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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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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精选3篇)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1

尊敬的学生家长: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X年国庆节假期定于9月30日——10月7日,10月8日开学。假期中,我们把孩子完全交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敬请各位家长在暑假期间督促、教育好子女遵纪守法,注意安全,使学生的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确保万无一失。现提醒家长教育孩子注意以下几点:

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准在水边戏水、捉鱼、划船等。

2、不准骑自行车上路,禁止驾驶机动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准乘坐“三无”车辆。

3、不准***、不准私自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4、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摆阔气乱花钱。

5、严禁小学生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6、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7、未经家长同意,学生不准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在假期中确保学生安全,让您的孩子,我们的学生从小成为文明、守纪的好公民。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X年9月30日起至X年10月7日止。

X年XX月XX日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2

学校食品工作的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为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确保学校食堂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校工作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立此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1、学校安全管理领导:陈嘉琚;2、后勤主管人员:膳食总务主任

3、后勤服务人员:食品保管员、炊事员

二、责任目标

1、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理,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专班,总务主任对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负责,并由学校安全工作主管人员进行督查。

领导小组成员是:组长:

副组长: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完善食品卫生各项安全工作的条例、制度及方案,并保障制度、条例、方案得到实施。

3、坚持5种制度:① 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定期评价食品。②大宗物品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价格公示,严禁进行私情交易。③建立和完善食物台帐制度,杜绝事物走失现象。④坚持购务索证制度。⑤坚持实行食堂工作及伙食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制度。

4、严格后勤服务人员及炊事员的身体状况年检制度。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工作。炊事员要坚持着装上班,不断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并对食堂内外卫生情况负责。

5、食物的保管严格按照隔地、隔墙,分类存放的要求进行保管,要做好防鼠、防蚊蝇的工作,杜绝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6、严格食品的加工操作程序及卫生操作规范的管理,杜绝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厨房加工,建立不合格食品、物品应急预警机制。

7、建立合格食品、物品分人管理,相互制约制度,实施层层负责的立体交叉管理体系,即保管员、行政值周人员、采购员对购进食物质量是否合格进行监督并过秤登记,炊事员领取事物时对保管员发放食品是否合格进行监督,膳食委员会对出售的食品质量实行监管。对因把关不严或工作失职造成食物中毒等现象要实行责任倒查制,情节严重的交由政府处置。

8、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按责任倒查制从直接责任人开始逐级向上倒查,并将事故情况及责任情况上报。

学校领导组组长: 学校膳食总务主任:

食堂采购员:

学校炊事员:

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3

为了营造学校教育教学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为使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隐患。

二、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

三、家长应教育和管理学生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一般不准到校,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四、家长应及时了解学校作息时间,督促学生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上学或放学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五、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家长主动、及时告知班主任。

六、学生之间违纪造成的伤害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七、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师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八、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九、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家长应及时告知教师,教师不知道或难于知道而造成的伤害,教师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一、严禁***、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十二、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十四、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十五、传染病流行期间,严禁学生外出和与疫区人员接触,并教给学生预防知识和饮食卫生常识性知识,并积极采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学生按照学校及老师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意识。

十七、家长有责任适时适地给学生传授安全防护和自救等常识性知识,以防万一,否则家长应对发生的事故负责。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学生在校期间一至六年级有效。

班 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老师签名:

孟津县白鹤镇中心小学

二0XX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