纸片、口痰、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或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卫生分数1分。

3.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断砖、板块、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片,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卫生打扫完毕垃圾斗、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垃圾没装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4.各班教室、卫生区要保持整洁,凡学生向卫生区丢果皮、食品袋、纸屑与脏物,被当场发现或学生有根据地反映到学校,除责令整改外,并处罚所在班级的卫生分数2分,奖给检举有功的班级。

5.下午放学卫生打扫最迟在放学后15分钟前结束,不结束者加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6.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发现打扫不干净就结束的每处扣2分,

除正常检查外,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和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为抽检时间,若发现问题按以上各款执行扣分。

以上各项每周评比总结一次,颁发“纪律、卫生流动红旗”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15

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1、经济工作(35分)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1个(10分)。

(2)招引年贡献税收5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1个(5分)。

(3)完成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本村特色并被县认可(5分)。

(4)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1个并实际运作(5分)。

(5)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5分)。

(6)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5分)。

2、基础工作(53分)

(1)完成各项费用收缴任务(21分)。其中水利工程水费(2分)、建筑营业税(1分)、水稻保险(1分)、小麦保险(1分)、一事一议资金筹集(2分)、新农保扩面(1分)。

(2)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4分)。

(3)完成脱贫奔小康工作任务(3分)。

(4)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6分)。

(5)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8分)。

(6)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7分)。

(7)做好社会管理工作(6分),其中安全生产(2分)、信访稳定(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分)、环保(1分)。

(8)完成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6分)。

(9)做好民生事业(5分),其中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1分、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分、广电村村通1分、征兵1分、合作医疗1分。

3、党的建设(12分)

(1)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年内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两次(1分),完成新发展党员2名(1分)和文明村创建(1分)任务。

(2)加强阵地建设,完成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4分)任务。

(3)加强班子建设,做到勤奋团结,富有活力,勇于争先(3分)。

(4)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1分),完成统战宣传工作(1分)任务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16

第一条为规范市局绩效考核中的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考核,根据《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xx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主要是市局工作要点或省局对口处室部署的重要专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单位的便于量化的任务;以及市局各科室制定的本科室、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中便于量化的任务。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由市局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设定具体分值。

第三条市局科室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的设定:

(一)对各县区局(包括三个分局筹备办)的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由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分别提出考核项目、考核细则,报考核办,由考核办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确认,批准下发。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的考核项目以每项100分设置分值,由考核办按考核办法确定的权重换算计入总分。

(二)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自行提出本科室、单位的科室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提出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形成本科室、单位《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初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考核办。《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按100分设置分值,按权重计入总分。考核办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提交的《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上级部署的重大专项工作分解到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便于量化的任务,将在半年和年终考核前,由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经考核办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补充到对市局科室重点工作的考核细则中,并会商有关科室、单位重新设置分值权重。

第四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在草拟《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时,应认真研究确定“考核内容”,突出主要职责和重点工作,防止轻重颠倒甚至避重就轻;要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等项目,避免采用过于宏观或模糊的表述,防止对类似工作内容的重复列举和多项拆分,使《市局科室重点工作量化分值表》充分体现主要工作绩效,确保考核操作切实可行。考核指标设置应可测量、可比较。要通过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具体的完成标志或成果,规定工作完成的具体阶段、数量要求或百分比例等方法,尽可能地量化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市局科室牵头重点工作考核,由年初设定考核项目的市局科室或直属单位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取两次考核的平均分值计入总分。考核得分情况提交市局考核办,由考核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第六条市局科室重点工作任务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确需调整的,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在年终考核开始前及时向考核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考核办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方可调整。

第七条本细则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篇17

一、考核原则

1、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3、实行百分加减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入基准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扣除相应分数,创新工作按照规定适当加分。

二、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记录进行。

2、集中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总结报告、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常规工作(55分)

1、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材料完整、结构合理。(1分)

2、党费收缴。按标准收缴,及时、足额。(5分)

3、党内统计。按规定参加培训,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5分)

4、党组织设置与管理。党组织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时设置、及时调整。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上级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分)

5、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党员活动场所完备,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符合规定,党员典型培育、开展活动等效果好,党员发挥作用突出;落实党内帮扶资金完善帮扶机制到位。(1分)

6、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并参加党风廉政宣教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每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和网络评论总数量应不少于6篇。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7、参加会议情况。按照要求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5分)

(二)重点工作(45分)

1、党建品牌创建及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措施到位,效果明显;践行“岛城先锋”市级党建品牌、“凝心聚力兴区惠民”区级党建品牌、“机关先锋”区直机关党建品牌及创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卓有成效;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上报有关文字材料及时、质量高。(1分)

2、按要求及时做好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相关工作。(1分)

3、综治和维稳工作。信访处置积极稳妥、及时有效、机制完善,本级信访数量少,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到位;全年无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发生。(5分)

4、信息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报送1篇党建通讯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2篇新闻线索。少于规定篇数的,每少1篇扣.5分。(1分)

区直机关工委对上报信息和新闻线索择优推荐,采纳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被市党建频道作为典型报道采用,加1分/条,消息、简讯加.5分/条。省级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加4分/条,简讯、综合加2分/条。中央及刊物单独刊登或刊登单条的,加6分/条,简讯、综合加3分/条。(中央级:《人民日报》及内参、《求是》、《半月谈》、《新华社领导内参》、《党建研究》及内参,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中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省级:《中国组织人事报》、《大众日报》、《党员干部之友》、《支部生活》、《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组工信息》)。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建活动。(5分)

6、积极组织党组织党员参加慈善义工等社会公益活动。(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