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汛目标责任书(汇总3篇)》
乡镇防汛目标责任书(精选3篇)
乡镇防汛目标责任书 篇1
为全面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镇履行职责,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本责任书由**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与医院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签订。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海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及宣传月活动。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在安全生产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有记录、记载。
4、每季度对医院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镇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5、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医院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和记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6、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7、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8、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奖。
9、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人事变动,接任人为相应第一责任人。
乡镇防汛目标责任书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汛责任制,达到防洪保安目标,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县政府与你村签订20xx年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任务与要求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落实各种防汛责任制,制定防洪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民工,筹集防汛抢险物资,落实险工险段及在建工程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全乡生产圩堤、中小型水库度汛安全。具体目标如下:
(一)做好主要河流的防汛工作,制定防御大洪水预案,未制定设计洪水标准的生产圩堤堤防,洪水位低于现有堤顶0.5时不破堤。
(二)中小型水库在汛期要严格按照控制运用办法调度运用,遇设计洪水时要确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保住大坝。遭遇大洪水时要根据预报,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撤退。防洪标准不足或有隐患的水库,要降低汛限水位运行,并按规定严格执行,确保不破坝。
(三)遇现有设计除涝标准的降雨确保不涝。
(四)巩固河道清障成果,杜绝设新障。蓄洪区内违章建筑按省规定汛前铲低、铲除或清除。
(五)行蓄洪区要严格执行省防指调度令,按时做好区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撤离工作,保证及时行蓄洪。
(六)检查、督促、统一指挥辖区内的企业防汛抗洪工作。
(七)各村筹集好蛇皮袋、木桩、防浪草等防汛物资器材,保障防汛抢险的需要。
(八)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三线民工,对口支援村要做好支援。
(九)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考核与奖惩
乡政府根据各村的防汛任务对照责任书目标执行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执行及完成责任目标不力的,视情节和危害程度,分别给予批评、通报直至处分。
乡镇防汛目标责任书 篇3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进桑溪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全我乡实际情况,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1、成立机构,统一领导,确定专(兼)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员,搞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两网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2、年初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会议,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和措施,年终向报送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监督员和信息员及时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并组织查处。
3、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并对检查的时间、内容、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及时报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
4、加强《药品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指导本辖区内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5、认真搞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争强制性标准采标率达到100%;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率达到80%以上;食品市场准入获证率达到80%以上。确保本辖区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登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完整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二、责任追究
对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本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除对本村(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外,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村(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