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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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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十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1

1、施工现场实行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胸牌。

2、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平面衅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扫is09002标准挂牌标识。

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

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

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8、现场大门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

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2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确保获得'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

本工程设计复杂,专业施工工种多且立体交叉作业多。如何作到忙而不乱,杂而不混,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工程建设的安全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以下具体安全措施。

首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为副组长,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网络管理体制如图:

各类人员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项目副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随时检查。

3、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内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防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进行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二、安全管理组织计划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将严格执行二级交底和教育制度,即项目总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向施工工长和部门负责人交底,施工工长、部门负责人向施工班组交底。

三、安全防护措施

该工程专业工程繁多,其安全防护范围有: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建筑物预留洞口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毒、防台风措施等。

1、建筑物周边防护

该工程外脚手架采用普通双排钢管脚手架,其搭设标准按国家规范的具体要求搭设和防护。在二层设置一道防护棚,外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施工工长、搭设班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检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凡保证项目中某一条达不到标准均不得验收签字,必须经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验收签字,然后才能使用。

2、 '五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应按计划备齐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拆一层框架模板,清理一层,五临边设一道防护,其栏杆高度不小于1m,并用密眼网围护绑牢,任何人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项目要对违章违纪行为制定严密的纪律措施。

3、四口防护

楼层平面预留洞口防护以及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洞口的防护应视尺寸大小,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防护。如边长大于25cm的通口,可用坚实的盖板封盖,达到钉平钉牢不易拉动,并在板上标识'不准拉动'的警示牌。大于150cm的洞口,洞边设钢管栏杆1m高,四角立杆要固定,水平杆不少于二根,然后在立杆下脚捆绑安全水平网二道(层)。栏杆挂密眼立网密封绑牢。其它竖向洞口如电梯井门洞、楼梯平台洞、通道口洞均用钢管或钢筋设门或栏杆,方法同临边。

4、现场安全用电

现场设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⑴现场设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⑵现场塔吊、钢筋加工车间、楼层施工各设电箱一个。

⑶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点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做到有架子和绝缘设施。

⑷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责任人。

⑸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⑹照明使用单相220v工作电压,室内照明主线使用单芯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底于2.5m,每间(室)设漏电开关和电闸各一只。

⑺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电熔丝。

⑻本地区雷雨天气较多,现场防雷不可忽视。由于塔吊、脚手架都将高于建筑物,而且本工程属于超高层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此,这类装置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m长φ20mm镀锌圆钢作避雷器,用不小于35m2的铜芯线作引下线与埋地(角钢为l50×5×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⑼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⑴塔吊的基础必须牢固。架体必须按设备说明预埋拉接件,设防雷装置。设备应配件齐全,型号相符,其防冲、防坠联锁装置要灵敏可靠,钢丝绳、制动设备要完整无缺。设备安装完后要进行试运行,必须待几大指标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签证,挂牌准预使用。

⑵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移动式机械,除机械本身护罩完好,电机无病外,还要求机械有接零和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⑷各种机械要定机定人维修保养,做到自检、自修、自维,并做好记录。

⑸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⑹各种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⑺所有机械都不许带病作业。

6、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⑴进场施工人员也、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综合管理。

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进入2m以上架体或施工层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

⑷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禁止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打赤膊施工。

⑸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机械护壳、安全网、安全围栏、外架拉接点、警示信号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

⑹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⑺施工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不得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⑻夏天酷热天气,现场为工人备足清凉解毒菜或盐开水。

⑼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不出售腐烂食物给工人餐饮。

⑽施工现场设医务室,派驻医生一名,对员工进行疾病预防和医治。

⑾夜间施工时在塔身上安装两盏镝灯,局部安装碘钨灯,在上下通道处安装足够的电灯,确保夜间施工和施工人员上下安全。

7、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⑴项目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⑵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制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⑶重点部位(危险的仓库、油漆间、木工车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⑷建立动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⑸各楼层、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置消防器材。

⑹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⑺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8、风灾、水灾、雷灾之防护

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警报后,值班人员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之广播,转告项目经理或生产主管。

⑵台风接近本地区之前,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①关闭门窗,如有特殊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②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③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④放在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入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⑤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器具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⑥门窗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并加固房屋屋面及危墙。

⑦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情。

⑧准备必要药品及干粮。

⑶强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②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格戒备。

③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④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⑷为防止雷灾,易燃物品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⑸为防止被洪水冲击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四、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⑴氧气、乙炔的贮存和使用

①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技术检查,使用送检合格的气瓶。

②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不得同库存放;在运输贮存氧气和乙炔时,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使用过程中防止气瓶受曝晒。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胶圈,乙炔瓶必须配有减压器和阻火阀。

③使用氧气和乙炔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小于5米,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④操作中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纱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接触;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⑤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检验。

⑥气瓶不得放空,氧气瓶必须留有0.l~0.2mpa表压的余气,乙炔瓶必须留有不小于0.3mpa表压的余气,同时,乙炔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147mpa表压。

⑦乙炔瓶的搬运、使用都应竖直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经卧放的乙炔瓶,必须先直立静置20min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⑧乙炔瓶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竖直放置。周围注明防火、防爆标志,并贮备灭火消防器材,采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乙炔瓶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2米。当乙炔瓶库与氧气瓶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中间必须用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⑨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橡皮营及割炬等。

⑩短距离移动乙炔瓶时可将气瓶稍倾斜,用手移动;要移动到另外场所,应使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来运输。

⑵模板、木枋的堆放

①模板及木枋应堆放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场所,远离火源或与火源有效隔离。

②模板、木枋堆场周围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⑶油料、油漆、天那水的'存放和使用

①油料、油漆、天那水单独分类存放,库房周围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及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

②开启油料、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③使用以上材料时,操作者严禁吸烟,操作范围内亦严禁烟火。

④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货物一律不得同库存放。

⑤保持库房通风整洁。

⑥货物堆码不应超高,深底应有垫讨。

2、动火作业制度

建筑工地材料复杂,作业程序多,人员流动大,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而扑救的困难却比较多,因此工地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把火灾危险减小到最低,现场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动火作业制度。

⑴现场动火前相关工长必须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报项目消防管理部门(保卫组或监理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⑵现场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准备必需的灭火器材,作好防火花飞溅的措施准备,并在动火申请中注明。

⑶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熟悉所需灭火器材的性能,并能熟悉使用。

⑷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作业范围特别是下方情况,发现火灾危险要立即停止作业并积极扑救;发现火情无法控制,在灭火的同时要派人报告,以便项目组织人员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⑸现场管理人员可随时要求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人员出示动火审批表。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罚款50元/次。

五、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是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作业环境差,生活条件差,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大都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较差,为使他们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端正对安全生产的态度,结合实际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的程序及形式

新工人进场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即: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项目进行的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班组进行的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施工现场防火救火的基本知识。

项目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劳资员组织,项目领导,工长,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则以班前安全活动为主要形式。

2、安全教育的内容

⑴对项目管理人员

①安全组织计划与安全职责;

②国家与地方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

③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工作;

④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措施以及与安全管理有关的行为科学知识;

⑵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①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注意事项;

③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⑤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要求;几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讲解。

⑥现场消防水源的位置及管理办法。

⑦发生电器火灾扑救应注意的问题: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切不可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3

为了使项目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2、南、北门卫各两人负责值班,具体人员及交接班时间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安排,交接班时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注意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时,熟悉场内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上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与门外人员闲聊、下棋、打牌等活动;原则上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将工地大门关闭,门卫值班人员共同在现场反复巡逻。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拾荒者、废品收购者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5、下班高峰时,值班人员须站立门口注意、检查是否有工人携带建筑材料离开现场的可疑,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员。

6、运载物品、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登记车牌号码、所送材料名称及数量;离场时车辆须持项目部下发的出门证明且经门卫值班人员对车箱进行检查,确认无携带可疑材料后方可放行。对于混凝土泵车出场,要参与“反转空泵”的检查验证,随车小票材料科收料员签字后交泵车司机流转到门卫,由门卫确认泵车是否反转着退场时签字,并妥善集中保管,当班混凝土浇筑结束统一交材料科汇帐员。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无法处置的意外,必须迅速向安全科汇报,以便及时处理,或及时报警。

8、如夜间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盗窃工地财产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4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东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6、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7、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边、五临边”防护。

八、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

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一、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3、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十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分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2、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5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__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__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__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__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__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__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__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__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__—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工地和宿舍区。

2、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六张,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工程部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持他人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罚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申请,项目安全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实领工资。

7、任何人退场时或持行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手续。

8、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含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明确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明确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明确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含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明确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明确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8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3班前检查制度: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和检查各专业分包方的安全措施。

4高、大脚手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度,凡不经过验收的高、大脚手架和大中型机械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周安全活动制度:每周一中午组织项目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作到心中有数,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的重要。

6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专人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7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操作。

8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度。

9危急情况停工制度:一旦出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险情,应立即停工,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10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9

企业工程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批准流程进行,关键环节的控制如下。

1.项目决策批准流程

(1)工程部经理上报项目建议书

(2)总裁审批后,工程部经理进行可行性研究。

(3)工程部经理上报可行性报告

(4)总裁组织专项会议审议。

(5)审议通过后工程立项。

2.工程概预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预概算报告。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3.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

(1)工程承包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

(2)项目经理对照合同检查后上报。

(3)工程部经理审核。

(4)财务部经理审核。

(5)总裁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4.竣工决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提交决算报告书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在省内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5、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西安市区以外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具备较大规模的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和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汇总报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3、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目标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章组织与监管

第六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第八条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

已被批准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和陕西省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四章验收评审

第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完成了《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验收资料,并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验收资料:

1、《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2、绿色施工规划方案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

3、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4、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5、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7、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收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第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3、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4、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专家从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每项示范工程验收专家组由3~5人组成。

第十四条

验收专家要对相关方面和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座谈和随机查访,并形成文字记录。

验收专家组应根据评审验收内容,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不得聘为本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第十六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由推荐部门实施过程现场查验并做出检查总结;二是由验收专家组依据申报资料进行验收并形成综合评价;三是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形成等级意见。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共同签字后呈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评审时由验收专家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评委会根据汇报的情况实行记名投票,通过评审的工程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专家评委同意。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

通过评审合格、优良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向社会公示七天后,如无投诉,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予以确认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凡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程,在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评优、评先活动中,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已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