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公室管理细则(汇编三篇)》
乡镇办公室管理细则 篇1
一、机关文印室承本机关的打字、复印任务。非特殊情况不得到外打印。
二、各村、各部门凡需打印的材料,须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送文印室打印、复印并做好登记,否则打字员应拒绝打印。
三、热情、周到、细致、卫生地做好来客来信来访,镇干部茶水等接待接访工作。
四、严格按政府20xx年工作纪律制度,如实做好督查登记。
五、及时做好来文、下文的传达工作,每月对来文、下文进行归档归类。
六、坚持节约原则,保水、电、机关其他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严格政府公章管理,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加盖、外借公章,平时要由办公室主任严密保管。
八、食堂管理到位,按制定的标准,从菜样、卫生、质量上一一把关,坚持月月结算。
九、办公室电话5320xx2保证畅通,随时有人接听,话费按100元/月由主任包干。
十、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乡镇办公室管理细则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政府机关管理,强化约束激励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本乡政府机关的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乡政府机关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先由乡长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的管理制度,分管领导的发票由政府乡长审批,政府乡长的发票由乡党委书记审批,乡党委书记的发票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发票须经政府乡长审批同意。在乡外生活接待开支发票需经书记或乡长审批同意。
第五条 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工资实行按月发放,提前离岗的在编干部职工、代管干部、退休人员、差额拨款人员按上级拨付的工资标准发放全年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及奖金。
第六条 发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各类发票原则上在当月月底办完相关手续。每月27-30日为报账时间,报账时填写好报账单,乡长先在报账单上进行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在票据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计生单列经费除外)。
第七条 出差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开具出差通知单,一般干部职工两天内出差须报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出差须经乡长签字同意,副职出差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出差时间两天算一天,两天以上减一天计算。开会人员凭上级通知由办公室填好开会通知单并告知其分管领导。学习人员必须凭上级学习通知,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培训及学习考察。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必须凭上级文件报销。函授学习、自考每年报两次往返车旅费,不报销其他任何费用(除有文件规定,且有归口经费外)。家住县城学习期间不报生活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 到县开会出差车船费按快艇价实报实销,到县以外城市开会出差,车船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凭票实报实销(除带公车外)。
第十条 开会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每天5元市内交通费,不报销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出差生活补助、市内交通费及住宿费实行按天包干制,县城没有住房的干部住宿费50元包干,其他费用20元包干(15元的生活费,5元的市内交通费),其他城市费用的包干标准:其他县城80元一天,地级城市100元一天,省会城市120元一天。
第十一条 下村车船费以工作需要为标准,不准在外签单,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除需包车船的由办公室开出包车船通知单,经手人需在通知单上签字,每月月底各车主与办公室结算一次。
第十二条 阶段性工作补助以党委、政府会议研究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 各项办公通迅费用实行包干管理,电话费:乡办公室2400元一年,财政所800元一年,党委政府成员35元一月。手机费:正科200元一月,副科150元一月,一般干部80元一月,上网费:每个adsl用户1200元一年。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工作经费每年1XX元包干,含公安办案工作的车船费和接待费 。
第十五条 水上安全工作经费XX元一年包干(含节假日值班补助);五强溪农贸市场安排人员,其工资全额上交乡财政,享受政府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计生全年工作经费实行单列包干,其单列开支发票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由乡长审核后由计生办报帐员到财政所报帐,经费包干总额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搬家,由政府安排车船送至报到单位,并赠送一份80元纪念品。
第十八条 乡干部职工医疗费用统一按县医疗办有关规定,到县医疗办办理手续报销,乡政府不报销任何发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九条 凡政府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物品、服务的采购和定制、公共产品及设施建设、拍卖、承包、租赁等尽属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条 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经分管内务领导同意后由政府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在外采购物品或定制设备维修、人工劳动等各种服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未经同意私自在外购买和赊购物品的一律不予报销;凡平时在政府集镇各商店采购小额物品的,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经手,财政所办公室负责按月与各商店进行一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因办公需要的水电费用结算时,乡办公室、财政所等使用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参与抄表并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 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律安排政府食堂就餐,并归口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次的结算单上签明就餐和住宿人数以及金额,方可后报帐,办公室按月与食堂进行一次结算。
第二十四条 单项工作需召开村干部会议的必需经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
第二十五条 接待标准:5人以下菜每桌80元,6人以上菜每桌100元,会议餐每桌120元。
第二十六条 政府食堂及招待所实行公开竞争承包,接待餐必须确保质量,凭单点菜,按盘计价,招待所必须干净整洁。干部日常就餐每餐4元,必须确保四菜一汤,且有一个荤菜。凡在财政拿福利待遇的干部职工统一到财政所购买餐票,每餐财政补贴2元小伙食费
第二十七条 除主要领导安排经办公室开出就餐住宿通知单外,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签单和安排就餐住宿。
第二十八条 来人来客原则上不打包包烟,特殊情况需由主要领导安排,方可开支。香烟统一由财政所采购,办公室打烟时负责填好发放登记表。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人员,实行考勤签到制,每天下午5点钟前到办公室签到,干部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2天。每月发放周末加班补助200元,无正当理由每月考勤达不到出勤天数的扣全月的周末加班补助,当月不参加联村计生例会的扣20元。
第三十条 干部职工请假需写出请假条,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乡长签字同意方可准假。副职一律由书记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每月请假时间不能超过6天。全年不得超过70天(包括路途往返和法定节假日),超过一天扣补助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
第三十一条 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30元,当天未值班的不发补助。因上级查岗离岗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全体值班人员不安排补助,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罚。
第三十二条 联合办公日值班制度,为方便群众办事,乡里实行每月逢二逢七联合办公制度,凡每月逢二逢七日党政综合办、计生、民政、财政、综治、移民、林业等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便于群众集中来乡办事,值班不到位的每次扣值班人员100元。
第六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办公室(包括乡办公室、计生办、财政所)必须有人值班,确保办公室24小时电话畅通,做到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第三十三条 文印室计算机房管理实行上机登记制度,凡需在机房查收、打印文件资料的,在上机前填好上机登记表,写明上机内容和打印份数。文印室钥匙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电脑上从事娱乐活动。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要对上级文件、通知进行分类、登记,及时送领导签阅,并通知具体人员办理。要做好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不得积压、遗失和泄秘。
第三十五条 乡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的印章由乡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单位印章由单位负责人管理。凡日常工作盖章由办公室按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属向上报告、请示、证明等重要内容需盖章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盖空白章。
第三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就餐通知单》、《出差开会通知单》、《政府采购通知单》、《上级登记表》、《考勤签到表》等表格的编号、统计等规范性工作。每月末要填好考勤公开栏。
第七章 会议学习制度
第三十七条、领导成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委托乡长主持,主要研究全乡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奖惩、重大事项的决定等。
第三十八条、中心学习组学习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和乡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学习领导讲话和传达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关系全年工作或阶段性工作重要部署,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定等。
第三十九条、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干部、全体党员参加,方法上可与职工大会一道进行,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安排部署党员活动,表彰先进事迹,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纪律处分等。支部委员会适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
第四十条、民主生活会:坚持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确立主题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必须事前10天通知本人作好书面总结,并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第四十一条、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例会会: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天定时召开,由乡党政领导主持,听取干部职工个人一月来的工作汇报,综合分析前段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会议纪律:无论召开何种会议,相关人员都必须按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记录。
第八章 公物及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住房管理:乡干部职工的住房和办公室由政府统一安排和调整,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占、乱搬,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非经政府安排的房屋装修、整修,其费用由自己负责。凡调走人员或非经政府安排占用住房的人员,应按时清退所占住房,否则由政府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政府公共财物由办公室和财政所登记造册,丢失和损坏的由使用人讲清原因,视其情况予以赔偿,任何人不得隐瞒、占用,一经查出,从重处罚。
第四十五条 讲究公共卫生,遵守卫生公约,住房和办公室门前实行“三包”,要求做到门前卫生一天一扫,垃圾必须倒到垃圾桶或垃圾池。机关院内严禁放养家禽家畜,严禁在内外墙壁上乱涂乱划,严禁在花坛内种菜和花草树木上晾晒东西。
第四十六条 实行卫生责任区划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时间为每月工作例会散会后),责任区划分:宿舍楼一栋:胡三毛、熊勇华、谭再中;宿舍楼二栋:邓和平、舒泽、符绍阳:宿舍楼三栋:李小明、瞿玉倩、全芳;政府办公楼.草坪及球场:舒祖全、杨宁、宋国、鲁彩容、全明华、舒小林、肖典兴、陈回湘、孙春兰;计生办:向金兰、刘昌华;财政所:向瑜、文玲英、熊文彬。
第九章 公车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做到“四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将由他人驾驶,不准带故障出差,不准私自出车);凡外单位或干部职工个人用车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自行负责用车费用;加强公车油料管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坚持油卡购油制度,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用现金购油,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须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八条 司机借用人员的工资到原单位领取,其打卡的福利津贴按现干部职工标准的50%由财政补发,其它加班、节假日等补贴与干部职工同等对待。
第四十九条 坚持修车申报制度,一般情况下修车必须先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操作,更换耗件要将旧物件将回车库,厂家修理车辆必须由两人在场监督,所换零部件和工时费必须有清单,司机查兑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十条 驾驶员应强化保养和安全意识,减少途中故障,确保安全用车。因特殊情况出现行车故障的,由驾驶员酌情安排修理,但事后必须及时汇报。
第十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全年累计旷工15天或连续旷工七天的,年底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终奖金。
第五十二条 违法乱纪、打牌赌博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终奖金。
第五十三条 全年设目标考核管理奖1200元,其工作因计生、综治等目标考核管理被一票否决的不享受全年目标考核管理奖,工作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000元;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年终奖金200元。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奖200元。各项工作年终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县级奖200元,市级奖400元,省级奖600元(省、市、县直单位的减半奖励),评为先进单位县级1000元,市级1500元,省级XX元。(省、市、县直单位的减半奖励)。同一工作受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
第五十五条 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的,县级 500字以内奖50元,500字以上的奖100元,市级500字以内奖200元,500字以上的奖300元,省级以上500字以内奖300元,500字以上的奖500元。
乡镇办公室管理细则 篇3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理顺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工作关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毕府通〔20xx〕11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关于干部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夯实基层基础
(一)镇乡办事处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主要领导是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乡办事处的统计数据质量和发展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听取统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好统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人员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车、信息化建设和干部职工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镇乡办事处要将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正常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同时要落实好国家的周期性普查与统计部门实施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部署的大型调查等所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省统计局、省编委办《关于设置镇乡统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黔统字〔20xx〕86号)的要求建立镇乡办事处联合型统计工作站(不占镇乡办事处编制),统计工作站站长由镇乡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专职统计人员及镇乡办事处有关单位抽人组成,负责辖区统计工作。
二、强化职责,确保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发挥作用
(三)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统计辖区内经济、社会基本数据。
2.定期向镇乡办事处领导汇报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情况,提供辖区内有关统计数据资料,报告统计工作情况。
3.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标准和规范,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负责辖区内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单位(企业)和村(社区)开展统计业务工作。
5.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逐步推进统计工作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三、加强管理,确保条块管理协调到位
(四)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接受镇乡办事处及区统计局的双重管理。
1.驻镇乡办事处统计工作人员在所驻镇乡办事处负责专职统计工作,不安排驻片包村。
2.区统计局负责对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人事、业务培训和考核考评,镇乡办事处党委负责对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并积极向区委及区统计局党组推荐优秀统计人员。
3.建立和完善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区统计局在安排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业务工作和镇乡办事处在安排部署工作中涉及统计工作人员力量调配时,双方应互相联系沟通、积极协商、互相理解支持,既要兼顾好统计业务工作开展,又要保证统计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精力投入镇乡办事处中心工作。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或参加学习培训及会议时,应及时向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因病因事请假2天以内的,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统计局办公室备案;3天至7天的,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乡办事处和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的,由镇乡办事处、区统计局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部门审批;婚假、产假、公休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由镇乡办事处商区统计局进行诫勉谈话,在诫勉谈话后仍然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由区统计局商镇乡办事处上报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格坚持值班制度。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必须服从各镇乡办事处的值班统一安排。
(五)规范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调配任免工作。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一经录用,须在镇乡办事处服务统计工作,且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申请调入城区六个办事处及机关的,须事先向镇乡办事处党委、区统计局党组汇报,征得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送区政府分管人事领导同意后,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调动;镇乡与镇乡之间,因统计人员缺编,需调整人员时,由区统计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送区政府分管人事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办理。
四、严格考核,切实加强人员考核管理
(六)驻镇乡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的考核主体及考评构成:
1.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实行“双重”考评管理。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考核,由区统计局商各镇乡办事处党委进行,考勤(到岗到位情况及完成镇乡办事处其他工作情况)以镇乡办事处考核为主,考评(业务工作)情况以区统计局考核为主。
2.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的综合考评由镇乡办事处党委考评和区统计局考评构成,分值各占50%。镇乡办事处党委年度考评分值经镇乡办事处签署意见后送区统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区组织、人事部门。
(七)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考核结果与工资等次挂钩。镇乡办事处对驻镇乡办事处统计人员考核按“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办法,分为月考核和年底考核。月考核按50分制计算,每月月底(25日至31日)由镇乡办事处将当月考核结果送区统计局;当月镇乡办事处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不含40分)的,由区统计局扣发次月实发工资的50%,以后不再补发。年底考核由镇乡办事处党委商区统计局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由区统计局上报区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