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干部工作中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纪现象,深深伤害了广大的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从这个源头抓起,才能加强党心、民心的凝聚力,重新树立党的威信和光辉形象。 “为私欲选人,选自己的人”一直以来就是选人用人工作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要在选拔干部工作中营造出“立党为公、选人为公”的气氛,做好选拔干部工作,就要坚持原则、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选拔制度、并加强参与选拔干部的领导自身的素质和作风建设。 从我们铁矿在平时的反腐倡廉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原则上要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干部的首要标准,要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作为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的原则。在选拔干部之前,我们要对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跟踪检查,确认他们真正能做到“三个代表”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暂时放置下来,不断进行培养直至其成熟后,方可重用,否则会给党和国家留下重大隐患。 第二、要把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作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基本方向。即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落实这四权,重点落实在知情权上,群众对干部选拔的情况不了解,盲目的参与和选择,只会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难以开展。只有充分发挥了民主的选拔工作才能选拔出好的干部,才能选拔出人民所需要的干部。 第三、要规范和推广民主推荐。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要进行规范、对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要重视,对推荐的程序要按照规定的具体程序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推荐工作是选拔工作的开头,如果开头这个基础打不好,那后来的工作肯定是要失败的。对推荐出来的干部人选,要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严格筛选表决,并按规定实行任前公示程序,将工作全部曝露在群众面前。 第四、要强化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规范用人权上的强化监督,减少出现用人制度上的“个人权力空间”和“暗箱操作”的机会,在程序上作出了一系列严密的规定。“人民的眼睛是血亮的”,只有将所有选人用人的工作放在群众的面前,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才能分辨出是对是错。 以上述原则才能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时,并遵循用人制度来选拔好的干部才能选拔出作风好的干部。在完善制度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方向。二要坚持上一级党组织每年对下一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制度和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通过干部监督机构和干部任免机构签订监督合同,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作用的政治素质关、廉政建设关、任职资格关和群众公认关。要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干部选拔工作问题的信访举报信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 要做好选人工作,还要注意领导自己的素质作风问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增强认识、选拔干部的能力。只有以坚韧的党性、良好的作风才能保证选好人、用好人。 总而言之,在我们平时选拔工作中,需要一个更加完善、齐全的制度进行制约。在干部选拔选过程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是注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干部的作风、干部的政绩、干部的公认程度。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就看其是否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能否以“三个代表”作为自己的工作、生活的准则,只有一心一意为群众着想,为党办实事的同志,才称得上具备干部应有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看干部的作风就是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的考察;注重干部的政绩,就是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地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就是要用好“群众公认”这把尺子,做到用好干部、用人民满意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