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公司自查报告(通用三篇)》
投资类公司自查报告(精选3篇)
投资类公司自查报告 篇1
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管理,稳健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为落实省分行、州分行和湖北银监局开展市场乱象整治等系列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4月25日下午,农发行利川市支行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积极研究“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相关文件要求,经我行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行长孙必军任组长,分管行长王章杰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银监局“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系列检查的自查及上报工作。行长孙必军同志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检查管理办法(农发印发〔20__〕332号)文件要求,将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检查工作底稿》上。
二是本次检查、整改、问责同时进行,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同时严肃问责。某些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到人。
三是加强条线上的沟通交流。要全面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州分行各主管部室沟通交流,分条线将问题事实、整改问责情况报送相关部室审阅。
四是针对系列检查,需要分别撰写检查报告,并保证报告质量。报告应包含检查组织实施情况、内控合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整改问责具体情况等内容。
五是准确填报各类表格。每项检查均需填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检查工作底稿、《分条线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表》。同时按银监局“三违反”文件要求,填报附表。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自身经营活动,更好的为利川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投资类公司自查报告 篇2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凭借手续简便、借贷方便、到位时间短等优势,在弥补正规金融资金不足、金融产品不多,满足中小微企业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行业监管的缺位,尤其是随着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和人数的不断增多、融资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心和高度关注。近期,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在县政协副主席、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俊君的带领下,组成专题调研组,在深入双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恒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鑫担保有限公司、民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互助部等民间融资机构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由人行、工商、公安、供销、融资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当前基本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民间融资的基本情况
各类民间融资机构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全县在工商局注册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共计34家,其中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3家,聊城注册的分公司3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5家。其他23家注册资金均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另外供销系统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有6家。上述企业分布于13个乡镇街道。此外,除上述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外,全县无营业执照而从事融资业务的公司及个人还有几十家,一部分打着专业合作社的幌子从事此类业务,还有一些以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会计记账公司的名义从事此类业务。
各种民间融资机构良莠不齐。我县的民间融资机构,有正规融资机构的分公司,有经过工商局注册的正式团体,也有打着其他业务的幌子进行融资活动的公司,还有几个人合伙,甚至个人进行融资行为的活动。注册资金多的3000万元,少的300万元,甚至有的没有注册或者启动资金。一部分融资机构利率适中,经营规范,给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给客户带来了利益,实现了多方共赢;也有一部分融资机构经营不规范,利息过高,不断产生债务纠纷等问题,甚至个别融资机构存在暴力追债,非法拘禁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
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自古有之,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意识形态下,民间融资的利弊逐渐成为大家争议的焦点。一方面,民间融资不仅能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微企业、县域经济发展另辟融资蹊径,还可以减少中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对银行的借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借贷风险。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地方产业政策指导和相关的民间融资规范,以及监管手段不足的影响,民间融资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一)积极作用
1、民间融资是一种天然的直接融资的形式,有较强的社会基础,而且借贷双方关系比较固定和熟悉,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融资方式为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使个人获得了经济利益,实现了双赢。
2、民间融资手续简便、借贷方便,到位时间短,资金利用效果好,在企业注册、短期拆借,应急还款等方面有着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银行金融品种少、贷款门槛高、程序复杂的情况下,民间融资起到了聚集闲散资金,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3、民间融资作为银行贷款的补充,缓解了农村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供求矛盾,有效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通过城乡居民之间资金的相互调剂,能够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资金的需要。
4、民间融资能够适当打破银行业的资金借贷垄断,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投融资效率,推动直接融资的发展及商业银行服务质量的提高。
5、民间融资对民间信用体系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推动,有利于全社会信用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资金利用规律,催生和完善新的市场经济理念,为正确判断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状况提供可靠依据。
(二)存在问题
1、削弱金融宏观调控效果。民间借贷存在于金融机构调控范围之外,影响国家对全社会资金总量的准确把握,制约金融政策的实施,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容易产生较严重的滞后或偏离效应。
2、民间融资流向易出现偏差。由于行业监管缺位,民间融资投向存在盲目性,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企业,流向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企业或个体。甚至部分民间融资流向了县外,如已查处立案的康瑟莱公司将近千万的资金转移到了县外。
3、民间融资加大了借款人的经营成本。部分融资机构以1分到2分不等的月利率吸收资金,而后以更高的利率向外融资,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费用,加大了经营风险,致使部分企业无法生产经营,如河店镇的部分轴承制造企业和育苗企业因为无法承担高昂的利率费用而举家外逃。
4、民间融资易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一是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模糊,借贷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债务纠纷。二是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对资金链的各环节敏感性强,一旦某环节出现问题,极易产生整体风险。三是民间融资良莠不齐,容易出现诈骗行为,继而可能引起社会群体性事件。
5、民间融资易引发恶意骗贷行为。因民间融资机构隐蔽性强,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对借款人无法实行有效审查,有的借款人从多个企业融资,恶意骗贷,加大了融资企业投资风险。
三、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民间融资也会进一步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集聚社会闲散资金的重大作用。如何引导好正当的民间融资行为,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加强民间融资的引导,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遏制和制止非法融资,提出对策和建议。
充分认识民间融资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疏导和扶持。要坚持正确的理念,充分认识民间融资产生的背景、发挥的作用和发展的方向。首先要理解民间融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将会伴生不同的经济体的出现,其不同经济体的出现将会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民间融资机构的出现也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民间有所需求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对于这个事物,既不用感到意外,也不用害怕,要坦然面对。其次要充分认识民间融资在调剂资金余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助推“三农”产业中所发挥的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融资解决了部分中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向银行融资门槛高、担保难的问题,*了成长型企业最初发展资金不足的症结,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原始动力。第三,要正确把握民间融资的运行和发展趋势。从长远来看,民间融资将长期存在,至于发展规模和数量将取决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金融政策的调整、社会性投融资资金规模的需求。不过从近期看,民间融资规模将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各级相关部门要立足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产业和居民融资需求,采取有效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负面影响,促进民间融资有序健康发展。
投资类公司自查报告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我公司对照标准条件,进行自我审查,认为符合规范整顿条件,适合申报,并自愿接受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申报辅导,积极遵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申报审批程序,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努力配合做好审批工作。现将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报审查
公司对照标准文件和规范整顿要求,进行自我审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自愿接受各级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申报辅导。我市、县金融办也认真履行审慎监管职责,对照标准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对我公司进行了审查和申报辅导,认为我公司所报材料真实完整,严格具备申报资格,积极组织我公司申报。
二、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概况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10月10日,公司位于省市号,注册资金亿元,法定代表人,公司资产拥有等实体,总资产为亿元。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未从事任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也没有对外股权或债权投资活动。公司本着“依法经营、市场化运营、程序化操作、全责控制防范风险、诚信、效率、多赢”的经营原则,秉承“以人为本、控制风险、服务至上、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为中小企业、个人投、融资、贷款、各种履约、交易等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2、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4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国融公司下设业务部、风险部、财务部、业务部、行政部以及风险审查委员会,组织架构齐全,管理规范。
公司现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经济师4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2人,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8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具有初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7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均符合任职条件,另外,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各专业银行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完全胜任担保工作。高层管理人员简要介绍:
公司法人代表人,1962年出生,现年49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c-master-mba结业,注册成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任董事长、总经理,起兼任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及其家族具有多年从商经验,企业信用优良,个人信用良好,公司自成立至今,在李明虎及其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发展情况迅猛,制定了企业的发展目标与战略,未来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财务科长,1958年出生,现年52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合肥分行财务科科长,内退后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聘任为财务科长。
3、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担保、信用担保、交易担保、特殊担保。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按照“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和“诚信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市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通商银行、凤台联社、潘集联社、合肥科技发展银行、合肥建行、合肥村镇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本着“依法经营、市场化运营、程序化操作、全责控制防范风险、诚信、效率、多赢”的经营原则,秉承“以人为本、控制风险、服务至上、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为中小企业、个人投、融资、贷款、各种履约、交易等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以来,我们继续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在风险的防范方面,我们将重点审查担保申请人的业务背景、企业销售和利润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及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管理能力和道德品行。其次,审慎调查担保申请人的资产状况和资产取得的合法性等,确实防范道德风险和担保风险的发生。
为了充分保障合作银行的资产安全和我公司的商业信誉,公司根据近期国家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取了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两项共计500余万元,以防范和应对业务操作所带来的风险隐患,极大分流了合作银行的授信风险。
针对担保业务的合作要求和操作规则,我们将根据双方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金额的10%,逐笔存入保证金,以实现风险防范的目的。由于我公司积极贯彻资产风险管理理念,严格落实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及反担保措施,同时,也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良好风险控制机制,截止目前,公司的担保业务均能按时终结,从未发生代偿和追偿现象。
4、年检、开户和资信情况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均在经营年限内,均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登记,合法有效。担保有限公司在市通商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在市建设银行开设一般结算账户,所有账户正确合法、使用合理,无不良信用记录。经各合作银行对我公司的`评价,认为我担保公司诚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二、公司经营状况
1、协作银行单位:万元
协作银行授信种类授信金额签订日期担保方式/内容保证金比例市建设银行市通商银行市淮河银行农村信用社
合肥科技农村发展银行市长丰科源村镇银行2、业务开展情况1-9月份,共为169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32530万元,从公司经济运行情况看,主要经济指标执行情况好于预期,为实现全年的奋斗目标奠定了基础。与上年相比,可以概括为“十二个字”,那就是“开局顺、速度快、质量好、效益高”。在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公司自身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至9月末,我担保公司资产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亿元;固定资产亿元;公司没有对外股权或债权投资活动。企业未分配利润1503万元,提取担保责任准备500万元。
三、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公司经营两年以来,担保业务能按规范运作,公司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不健全。没有一套相对科学完整的风险识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主要依赖业务员的主观判断。
业务征信信息难获取。现有的征信系统管理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使用主题是国内各家银行,未对担保公司开放使用,由此出现的担保业务时间与贷款信息不对称,制度上加大了担保风险。
担保抵押、质押手续不健全,评估及公证部门的收费标准让企业难以承受,评估、抵押流程所需时间较长,影响了公司的全面发展。
担保后监督不到位。企业贷款后,受环境、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贷款企业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不能及时了解企业的正常经营状况,缺乏与放款银行的有效专题沟通。四、整改措施
根据省、市金融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详细制定了规范整改措施:
努力培养从业人员对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作出科学判断和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的审查能力一是分析被担保人借款是否合理。二是分析被担保人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三是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分析应基于对企业现金流量分析、资产负债比率等偿债比例和流动性分析,着重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参照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标准,聘用专门的、全职的财务管理人员,认真落实财务的管理与执行,及时按照标准提取两金。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机制。要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多组织学习涉及于担保的银行贷款纠纷的案例,迅速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要引进熟悉银行授信、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保障担保机构业务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运用社会征信业的成果。通过最近几年的发展,我国个人征信业和企业征信系统人民银行登记查询系统均已得到长足的发展,其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已初步体现。担保是或有负债,也是授人信用,合理采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会弥补与被担保人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按照国家相关抵押、质押的要求规范担保抵押、质押手续,对反担保资产及股权进行相关的法定登记。规范统一评估、公证部门的收费标准,在不改变规范流程的条件下,适当缩短时间。公司设立专门部门,与银行相关部门配合定期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预算进行监督核查,明确企业盈亏情况,及时制定相关方案,控制风险到最低。在企业贷款到期前一月、半月、十天,及时通知企业做好还款准备,以防逾期。整改时限
公司努力在经营发展中稳健经营、降低风险,目前,已经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完成了规范整改工作。五、发展前景和担保承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循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合法经营,积极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和信用担保,业务正常有序,发展前景广阔。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均按照《公司法》、《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等法规自愿出资,无虚假出资、非法集资、抽逃资金、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未导致金融机构、被担保企业和投资人的资金遭受损失。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积极和金融部门广泛合作,为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服务,助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