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制度(通用三篇)》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篇1
一、卫生管理要求
1.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
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此病区/病室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室。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在院感专家的指导下,改造门诊和病房隔离区,科学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及医疗垃圾转运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患者并转介到定点医院治疗,为定点医院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工作,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4.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医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
5.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1.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
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
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院区和人员管理,在医院入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在门诊大厅、电梯间、候诊室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同时加强手卫生。
3.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冲动行为发生的风险。
4.加强住院患者的饮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
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或采用有效氯浓度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5.门(急)诊的医务人员接诊不同患者时应当加强手卫生,严格洗手和/或手消毒。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
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
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6.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等均应当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7.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对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传染病分级防护、手卫生、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
8.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包括物业、保安、食堂人员),与相关服务企业建立联防联控责任,严格管理派遣服务人员,规范手卫生、环境保洁和消毒操作流程。
9.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有条件的要及时收治到隔离病区/病室,没有条件的要及时送至定点医院。
三、个人防护
1.隔离病区/病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2.其他工作医护人员需做好标准预防,严格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与患者近距离接触。
3.严格按照“两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卫生,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后再进行手消毒,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进行。
4.科学排班,避免过度劳累,杜绝带病工作;
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不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隔离和就医。
四、疫情防控策略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院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2.细化防控方案,加强就诊患者风险评估,调整常规诊疗服务,按照岗位风险和防护标准,严格细化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和环境、物表消毒等防控方案。
3.根据现状,制定应急预案,对病房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情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实操演练,确保各环节衔接通畅,及时对可疑病例进行有效研判、处置与转运。
4.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新入院患者,设置隔离观察病房,并制定相关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5.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五、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门诊入口管理。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门诊入口和出口分列,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通道分列。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或建议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严格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应当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就诊患者进行手卫生和打喷嚏的健康宣教,就诊过程要求佩戴口腔,避免人群聚集。预检护士须询问所有就诊者的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咳嗽、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按门诊常规流程就诊。
3.设立隔离诊室。疫情期间建议设立隔离诊室,用于满足有发热或流行病学重点监控对象的患者隔离和救治需要,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从预检至隔离诊室的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完成诊疗后由门诊部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对隔离诊室及通道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
4.设置隔离病区/病室。设置观察隔离病区/病室,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应急隔离病区,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观察与隔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5.加强病房管理,严格把握患者住院适应症,尽量缩短住院时间。疫情期间暂停现场探视,有条件的医院暂停病房医生出诊,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原则上不设陪护遵守医院规定每日进行健康监测。
6.复诊、随访可以适当调整时限,或鼓励采用互联网医院等远程诊治途径。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药物时间,最长可开具3个月药量。
7.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收治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应当配合提供相应的联络会诊服务。
8.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在精神病医院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当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基本制度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水平,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1、培训制度
(1)定期对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2)应对新上岗人员和实习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培训内容:本岗位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的清洁、消毒与隔离;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与防护;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等。
(4)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省级或市级培训一次。
(5)培训记录,永久保存。
2、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由医疗机构统一采购。
(2)购入时索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生产企业的销售人员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如销售企业销售应有生产企业给的授权书。
(4)验看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并索取其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持有商的印章。
(5)进行质量验收,建立购入登记账册。
(6)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进口产品应有相应的中文标识等,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不得使用。
(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
(8)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3、消毒药械的管理
(1)购入时索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
(2)合法企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生产企业给销售企业的授权书;
(5)经销企业给销售代表的授权书以及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
(6)建立进货验收和出入库登记账册;
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基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方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业务副院长领导的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网络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解决医院感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配备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3、加强对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采取前瞻性与回顾性调查相结合的综合性调查方法,定期汇总、分析监测资料,全面掌握医院感染发病率、常见感染部位、危险因素、高危科室等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当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应积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遏制医院感染的流行与爆发。
4、加强消毒管理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
5、加强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严禁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
6、切实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7、抓住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对重点部门(如内窥镜、口腔科、手术室、供应室、产房等)的医院感染管理监控。
8、加强对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使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9、定期对医院医务人员、后勤行政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10、将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纳入医院综合目标分类管理体系中,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指标与考核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篇2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延误。
二、学习和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和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四、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篇3
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询问患者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 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
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 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 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 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 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 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 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药房工作制度
一、 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 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 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 含有剧毒药品、麻醉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品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五、 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发药。有责任拒绝不规范和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六、 药房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制度。应经常向医生介绍新药信息,并定期做出购药计划,季度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无过期、失效药品。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 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 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 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 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地点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两天。
六、 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 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延误。
二、 学习和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 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和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四、 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 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