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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制度(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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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篇1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单元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第二部分:期末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镇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镇教研室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研室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篇2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

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

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

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篇3

1,完整的教育体制

现在日本实行的是6,3,3,4,5体制。也就是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大学院(研究生院)教育5年,修士(硕士)课程2年,博士课程5年(包括修士前期课程2年,博士后期课程3年)。

2,系统的教育体系

日本的教育从学前教育的幼儿园教育开始,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修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教育,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教育体系。除上述学校外,属于中等教育类的学校,还有专修学校和各种学校;属于高等教育的还有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以及专修学校和各种学校。特殊教育也是日本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盲聋哑学校,养护学校等。日本学校教育除全日制之外,还开设了通信制学校,如通信制高中,通信制短大,通信制大学,通信制大学院(研究生院)。总而言之,日本的学校教育,既有全日制学校,又有通信制学校;既有普通学校,又有以盲聋哑人为对象的特殊学校。

3,国立学校,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并举。

4,实行了9年义务教育。

5,与众不同的每年3月毕业和4月始业的学校运行制度。

(二)日本教育情况

据日本文部最新统计,日本现共有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63600所,在学人数21942875人,教员数1732269人,职员数447251人。其中,幼儿园14527所,在园人数为1778286人;小学校24188所,在校生人数为7500317人;初中11220所,在校生人数4243762人;高中5481所,在校生人数4211826人;中等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人数为236人;盲人学校71所,在校生人数为4172人;聋人学校107所,在校人数为6824人;养护学校810所,在校生人数为77818人;高等专门学校(大专)62所,在校生人数为56436人;短期大学585所,在校生人数为377852人;大学622所,在校生人数为2701104人;大学院(研究生院)462所,在校生人数为191125人。通信制学校:高中生104所,在校生人数为171012人;短期大学生10所,在校生人数为31868人;大学18所,在校生人数为216687人;大学院(研究生院)4所,在校生人数为368人。

二,留学政策

(一)概况

日本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中国隋唐朝时期,就已经向中国洛阳和长安派遣了大批留学生。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现代教育兴起,各大学和各类学校开始正式接受外国留学生。鲁迅,周恩来等都是中国近代早期留学日本的优秀代表。到了日本的经济高度发展,成为世界屈指可数的经济大国之后,抱着学习先进科学技术的愿望到日本来留学的各国青年越来越多。80年代,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曾提出“发展10万留学生计划”,是日本留学生政策的重要体现。日本政府在文部省,法务省和外务省都有相应的管理留学生事务的部门,与之相对应的隶属文部省管辖的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国际交流基金和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作为留学生具体管理部门。日本政府基于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往来和国际关系,促进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互派留学生,并制定了一整套互派留学生制度。

(二)日本接受海外留学生政策

日本接受外国人留学生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留学前:

(1)通过日本驻外国大使馆向希望来日本留学的人提供留学情报信息;

(2)通过考试招收日本政府提供奖学金的国费留学生;

(3)对已经取得日本国入国签证的留学生,在赴日之前,对其进行入学教育;

(4)与外国政府合作(指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中国,乌孜别克斯坦),接受其向日本派遣的留学生;

(5)为积极推进海外的日本语教育,通过国际交流基金,向国外派遣日本语专家,寄赠日本语教材,在海外举办日本语能力考试等。

2,在日本留学期间

日本文部省通过地方自治体和民间团体,对正在日本留学的各国留学生进行支援。

3,留学生学成归国后

在日本外务省主持下,日本政府对各国留日学生归国后,实施援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编辑各国各地区留日归国学生名册。

(2)对留日归国学生会或同学会等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事业,给予支援。

(3)举办各种讲演会,为留日归国学生提供发表留日时期所取得的成果的机会。

(4)通过国际交流基金组织,向留日归国学生组织提供经费援助。

(5)聘请留日学生人数多的东南亚,中国,韩国的已经归国的留日学生,再次让他们短期来日本,向他们提供再认识日本现状的机会。

三,招收留学生工作

现在在日本学习的来自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总数为51300人。其中,除8250人是国费留学生外,其余都自费留学生。在51300留日学生中,约90%是来自亚洲国家,而中国大陆和台湾省所占比例最高,中国大陆和台湾省约占53%,韩国约占23%,其他各国所占比例相对来说就少多了。如中南美地区仅占1.7%。

(一)日本招收留学生方法

1,报名条件:

除日本文部省规定,报考日本各类大学的资格为年满18岁以上具有12年以上学历之外,对于留学生来说,则要求通过[日本语能力考试],达到1级水平,并要参加日本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组织实施的[私费外国人留学生统一考试]取得及格成绩。申请人还要具有经费支付能力。

2,招生方法:

对于在各国国内学习的各国学生来说,无论是高中毕业生还是大学毕业生,都无法达到上述报名条件。中国学生也毫无例外。为适应这种报名条件,解决各大学招收外国人留学生的问题,于是,名目繁多的日本语学校在日本各地应运而生。这些日本语学校直接从海外招收具有12年以上学历,学习过基础日本语,有一定经费支付能力的学生到日本语学校学习1年至2年的日本语,让他们参加[日本语能力考试]和[私费外国人留学生统一考试],取得好成绩后,升入大学。在文部省主持下成立了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该协会制定了[日本语教育设施运营基准],作为日本语学校运营的规范,来管理这些形形色色的日本语学校。日本文部省,外务省会同法务省,制定了关于日本语学校从招生条件,报送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在本国办理护照,在日本驻本国大使馆查证,取得日本国入国签证,赴日入国入学,进行外国人登录,延长签证,资格外打工,再入国许可等一系列手续规定。逐渐形成了现行的一整套繁琐的日本语学校的招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