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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自查报告(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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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自查报告(精选3篇)

票证自查报告 篇1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结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利通区国税局按照区市局要求,规范落实票证检查工作,做好各类税收票证的领发、开具、结报缴销和作废核查,规范税收票证和税款资金安全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税收票证管理的相关制度。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关系到税款安全,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票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利通区国税局关于票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票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和尺度,将自查工作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对各类税收票证填开、税款缴库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确保自查工作查深、查透,不漏问题、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取得切实成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查出的税收会计资料装订不规范、票证专用章及开票人私章加盖不齐全、打印不齐全、打印不清楚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票证管理制度管理执行不到位、不严格的单位和部门,要求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四是注重以查促改。对照检查实施方案,结合自查及整改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推广先进经验,以加强对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的管理与监督,为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督促各项税款的及时化解、足额入库,建立健全税收会计核算与票证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票证自查报告 篇2

为切实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水平,规范税款缴库工作制度,保证税收票证的安全完整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近期,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莱州市地税局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税收票证自查工作,重点检查20xx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类税收票证、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税收票证管理表证单书及其他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确保票证自查工作不走过场。税收票证工作是关系税款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环节,接到上级局检查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由收入核算科牵头、抽调纳税服务中心、征管、督察内审相关人员组成税收票证自查小组,分管局长亲任组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税收票证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自查标准和要求,精心实施,做好结合,确保自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措施得力,保证自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采取切实可行的自查措施,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省市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检查的文件要求,对税收票证的保管、领发、填用、作废、审核、结报等环节进行了细致审核,并对税收票证分类账、结报手册、查库记录进行了检查。同时,认真清点税收票证库存,逐一核对税收票证分类账和金三系统票证结存情况,检查系统票证应用情况。对所有用票人员包括代征代扣单位手中结存的税收票证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审查了有无占压、侵吞税款的行为,有无延期入库的现象。

三是加强整改,逐步完善税收票证管理制度。通过这次全面、深入的税票自查,全局上下对税收票证管理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及时分析整理,及时整改落实,夯实了票证管理基础。下一步,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将逐步完善单位税收票证管理规定,并与绩效考核机制挂钩,以有效促进税收票证的规范化管理,真正把票证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票证自查报告 篇3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第一至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一式六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作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凭证(代征代售人、扣缴义务人开具的,此联结报缴销给基层税务机关)。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退基层税务机关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自行开票的,由缴款单位(人)送基层税务机关(白纸紫油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扣缴义务人留存(白纸紫油墨)。

四、《税收电子缴款书》

《税收电子缴款书》基本电子信息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缴款单位(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款限缴日期、收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税率或单位税额、税款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征收机关、填票人等。

五、税收收入退还书

第一至五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税收收入退还书》一式五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收账通知)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人),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五联(付账通知)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六、《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基本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收款单位(人)识别号、收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退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退库性质、退库金额、税务机关、填票人、复核人等。

七、《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第二联下端式样与第一联相同,第三联至第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与《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二至第五联相同。

《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一式六联,各联次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甲)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乙)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缴款单位转交购货企业,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三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第五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八、《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一式两联,各联次用途为:第一联供货企业转交购货企业,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填发税务机关留存(白纸紫油墨)。

九、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具体式样略。

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购买单位作报销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或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三联(存根)销售单位留存(白纸紫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