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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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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管理制度(精选3篇)

剧场管理制度 篇1

剧场由于其设备的复杂性、功能的多样性,为保证整个剧场灯光与音响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1、音乐剧场的操作使用采取定岗定人。

2、本单位使用音乐剧场,采取申请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如对外出租必须签订两个协议:租赁协议和消防协议。

3、总控制室除操作人员外,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不准私自乱调灯光与音响控制键及其他设施设备。

4、如要进行对光彩排,需提前半天进场,在正式演出前一个半小时内须停灯休整,以保证正常演出。

5、灯光操作人员对整个舞台的灯光使用与电源控制负总责,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对舞台灯光与电源进行操作。

6、活动举办方在使用剧场专用话筒、音频线与电源线盘时,必须由剧场工作人员操作。

7、总控制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携带任何食品入内。

8、举办活动的单位与部门必须有专门指导老师在现场。

9、活动举办单位在活动结束之后要清扫剧场,以保持场地整洁。

以上制度敬请各活动举办方认真遵守。

剧场管理制度 篇2

剧场使用管理规定

一、非剧场管理相关人员,未经管理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剧场。

二、凡进入剧场举办活动方的相关人员,务必衣冠整齐,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非演出需要不得穿拖鞋光膀子打赤脚披散发。

三、举办活动方及所邀请的参与人员须请保持剧场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瓜皮、果壳等杂物;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四、剧场内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嬉戏;不得在桌椅墙上刻画涂写,不得损坏公物。(人为主观因素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予以原物赔偿或修复)。

五、举办活动方及所邀请的参与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尤其是手机和钱包),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六、剧场内严禁就餐,如需就餐请到专门的就餐区(负一层餐厅)。

七、进入剧场的举办活动方人员应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布置会场时,不得随意张贴装饰(若确需活动氛围需求,须向剧场管理方申请同意后,才能布设装贴且活动结束后须负责清理还原)。不能随意移动拆卸室内设施。

八、演出(会议)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方人员离场时须将随活动带来物品及垃圾清理并携带出场,并将桌椅摆放整齐物归原位。

九、剧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能带离剧场。

十、剧场内禁止移动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禁止带入管制刀具、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等有毒危险物品,清除火灾隐患,并做好防盗工作,确保安全。

十一、如遇突发灾情、警情,要完全听从场馆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十二、请自觉遵守当次演出(会议)提出的其他要求及补充管理共同协商约定,配合剧场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十三、如有特殊要求,请与剧场工作人员联系、协商并经剧场管理方同意配合后实施。

十四、因违反相关上述管理规定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使用方部门或相关人员负主要责任。如有不符合规定者活动方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场地。

剧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员工基本准则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关心集体,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团结同志,平等待人。

3、按规定上下班,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串岗。

4、工作时间须穿工作服并保持衣冠整洁。

5、不可以高声谈话或闲聊。

6、服从领导,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耽误工作。

7、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节约水电。

8、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奖惩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嘉奖:对演艺中心深化改革做出重要贡献者,将酌情给予特别嘉奖;

二、奖励: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中心将予以奖励

1、使本中心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给予奖励;

2、努力工作,热情服务,服务质量高,经调查受到好评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明确,可以量化时,奖励节约总额的20%;

4、发现事故苗头(如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三、纪律处分

轻度过失:

1、不按规定上下班;

2、仪容不佳(不许穿短裤、背心、拖鞋);

3、随意扔垃圾、烟头、影响卫生;

4、工作中未穿工作服;

5、上班时间串岗;

6、工作懒惰、懈怠。

(二)重度过失;

1、上班时间闲聊、干私活、下棋、玩牌、擅离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饮酒;

3、与客人争吵;

4、不服从管理;

5、在剧场内工作时手机不调至震动或不关机;

6、在剧场主体建筑内吸烟;

7、非舞台机械部门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触动,使用舞台机械。

(三)严重过失

1、遗失中心的钥匙,印章、单据、票据;

2、旷工

3、工作态度恶劣,辱骂观众(客人),损害中心荣誉;

4、私配中心某部门钥匙;

5、拒不服从上级命令,不服从组织分配;

6、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其它严重后果;

8、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几点说明:处分方式

轻度过失:

口头警告扣除当月工资的5%《过失通知单》扣除当月工资的10%《警告通知单》扣除当月工资的15%重度过失:

《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工资的20%《留职察看》,并根据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解聘

严重过失:

留职察看并根据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解聘

注:1、一年内轻度过失超过三次,自动转为重度过失程序;

2、未尽事宜,演艺中心经中心委员办公会议讨论,有权对员工做出奖惩决定

第三章考勤制度

一、上班:必须按所在部门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

二、旷工:下列情况之一计为旷工

1、事先未准假而缺勤。

2、不服从调配而不上岗。

3、无故缺勤1小时以上。

三、请假:

1、员工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员工请病假,应凭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及假条。

3、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提出,部门视情况作出处理,来不及请假,应用电话通知部门,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须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一天由各部门部长批准(每月限批准二次);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者报中心办公室批准。

四、考勤管理:

各部门的考勤工作由部长负责,部长认真负责,漏报、不报、错报考勤,一经查出扣减部长当月奖金20%,各部门每月一日将考勤表交至中心办公室。

五、考勤与浮动工资的关系;

1、请病假超过半个月以上者,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2、请事假超过5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3、请事假超过10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基础工资的50%和浮动工资。

4、请事假(含参加艺术实践而请假)15天以上者,除扣除全部工资外,还应上交中心

每月3000元,员工每人每年最多只准请三个月事假,逾期视为自动解聘。

第四章剧场人员工作规则

1、剧场全体员工在演出单位进场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演出单位进场后应主动、热情、周到的配合对方的工作,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合理要求。

3、非演出及非维修期间,任何人不准启动中央空调(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4、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演出单位收取劳务费。

5、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用场单位的礼品。

6、演出单位进场以后,非演出期间提前半小时到岗,演出期间提前一小时到岗。

7、演出结束后,全体员工清扫舞台及观众席卫生,经剧场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场。

8、工作期间,全体员工坚守岗位,任何人不许洗澡,不许带家属洗澡。

第五章检票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员工守则,在观众入场中检票员要站立标准,面带微笑,热情礼貌的接待观众。

2.在检票工作中要做到:观众凭票入场,不漏检,不错检,不私自放无票的观众入场。

3.对衣冠不整者,一米以下儿童(儿童母子专场除外)和影响观众看演出或电影的酗酒者等谢绝入场。

4.做好检票口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六章机械舞台控制岗位职责

一、要熟知舞台机械设备的机械构造和控制原理。

二、演出前要进行设备安全、性能的运行检查。

三、定期(每隔7天)对常用机械设备安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原则上本岗位不得由他人随意替代。如果特殊情况需演出单位使用时,应对使用者进行安全监督。使用前,要向对方介绍操作程序和安全要点。

五、演出中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舞台监督报告,并利用可能的手段尽最大努力,确保不造成演出中断。演出结束后,要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后面的演出正常进行。

六、做好工作区域的卫生工作。

七、遇集体活动或其它工作,顾大局,服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