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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管理制度(汇编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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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管理制度(精选18篇)

投标管理制度 篇1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管理制度 篇2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3.2招投标过程: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相关文件:

4.1采购合同

4.2特急项目管理细则

5、相关表单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修改记录

页码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状态修改单号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投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投标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预防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每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含议标)。

3、职责

3.1市场部是公司开拓市场、承揽工程业务的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及公司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2市场部主要任务:搜集、传递市场信息,调研、分析、预测建筑市场发展动态,提供决策依据;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的经营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确保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工程投标要求

业务经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办事,灵活应变、讲究时效、严守机密的工作原则,按照“合作共赢、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实施。

4.2投标工作程序和要求

4.2.1项目承接前期,由市场部(人)必须对项目进行筛选,对投资方、项目情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严格控制业务承接质量。

4.2.2投标的关键是标价和技术方案。市场部组织成立投标文件编制小组,由小组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刻领会招标文件精神,选定标书编制方案。报送的标书要做到标价合理、方案优化、工期合理、送达及时。

4.2.3整个投标过程按市场部的投标工作流程要求进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总师办的“投标指导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2.4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市场部、总师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对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进行研究分析,以便合理确定编制方案。

5、投标文件编制程序:

标前预备会(分工、布置方案)→主编人员编写→审核人员审核→确定报价→装订、盖章、密封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必须送有关人员审定后方可装订、盖章、密封。投标函、商务标报价由市场部负责人或副经理审定,技术标部分由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5.2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应包括:

(1)所有投标文件均应根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图纸、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企业施工管理水平、设备能力及施工现场和市场信息来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函;

b.投标报价(商务标);

c.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d.资信标

(3)投标报价(商务标)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投标策略等为依据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投标报价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编制说明:简述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及尚未明确的问题在编制报价中是如何考虑和处理的。

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4)、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编制要求:

a.编制时宜尽量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为措施项目分析提供切实可行的报价依据。

b.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以及采购、运输、使用等计划。

c.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切实可行,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复杂环节、严冬、雨季施工、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等应重点提出并做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d.编制时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尽量附下列图表: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计划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e.招标文件上要求的其他内容。

5.3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与其他部门的接口关系)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

进行、参加投标的工作要求

参加人员的要求参加投标现场的问题处理

6、投标后工作

6.1无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工程均应记录各家投标单位的开标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将标录归入相应工程的投标文件档案。

6.2有希望中标的工程由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工程部报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编制、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

对中标的工程,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分析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与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

7、市场部工作纪律

7.1工程投标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合理、科学分工、密切合作的'组织原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不承担义务或草率履行职责。

7.2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3禁止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7.4严禁将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承诺泄露给他人。

7.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8、奖罚条例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应予通报批评、降级、罚款、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2超越业务经营权限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级或除名。

8.3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出借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8.4将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承诺泄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8.5未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而造成废标的工程,对相应责任人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应予通报批评、罚款、除名。

投标管理制度 篇5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对公司采购招标的管理,选择合格的投标方,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物资采购的招标。

第3条 原则上项目造价在××万元及以上时,项目物资采购必须通过招标的办法选择合作单位,并且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单位参与竞标。

第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1.项目造价在××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可选择三家以上合作机构,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合作单位,填报《供应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小组审批后即可。

2.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过的、与公司确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项目。

3.某些地方政府的垄断工程。

第5条 公司招标时应遵守以下6项原则。

(1)全面招标原则,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全部招标。

(2)整体招标原则,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不允许拆分。

(3)资质审查原则,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通过公司的资质审查。

(4)低价中标原则,在同等情况下,价低者中标。

(5)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工作的程序、步骤等全部公开,禁止暗箱操作。

(6)保密原则,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的保密工作,以避免影响招标的公平性。

第2章 招标的管理机构、职责

第6条 项目采购招标管理由公司设立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经理、施工经理、采购经理、财务部经理等人员组成,招标小组进行集体决策。

第7条 招标工作由采购主管组织人员具体执行。

第8条 招标过程中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1)项目部人员提出全面的招标要求,组织人员负责招标的执行工作,监督招标工作的进程。

(2)采购人员负责预审投标单位的资质,建立合格投标商的档案,编制招标文件。

(3)财务部人员,负责与其他部门共同编制标底、参与评标工作。

第3章 对投标方的要求

第9条 项目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经过公司招标小组的审查方可参加竞标,所有项目采购招标必须从合格投标单位中选择。

第10条 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管理规范。

(2)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技术力量与资金实力雄厚。

(3)在以往的经营中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第11条 对合格投标单位的评估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每隔一段时间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工作的质量、进度、与公司的配合程度等,评估结果记入其档案作为选择依据之一。

第4章 招标的过程及要求

第12条 招标的过程一般分为制订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解答招标疑问、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及资料保管9个阶段。

第13条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资料编制整体招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14条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采购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起草,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后作为公司的`标准格式文件。

(2)规范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与附件。

①正文内容,即招标内容,包括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物资需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

②附件内容,包括物资需求清单、拟签的合同等。

(3)招标文件中的物资需求应包括计价文件约定、合同造价的包含范围、货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材料价格、采购过程中各种费用的

提取方式及报价明细表等内容。

(4)施工类工程采购招标一般根据施工图中所需材料、设备编制标底,以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若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应采用费率招标。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中明确计费的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的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采购物资的造价,双方就核对后物资总造价签订补充协议。

第15条 招标信息的发布与投标邀请。

(1)招标信息应在当地主要的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发布手续。

(2)实行邀请投标时,邀请对象从采购经理提供的合格投标商档案中选取。

(3)若合格投标单位档案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工作小组重新组织考察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方,录入合格投标单位档案。

第16条 发标与答疑。

(1)在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前,招标工作小组需根据项目要求和公司规定对投标方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参考本制度第10条的相关内容。

(2)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文件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第17条 开标。

(1)在投标文件收取截止日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在招标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开标时应现场拆分,参与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记录开标内容与过程的文件资料进行存档。

第18条 评标与定标。

(1)评标、定标时一般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标打分法与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议,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对各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与论证。

(2)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具体状况,客观、公正地制定评标办法。

(3)评出的中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且投标价格原则上应该是合理的最低价。

(4)在投标与定标的过程中,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回避。

(5)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的标价相同或接近,则应对比投标方的企业信誉、资质、以往业绩等,在这些方面占优势的企业可优先中标。

(6)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第19条 招标结束后,采购经理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收集整理招标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投标管理制度 篇6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标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的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招标代理的公正、透明、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电子招标平台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与流程

第三条 招标代理的委托方式

招标代理委托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直接委托公司招标代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司代理部门”)进行招标代理。

(二)由公司代理部门根据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要求,在招标业务领域内择优、招标代理专业的独立法人代表担任招标代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的程序

(一)招标代理准备

1、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向公司代理部门提交招标代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招标代理委托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

2、公司代理部门对招标代理申请进行审核,并与招标人商议确定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和招标代理费用。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制招标代理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时间和负责人。

4、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代理计划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同时通知评标委员会主席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前的会议。

(二)开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2、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前的评标委员会会议,核准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列投标人名单,核实投标文件,对递交的信封进行验封,并记录相关信息。

4、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工作,对每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验收、登记等工作,同时在评标委员会和暗标考勤人员的.监督下,对开标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

(三)评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提供评标场所和必要的评标工具、用品。

2、公司代理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考试,确定其资格,组织评标教育培训。

3、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四)中标候选人确定

1、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审批。

2、经审批允许后,公司代理部门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并组织招标代理结算工作。

第五条 招标代理的流程

招标代理的流程应当包括申请审核、编制计划、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议、审核投标文件、组织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方和结算工作等全部环节。

第三章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

第六条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招标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技术难度、业务风险和事项紧急程度。

(二)招标代理单位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业绩水平和服务量。

(三)招标代理费用的市场行情、政策要求和行业标准等因素。

第四章 招标代理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 招标代理效果的监督和考核

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核,特殊是对于招标代理成果是否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是否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最优价值的服务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

第八条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评审过程和评审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补充规定

对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商议并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投标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行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

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

(二)对招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三)组建评标专家库;

(四)接受投诉、查处园林绿化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实施部门和职责)

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规定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招标人的资格、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二)组织信息、负责养护招投标项目登记;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核准中标结果;

(四)调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分歧;

(五)承担评标专家库成员的日常考核和评估;

(六)指导和监督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原则)

市绿化局对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招标范围和规模提出指导意见。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对招标人的一般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须招标的养护项目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交易场所)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以下简称园林分中心)是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服务机构。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园林绿化分中心进行。对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

园林绿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养护交易所涉及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反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

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投诉和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绿化局监察室、市绿化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养护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养护项目;

(三)紧急整治的养护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专门负责养护招标的工作部门;

(三)有2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持以上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三条(委托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机构签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标机构资格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条(招标条件)

(一)养护招标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并且资金已落实;

(二)具备养护招标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

招标人应当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连续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住所;

(二)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发包范围和基本要求;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入围方式)

(一)全部入选法

所有符合养护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均可成为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法

对规模较大的或者园艺养护技术要求较高的养护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法。资格预审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评审要求,但不能以预先确定投标人的数量作为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三)随机确定法

当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要求采取随机确定法,从所有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确定投标人,但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少于7家,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范围及内容、养护期限、养护等级要求、资格要求、资金来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日期、投标答疑会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承包方式等内容;

(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以及应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样本。

(五)评标的标准与办法。

(六)对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认定。

(七)评标办法。

(八)工程量清单及绿化养护现场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二天,应当持招标文件样稿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应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二十一条(踏勘和答疑)

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获得踏勘现场的机会应当平等。

招标人对任何投标人做出的答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规避招标)

招标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属于规避招标

(一)擅自改变养护项目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二)虚假招标或者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三)将部分项目排除在具体招标范围之外;

(四)其他不招标或者不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投标的养护企业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报送投标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护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招标人对投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保证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三)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撤消)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二)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遗失。

(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四)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应视标底的大小,按养护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的;

(二)在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

(四)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

第三十条(投标截止期限)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共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一致投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商定,突出一个投标人,其他投标人作为陪衬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将投标情况透露给投标人;

(四)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六)招标人和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七)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八)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无效投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处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签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市绿化管理局建立的养护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对评标专家施加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应当是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与养护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经济类人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库成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的,对在评标过程中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资格,应当报市绿化局同意。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六条(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人应当给予评标委员会足够的阅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供书面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与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进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协查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评标办法)

根据养护项目的不同特点,招标人可以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投标文件的澄清)

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九条(废标)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不能对报价较低作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三)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第四十条(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中标)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拨款或者财政资金拨款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的,可以依序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定标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重新招标)

有效投标不足3个(不含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评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未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表。

第四十四条(结果公示)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应及时将中标有关情况告知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及时将中标情况信息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合同的签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六条(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中标人须提供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履约担保。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七条(合同履约)

中标人应当就承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备案的处理)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机构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招标人报送备案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四十九条(行政管理措施)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公正度评价)

市绿化局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工作,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例外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投标管理制度 篇9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3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4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5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6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7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8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9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有关招标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知情人员应向招投标小组成员或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举报,经查属实,按对责任人处罚金额的60%奖励举报者。

投标管理制度 篇10

一、未经工程主管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外人进入必须有工程人员陪同)。

二、密切注意电流、电压、功率因素等数据变化情况,并作好《配电室值班运行记录》。

三、高压室应定时巡检,雷雨天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四、上班时间禁止饮酒或酒后上班。

五、检修、倒、合闸时应严格填写《配电室工作票》;。

六、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出现故障情况时,接班人协助交班人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八、在紧急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下,应先切断电源,事后立即报告工程主管。

九、停电作业时,须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十、值班途中不得睡觉,不得无故脱岗,不可连续疲劳代班。

十一、在检修、倒、合闸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同在现场。

十二、每周清洁一次配电室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门窗、设备设施表面用手摸情况下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十三、配电室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电工保管,不得私自配钥匙。

投标管理制度 篇11

1、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4、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5、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6、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要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公开协商会议合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登记备案。

投标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领域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公路桥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交通局长、分管工程副局长、局工程科负责人、局财务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法制科负责人,公路所负责人、运管所负责人、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组成,局长组长,具体实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长负责,会同局工程科、局财务科、局办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运管所、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

第七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主要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包括询价和竞争性谈判。

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10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询价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托,局班子开会评审。

第八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1、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3、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担连带责任。

六、资格审查

第九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一条实际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机构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局班子批准后,由招标代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科,财务科、法规科等共同审查,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五条职责及分工

建设工期按照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2%计取,且不超过80万元;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工程科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工程科经办,交由局办公室流转签批。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七条开标,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交通分局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询价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评标

A、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评审

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定标

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审批。

B.根据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九、授予合同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十、招投标工作纪律

A.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B.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相关方透露。

C.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管理制度 篇13

投标管理制度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的所有投标活动和项目。对于投标工作,各个有关部门和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相互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自的任务,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第三条职权和职责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以市场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配合完成投标工作。

1、市场部职责

(1)负责投标信息的获取和评审工作,形成初步评审建议;

(2)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招标文件中分的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参加投标、澄清、办理授标、签订合同等商务事宜;

(5)负责所有招投标文件的归档。

(6)负责与总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了解投标单位的真实意图,如:招标单位对质量、工期、报价的期望及重视程度,以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7)负责招标文件购买、招标前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递交、开标的工作。(8)负责投标价格最终定价的工作。

(9)负责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索取收据的工作。

(10)负责追踪投标情况、投标保证金追回等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投标方案的责任分工完成工作。

(1)技术部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并按要求编写,同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技术资料;

(2)市场部提供投标文件所需的公司基本情况等资料;

(3)财务部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统计报表、投标保函以及资信证明等文件。(4)其它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3、市场部职责

(1)负责商务标书的制作、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的整合、打印、装订、密封等;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装订、封标等工作;

(3)负责协助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申请工作(主要是流程办理),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负责投标保证金借款单的复印件管理;

(5)负责最终投标报价清单的编制、投标单价分析的工作;

(6)负责商务标内容的编制;

(7)负责投标文件封标前的审核工作;

(8)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标后投标分析;

(9)负责定期更新投标文件中的公司资料电子版内容;

(10)负责向代理商或部门经理提供投标授权资质及其他相关支持;

(11)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编写;

(12)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编制;

4、市场部信息专员职责

(1)及时搜集、更新、汇总行业招标信息;

(2)与领导、分公司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

(3)每日上报当日信息收集情况,并登记台账,格式(见附件)。

5、技术部职责

(1)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3)协助投标技术澄清、资格比选、标后答疑、标后投标分析等工作。

(4)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等资料。

(5)通过评审会议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确定;负责技术标书方案的可行性;

(6)提供投标中需要的以往项目技术参考资料;

(7)负责标书项目组织设计、整体运营方案的编制;

(8)负责标书其他资料的提供;

6、财务部职责协助完成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公司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资信、银行查证等内容的提供。

7、市场部经理职责

(1)负责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审批工作。

(2)监控投标工作,分析外部环境,负责定标。

投标流程

1、原则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利用公司的各种有限资源,投标计划要经过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后进行。各相关部门分析参加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总经理确认,投标项目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2、参加投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能满足招标书中提出的资格条件(包含资质条件)及技术条件;

(2)参加投标的服务内容应符合招标书中要求;

(3)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的投标的项目。

3、招标信息的获取:市场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招标信息:

(1)通过网络搜寻招标方正式发布的招标通告

(2)接收由招标方发出的招标邀请函

(3)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招标与市场》杂志、电子信箱及互联网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

(4)市场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政策信息;

(5)走访客户了解的招标信息;

(6)其他渠道获得的招标信息。

4、投标信息的评审和确认

(1)市场部获取投标信息后当日内进行评审,需要时可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2)市场部将评审意见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并批准立项后,组织进行投标工作。

5、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1)在已知将对某项目进行投标时,即对确定投标的项目进行信息跟踪;

(2)信息跟踪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的与招标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获取对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有利的信息。

(3)公司投标工作,应在市场部、各部门充分进行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坚持守法、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4)公司投标的管理工作,按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市场部和各部门负责。

(5)公司的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6)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场部工作。要主动的展开市场开发人员的培养工作,为下一步部门具备自主投标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6、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市场部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按招标通告及时购买标书文件;

(2)组织召开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3)制定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以标书完成表形式确定各相关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7、申请投标审批各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市场部联系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必须填写《投标申请表》(附后)并上报市场部领导审核。在确定有能力、有可能时再登记并购买标书、文件。

8、购买招标文件营销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9、投标项目的建立

(1)市场部投标专员接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后,投标专员负责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将招标文件交给市场部初步审核(内容包括:拟投标项目概况、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付款条件等等),递交总经理批准投标;

(2)需参加的投标项目由市场部投标专员安排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3)购买招标文件所需公司资质等文件(原件)由市场部人员到财务部部办理借用手续,并保证及时归还。

10、需财务部办理内容市场部取得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把需财务部办理内容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投标保证金;银行资信证明;银行查证证明;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11、投标工作会议

(1)由市场部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判定是否需要召开投标工作会议并组织整个投标会议。

(2)由市场部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做重点介绍;明确投标项目的时间安排;明确投标专员、投标授权人;确定投标项目编制人员、技术人员、审核人员及相关职责;技术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确定技术文件的完成时间;

(3)对招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条款的评审,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讨论评审的内容,到场人员不发表意见视为同意投标方案。会议内容在《投标会议纪要》中记录,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内容:

a、公司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要求;

b、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12、其它要求

(1)市场部负责收集投标过程中各部门需澄清的问题,如:商务问题、报价问题和技术问题,书面汇总后向招标单位发传真或邮件,并追踪确认招标单位的回复;

(2)招标单位发来的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澄清文件等,由市场部负责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保证相关人员手中文件的有效性;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市场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形成正式投标文件(投标书)。

(2)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依据投标方案进行投标文件的收集、编写,经审核定稿后报送市场部。

(3)投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包括商务、技术两大部分)。

(4)被指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公司委托,获得法人授权及需要合作的其他制造厂商的授权。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中途变更,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授权范围必须明确。

(5)商务文件的编写要求:

a、投标书要统一编号,投标书编号应由在收到《投标申请表》时根据《投标书编号规定》提供唯一编号。

b、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分的要求逐项编写。 c、招标文件如无要求或要求不明确,可参照提供的招标文件的规范文样本填写。

(6)技术文件编写要求:

a、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编写;

b、能达到的指标尽量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

c、充分显示业务的优势;

d、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真实可靠;

e、标书中特殊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

14、投标文件的汇总、审核、装订市场部对招标文件定稿进行汇总,形成投标文件正式稿,经市场部经理审阅同意后进行复印装订。

(1)投标文件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产品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2)投标文件的审核投标文件在递交前由须经过市场部内部人员互审,市场部、负责人、技术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每个环节必须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并予以保存。

(3)文件装订和密封

a、市场部所有投标编制人员负责整个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工作;

b、开标后,如有问题澄清,在接到澄清文件后,由市场部将需澄清问题发给相关人员,由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澄清文件,直至招标单位满意。

15、投标经总经理批准并授权后,由市场部指派专人,按招标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携带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并出席开标仪式。

16、投标过程注意事项

(1)标书编制的基本依据如下:

a、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b、技术规范,包括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评定标准,计价规则、结算办法及要求。

c、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做出的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a、投标书未密封;

b、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d、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e、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f、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g、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h、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根据上述条款严格进行投标文件报送前的符合性审查,出现任何上述责任事故导致废标都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评标

a、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有关咨询机构和经济专家等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成评标报告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核备。

b、市场部要依据“报价合理、方案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领导各部门做好投标文件。

c、市场部应根据上述原则就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信誉品牌等,领导各部门展开积极的公关活动。确保投标文件获得全面、公正的评定或评分。

d、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请投标者就投标书的有关问题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标书科应做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e 、评标定标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有时也采用打分制办法,无论投票或打分,都将在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充分讨论和评议后进行。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在已完和在建过程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持久的品牌、过人的业内信誉。这些将直接影响评标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评定。

f、市场部及各部门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行贿,不得泄漏公司报价情况。

g、开标仪式后,一般在15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工作,并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知所有投标者。大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最多不超过40天。市场部、各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情况,以利于公司尽快做出管道或安装指导的组织准备。

17、签订合同

(1)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由市场部指定专人按照中标通知的要求到达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

(2)市场部按授标通知办理授标有关事宜。

(3)合同签订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合同由经授权的公司代表代表公司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5)市场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

(6)签订承包合同时,公司财务部办理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证书(简称“保函”)。合同履行后,保函金额应予收回。

18、投标文件归档市场部负责于开标结果公示后将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并归档。

(1)保证投标的保密性

a、严格对本部门的资料保密,未经本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同意,不得将本部门资料向外泄露。

b、重要资料(量清单,招标文件,邀请书,资料领取清单,交费收据,外联单位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记录等)上锁保管。外发邮件及资料要做好登记。

(2)保证封标的严谨性a、在领导招标文件后即仔细阅读、分析,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无效或作废的条件进行汇总,打印出来进行分发确保投标小组成员人手一份。以免在开标时被判为无效标书而“废标”。

b、投标部门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互检,对填报文件应反复校对,保证投标文件完整无缺,报价计算分项汇总均无错误。

c、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密封,并按规定的时间准时递交,切忌因人为疏忽而成为“废标”。

d、投标文件封标前,要保证有二人以上人员校对审核,确定无误后才封标。

e、投标前,严格检查所要涉及参加投标的人员是否到位,所需提交证件原件是否齐备。

19、投标文件的总结和评价

(1)、每个投标过程结束后一周内,市场部投标专员负责了解招标单位对公司投标文件的评价;

(2)投标结果确定后,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便于市场部、技术部了解竟争对手价格、技术。

20、投标项目的终止

(1)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后,由市场部、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登记存档;

(2)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存档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补遗书等;

b、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澄清文件等;

c、所有与投标有关联的电子文档,包括招标文件(如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管理规定

1、纠纷处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法律顾问市场部将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会同审计部法律事务专员或公司法律顾问及时审核,为公司维护自身利益做出充分准备。

3、保密责任所有参与投标人员严禁泄漏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商务和技术(如投标报价,技术应答等)秘密。相关保密规定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4、监查与考核

(1)公司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市场部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度进行日常检查。

(2)凡在投标工作中未按本制度办理,影响投标工作质量和效果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考核投标工作是公司创业绩的主要途径,相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投标工作,如出现不配合的情况、由市场部申请,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对责任人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

6、对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投标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投标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条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的所有投标活动和项目。对于投标工作,各个有关部门和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相互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自的任务,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

第三条 职权和职责。

1、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以市场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配合完成投标工作。

(1)负责投标信息的获取和评审工作,形成初步评审建议;

(2)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招标文件中分的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参加投标、澄清、办理授标、签订合同等商务事宜;

(5)负责所有招投标文件的归档。

(6)负责与总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了解投标单位的真实意图,如:招标单位对质量、工期、报价的期望及重视程度,以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7)负责招标文件购买、招标前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递交、开标的工作。

(8)负责投标价格最终定价的工作。

(9)负责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索取收据的工作。

(10)负责追踪投标情况、投标保证金追回等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投标方案的责任分工完成工作。

(1)技术部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并按要求编写,同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技术资料;

(2)市场部提供投标文件所需的公司基本情况等资料;

(3)财务部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统计报表、投标保函以及资信证明等文件。

(4)其它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3、市场部职责

(1)负责商务标书的制作、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的整合、打印、装订、密封等;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装订、封标等工作;

(3)负责协助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申请工作(主要是流程办理),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负责投标保证金借款单的复印件管理;

(5)负责最终投标报价清单的编制、投标单价分析的工作;

(6)负责商务标内容的编制;

(7)负责投标文件封标前的审核工作;

(8)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标后投标分析;

(9)负责定期更新投标文件中的公司资料电子版内容;

(10)负责向代理商或部门经理提供投标授权资质及其他相关支持;

(11)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编写;

(12)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编制;

4、市场部信息专员职责

(1)及时搜集、更新、汇总行业招标信息;

(2)与领导、分公司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

(3)每日上报当日信息收集情况,并登记台账,格式(见附件)。

5、技术部职责

(1)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3)协助投标技术澄清、资格比选、标后答疑、标后投标分析等工作。

(4)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等资料。

(5)通过评审会议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确定;负责技术标书方案的可行性;

(6)提供投标中需要的以往项目技术参考资料;

(7)负责标书项目组织设计、整体运营方案的编制;

(8)负责标书其他资料的提供;

6、财务部职责协助完成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公司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资信、银行查证等内容的提供。

7、市场部经理职责

(1)负责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审批工作。

(2)监控投标工作,分析外部环境,负责定标。

第四条 投标流程

1、原则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利用公司的各种有限资源,投标计划要经过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后进行。各相关部门分析参加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总经理确认,投标项目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2、参加投标的条 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公司能满足招标书中提出的资格条 件(包含资质条 件)及技术条 件;

(2)参加投标的服务内容应符合招标书中要求;

(3)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的投标的项目。

3、招标信息的获取:市场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招标信息:

(1)通过网络搜寻招标方正式发布的招标通告;

(2)接收由招标方发出的招标邀请函;

(3)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招标与市场》杂志、电子信箱及互联网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

(4)市场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政策信息;

(5)走访客户了解的招标信息;

(6)其他渠道获得的招标信息。

4、投标信息的评审和确认

(1)市场部获取投标信息后当日内进行评审,需要时可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2)市场部将评审意见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并批准立项后,组织进行投标工作。

5、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1)在已知将对某项目进行投标时,即对确定投标的项目进行信息跟踪;

(2)信息跟踪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的与招标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获取对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有利的信息。

(3)公司投标工作,应在市场部、各部门充分进行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坚持守法、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4)公司投标的管理工作,按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市场部和各部门负责。

(5)公司的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6)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场部工作。要主动的展开市场开发人员的培养工作,为下一步部门具备自主投标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6、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市场部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按招标通告及时购买标书文件;

(2)组织召开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3)制定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以标书完成表形式确定各相关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7、申请投标审批各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市场部联系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必须填写《投标申请表》(附后)并上报市场部领导审核。在确定有能力、有可能时再登记并购买标书、文件。

8、购买招标文件营销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9、投标项目的建立

(1)市场部投标专员接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后,投标专员负责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将招标文件交给市场部初步审核(内容包括:拟投标项目概况、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付款条件等等),递交总经理批准投标;

(2)需参加的投标项目由市场部投标专员安排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3)购买招标文件所需公司资质等文件(原件)由市场部人员到财务部部办理借用手续,并保证及时归还。

10、需财务部办理内容市场部取得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把需财务部办理内容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投标保证金;银行资信证明;银行查证证明;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11、投标工作会议

(1)由市场部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判定是否需要召开投标工作会议并组织整个投标会议。

(2)由市场部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做重点介绍;明确投标项目的时间安排;明确投标专员、投标授权人;确定投标项目编制人员、技术人员、审核人员及相关职责;技术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确定技术文件的完成时间;

(3)对招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条款的评审,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讨论评审的内容,到场人员不发表意见视为同意投标方案。会议内容在《投标会议纪要》中记录,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内容:

a、公司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要求;

b、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12、其它要求

(1)市场部负责收集投标过程中各部门需澄清的问题,如:商务问题、报价问题和技术问题,书面汇总后向招标单位发传真或邮件,并追踪确认招标单位的回复;

(2)招标单位发来的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澄清文件等,由市场部负责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保证相关人员手中文件的有效性;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市场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形成正式投标文件(投标书)。

(2)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依据投标方案进行投标文件的收集、编写,经审核定稿后报送市场部。

(3)投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包括商务、技术两大部分)。

(4)被指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公司委托,获得法人授权及需要合作的其他制造厂商的授权。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中途变更,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授权范围必须明确。

(5)商务文件的编写要求:

a、投标书要统一编号,投标书编号应由在收到《投标申请表》时根据《投标书编号规定》提供唯一编号。

b、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分的要求逐项编写。

c、招标文件如无要求或要求不明确,可参照提供的招标文件的样本填写。

(6)技术文件编写要求:

a、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编写;

b、能达到的指标尽量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

c、充分显示业务的优势;

d、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真实可靠;

e、标书中特殊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

14、投标文件的汇总、审核、装订市场部对招标文件定稿进行汇总,形成投标文件正式稿,经市场部经理审阅同意后进行复印装订。

(1)投标文件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响应、对产品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2)投标文件的审核投标文件在递交前由须经过市场部内部人员互审,市场部、负责人、技术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每个环节必须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并予以保存。

(3)文件装订和密封

a、市场部所有投标编制人员负责整个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工作;

b、开标后,如有问题澄清,在接到澄清文件后,由市场部将需澄清问题发给相关人员,由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澄清文件,直至招标单位满意。

15、投标经总经理批准并授权后,由市场部指派专人,按招标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携带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并出席开标仪式。

16、投标过程注意事项

(1)标书编制的基本依据如下:

a、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b、技术规范,包括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评定标准,计价规则、结算办法及要求。

c、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做出的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a、投标书未密封;

b、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d、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e、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f、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g、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h、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根据上述条款严格进行投标文件报送前的符合性审查,出现任何上述责任事故导致废标都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评标

a、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有关咨询机构和经济专家等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成评标报告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核备。

b、市场部要依据“报价合理、方案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领导各部门做好投标文件。

c、市场部应根据上述原则就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信誉品牌等,领导各部门展开积极的公关活动。确保投标文件获得全面、公正的评定或评分。

d、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请投标者就投标书的有关问题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标书科应做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e 、评标定标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有时也采用打分制办法,无论投票或打分,都将在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充分讨论和评议后进行。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在已完和在建过程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持久的品牌、过人的业内信誉。这些将直接影响评标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评定。

f、市场部及各部门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行贿,不得泄漏公司报价情况。

g、开标仪式后,一般在15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工作,并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知所有投标者。大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最多不超过40天。市场部、各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情况,以利于公司尽快做出管道或安装指导的组织准备。

17、签订合同

(1)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由市场部指定专人按照中标通知的要求到达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

(2)市场部按授标通知办理授标有关事宜。

(3)合同签订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合同由经授权的公司代表代表公司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5)市场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

(6)签订承包合同时,公司财务部办理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证书(简称“保函”)。合同履行后,保函金额应予收回。

18、投标文件归档市场部负责于开标结果公示后将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并归档。

(1)保证投标的保密性

a、严格对本部门的资料保密,未经本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同意,不得将本部门资料向外泄露。

b、重要资料(量清单,招标文件,邀请书,资料领取清单,交费收据,外联单位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记录等)上锁保管。外发邮件及资料要做好登记。

(2)保证封标的严谨性

a、在领导招标文件后即仔细阅读、分析,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无效或作废的条件进行汇总,打印出来进行分发确保投标小组成员人手一份。以免在开标时被判为无效标书而“废标”。

b、投标部门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互检,对填报文件应反复校对,保证投标文件完整无缺,报价计算分项汇总均无错误。

c、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密封,并按规定的时间准时递交,切忌因人为疏忽而成为“废标”。

d、投标文件封标前,要保证有二人以上人员校对审核,确定无误后才封标。

e、投标前,严格检查所要涉及参加投标的人员是否到位,所需提交证件原件是否齐备。

19、投标文件的总结和评价

(1)、每个投标过程结束后一周内,市场部投标专员负责了解招标单位对公司投标文件的评价;

(2)投标结果确定后,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便于市场部、技术部了解竟争对手价格、技术。

20、投标项目的终止

(1)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后,由市场部、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登记存档;

(2)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存档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补遗书等;

b、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澄清文件等;

c、所有与投标有关联的电子文档,包括招标文件(如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第五条 管理规定

1、纠纷处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法律顾问市场部将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会同审计部法律事务专员或公司法律顾问及时审核,为公司维护自身利益做出充分准备。

3、保密责任所有参与投标人员严禁泄漏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商务和技术(如投标报价,技术应答等)秘密。相关保密规定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4、监查与考核

(1)公司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市场部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度进行日常检查。

(2)凡在投标工作中未按本制度办理,影响投标工作质量和效果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考核投标工作是公司创业绩的主要途径,相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投标工作,如出现不配合的情况、由市场部申请,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对责任人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

6、对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第六条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投标管理制度 篇16

1、工程管理部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劳资人员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

3、现场临时设备、材料、半成品的摆放按有关规定布置整齐规范。

4、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现场卫生和设备物品的整理。每天打扫两次。中午收工一次,晚上收工一次。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要规范、整齐、统一。

6、施工用电要统一、规范、安全。

7、坚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实行奖惩制度。

8、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投标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9号)、《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投标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

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

(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

(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

(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二)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由采购管理中心拟定;技术部分要求由项目部拟定,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以准确确定技术部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拟定后,项目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法务部审核招标文件

按照公司在招标采购方面的规定,所有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一定要经法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生效。

第九条发出招标邀请

我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对于项目时间相对比较紧、供应商数量并不多的情况比公开招标更有优势,也不失公平性。根据具体的采购材料,我司一般采取电话邀请或邀请函两种方式来发出招标邀请。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一)根据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发售的方式,由各投标人自行自愿购买。

(二)标书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招标项目总金额来确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勘测现场

供应商有要求勘测现场的,相应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必须陪同前往。具体的时间行程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项目部沟通后确定,不允许供应商私自与项目部接触。

第十二条答疑

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必须使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避免以后出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使本来可能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被废标,影响采购的整个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收取投标文件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盖骑缝章,如未未作以上操作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三)收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要提前和供应商解释清楚。

第十四条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的评委必须有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办三方参加,评委的总人数需为奇数。

(二)开标前必须拟好评分标准,并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重。

(三)评标应从技术标、商务标两方面评审,由相应的评委分别评比,杜绝腐败隐患。

(四)开标时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参与开标的各方人员签到表、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表。

(五)按照技术标得分,从所有的投标人中选出得分前七名。

第四章商务谈判

第十五条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和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他们在价格再次下降,并根据最新的报价在剩下的七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五名。

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

和供应商再次联系,要求他们进行第三次报价,并以价格为标准在剩下的五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三名。

第十七条第一轮谈判

经过三次报价后,正式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与选出的供应商进行4次谈判,并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八条第二轮谈判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各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的2次谈判,综合考虑各供应商在技术和价格上的整体实力,初步确定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九条第三轮谈判

由部门负责人与初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最后谈判,做好谈判增值记录。

第二十条商务谈判原则

(一)毛巾挤水: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价的过程为毛巾挤水过程,通过这两次报价使采购价格初步下降。

(二)毛巾烘干:在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开始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通过三轮七次不同层次的谈判,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效果。

(三)谈判原则:没有计划的不谈判;没有目标的不谈判;没有前后台管理措施的不谈判;不封样不谈判;没有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不谈判;没有3家以上供应商不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对价格没有决定权。

(四)轮谈判都应体现增值过程。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字

由我方拟定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并交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首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进行系列的评审我方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成本降低的机会

作为采购人员,我们应努力抓住成本降低的每一个机会。合同通过总经办评审后,我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可以进一步与供应商就价格再一次商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一式4份,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各一份,行政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做好回访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资料存档

招标采购必须做到一材一档,存档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编码、供应商资料、谈判增值表、采购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