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制度汇编【合集3篇】》
物业管理制度汇编(通用3篇)
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篇1
一、向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申请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转为正式三级的报告;
二、填报《厦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临时三级资质批复;
四、附下列文件:
1、企业经营负责人姓名及其学历、职称证书;
2、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验资证明(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5、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6、经营办公场所证明;
7、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8、具有专业职称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1)企业负责人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2)企业专职专业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企业要具有工程、经济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4)中级职称人员必须要有原单位出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要签定劳动合同;
(5)企业经理必须有大专学历,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6)送验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要真实,企业从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在编人员,
不得借用各种证书,一经查明将不予办理企业资质;
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篇2
1、值班员工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串岗。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者,作违反劳动纪律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2、值班员工必须集中精力,保持警觉,认真工作,不得麻痹大意或做任何与值班岗位无关的事情。
3、值班员工必须服从组长的安排,听从调配,执行组长的工作指令。
4、值班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做到腿勤、眼尖、耳灵、脑活、手快,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值班员工外出作业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联系。
6、值班员工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性事件,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
7、值班员工必须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收集有关数据和原始记录,等候上级到场处理。
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按栏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篇3
一、物业管理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