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自查报告(实用八篇)》
清理自查报告(通用8篇)
清理自查报告 篇1
为贯彻落实丰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报告。
一、指导思想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推动“四个丰润”建设,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主要任务: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梳理问题,严肃问责和通报典型。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二是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四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
(二)“八清理”
1.对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从严从实、分工负责,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
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1)执行选任干部政策不到位、越权管理干部等问题;(2)干部档案管理使用不严问题;(3)违规进人问题。
2、对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严肃纠正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坚持从严从简,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重点解决两个方面问题:(1)“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着力解决“三公经费”严重超预算,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较大,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资金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违规发放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问题。 3对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全面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
5、对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重点解决的问题:着力解决在政府采购项目上招投标上不规范问题。
6.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深入查摆、精准问效,全面清理和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在状态问题,促进中心党员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 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不会干、干不好问题;(3)不深入、不落实问题。
7、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亲属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立足教育和监督,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8.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三、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xx年2月开始至20xx年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月21日召开全院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xx 年3月初至6月初)。按照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6月)。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问责八清理”领导小组,
(二)坚持分类处置。这次专项行动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违反制度严惩不贷。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各牵头科室和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反馈工作,每周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清理自查报告 篇2
根据达川委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校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刻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校长赵锐成同志为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
二、自查整改情况。
我校关于清理整顿办公用房工作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除了全体教师共同清理外,还抽调专人做具体测量,确保落实上级精神,让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1、认真清理教职工办公用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在编人员人数对人均办公面积进行统计,并对各办公室教职工进行适当调整。我校在编教职工72人。我校实行教师集体办公,以教研组和年级组为单位,每间办公室面积为20平方米,办公教师都在6人以上,人均办公面积约4平方米,未超出标准;
2、严格对学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清理。一是书记校长室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按要求超标9平方米,经整改将办公室分出9平方米作为学校文印室,整改后校长办公面积9平方米,未超标;副校长、政教和少先队办公室共一间,面积24平方米,共4人办公,未超标;副校长、工会和安全办公室一间,面积18平方米,共3人办公,未超标;教务、教科室和学籍管理办公室一间,面积24平方米,共4人办公,未超标;总务办公室一间22平方米(含财务档案室12平方米),共2人办公,未超标。
经自查整改,我校办公用房无超标使用现象,符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约,又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方针。
三、今后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五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五篇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清理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攀委办〔〕59号)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攀机管发〔〕277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况
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况;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1779.86平米,办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清理自查报告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行动,严格按照《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认真组织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排查。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局纪委制定并下发《南开环卫局关于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并转发《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党委书记高祝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剖析》,积极组织全局各党支部开展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情况排查,并要求局属各党支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措施、建立台账。根据《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要求,全局各党支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的进行整改。局纪委下发《南开环卫局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将局机关到基层单位所有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详细到具体房间和面积,并要求如有调整及时报纪委修改统计台账。
三是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局领导要求本次自查要本着厉行节约的作风,杜绝借整改之机挥霍浪费的行为。坚决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并确保上报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如发现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立即整改。同时全面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对照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猛敲警钟、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错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组织检查的,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二、办公用房使用及整改情况
经统计,我局处级领导共7名,每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符合标准,未超过18平方米。但科级领导办公用房由于房型设计因素,确实存在部分面积超标问题。
针对超标情况,我局立即责成局属各党支部对办公人员进行调整,以功能性科室为单位、以便于工作为原则,采取多人共用办公室的方式分配使用。经过整改,我局全体科级领导49人,办公用房均在9平方米以下,符合标准,不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规定的行为。
经过清理排查整改,局机关以及下设8个基层事业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均符合标准,不存在安置无人办公的桌椅应付检查、占有多处办公用房打“游击战”规避检查、明一“套”暗一“套”或设置暗门暗室对抗检查以及其他严重违反使用办公用房规定的等行为。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市、区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标准和要求,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清理调整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房屋资源,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切实做好我局办公用房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建立真实、完整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6月初局纪委将依据本次统计台账对各基层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今后,局纪委还将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问题不予整改处理的,以各种手段变相超标用房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清理自查报告 篇5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治庸问责自查整改阶段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干部职只工创先争优、岗位奉献意识,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院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开展集中排查自查活动,通过指标考核、群众评议、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个人自查等方式,对近年来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和自身存在的突出部里行了集中排查自查。现将自查整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发现在少数干部和职工中还存在下列“慵、懒、散”现象:一是有纪律观念淡薄,在工作时间办私事的现象。二是有履行职责不够,不能深入工作一线,处理事情不及时的现象。三是有疏于学习和思考,自觉学习不够的现象。四是有办事和工作不认真,不能主动应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现象。五是有工作不协调,大局意识、协作意识不强的现象
(二)医院的发展还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门诊病房都已拥挤,不能适应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需求,停车位越来越紧张等。
(三)服务态度和医患关系有待进一步改进。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对患者解释不到位,态度不好,说话生、冷、硬等现象,容易引起投诉和纠纷。
(四)医疗服务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临床保健工作各项诊疗规范和制度,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
(五)医院的人才不足,科研和学术水平还不够,还不能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人才队伍的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管理干部存在有工作相互推诿的现象,执行力有待加强。
(七)医德医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希望能够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监督机制,落实好自查自纠,互查互纠。
(八)干部的理论学习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主动学习不够,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职工对医院发展工作的建议:
一是希望加快住院大楼的建设工程,尽快投入使用,缓解病房紧张、设备简陋问题。二是希望加强医院环境的综合治理,还病人一个好的就医环境。三是希望增加人员编制,解决调入、引进人员人事手续。四是希望尽快解决业务用房紧张的问题。五是在医院管理方面和医疗服务和方面,要更细致,更加人性化。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医院的发展,适应快速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解决门诊病房拥挤,停车紧张等问题。多年来,我院门诊和住院病人始终保持增长,业务用房已不能满足患者需求。20xx年我们积极向市政府、市卫生局申请建造独立住院大楼,现已完成了住院大楼基建征地工作,基建手续大部分报批完成,下步我们加快基建手续输,力争11月底投入建设。新大楼要体现现代化、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和节能环保,缓解住院看病就医难的问题。
(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打造患者满意的市级XX医院。 坚持从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入手,结合行风建设活动,宣传“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方便患者、服务患者”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患者意识。组织全院职工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各科室开展“假如我是一名病人”大讨论活动。用身边的事迹教育大家,使职工主动服务意识不断增强。通过进行换位思考,整改查找出来的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优质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医患沟通,增进医患理解。
(三)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要坚持医疗服务质量为终极目标,推进医疗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医疗保健基础质量建设。坚持三基理论考试,医护技术人员全员培训,加强对病历质量的检查,要适时建立电子病与信息化,确保病历质量。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和抗生素比例,坚持每月对医疗质量进行通报。积极倡导人性化护理、无缝隙护理。制定医患沟通制度,规范沟通内容,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树立护士良好的职业形象。不断深化提高护理细节管理和规范护理管理流程。改善门诊就医环境,简化流程,完善方便病人的措施。
(四)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减轻病人的负担。
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为突破口,加大对使用抗菌素药物的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大处方,坚持对处方的检查、点评公示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比例、抗生素比例和平均住院日等重点指标,规范医疗行为。强力降低药品比例,对超出医院药品比例规定的人员,严格实行科室和个人谈话制度,并坚持严格的绩效扣罚制度,从而减轻患者负担。
(五)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综合质量考评制度,推进医院管理现代化建设。
完善院科两级管理制度,职能部门要坚决治理“慵、懒、散”现象,认真履职履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等问题。加大对各科室的医疗安全、医疗质量、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医疗收费、环境卫生、劳动纪律等方面的综合检查和考核。业务科室要从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医疗服务、增加经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提高职工工作效益。
(六)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各级人员的素质。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职能部门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专业人才和管理干部。完善各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进一步强调首问负责制,坚决杜绝管理干部存在的工作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行政执行力。通过治庸问责专题活动认真履职,促进医院的发展,通过此项活动能够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为重点,按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关键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和长效治理。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保证廉洁行医、廉洁从政各项措施的落实。
(八)继续加强干部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坚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心组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制度,继续学习贯彻治庸问责有关文件,努力建设医院廉政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树立廉政形象,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清理自查报告 篇6
市编委: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集安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集办发〔20xx〕16号)要求,林业局从7月28日开始至8月2日,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概况、职能履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
(一)基本概况
集安市林业局下属17个事业单位,总编制数145名,在编实有人员128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14个,编制数108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87名、自收自支编制21名),实有88人(其中:全额拨款40人、自收自支48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编制22名(其中:全额拨款2名、自收自支20名),实有20人(其中:自收自支2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编制数29名,实有43人(其中:全额拨款1人、自收自支42人)。
(二)职能履行情况
1.正常履行职能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①集安市护林防火站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护林防火站主要职能:编制护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各种渠道森林防火动态信息的调度、整理、信息上传下达和森林火情报告、森林火灾案例的起草。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统计,森林防火值班及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火值班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野外用火的审批。
②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能:拟定辖区内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的战略措施、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办各项森林植物检疫的现场或产地检疫任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组织森林病虫鼠害的定期普查和调查,掌握其发生发展情况,为开展防治,划定和调整疫区、保护区提供基础资料。
③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全市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示范推广林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为生态建设、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承担省、市下达的科技攻关计划,为基层林业机构、林农提供技术培训,面向全市无偿提供技术成果、技术咨询和林业科技服务;
④集安市太王镇等十一个林业工作站十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太王镇等十一个林业工作站主要职能:配合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开展资源调查、组织造林及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林政管理、公益林管护、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预测预报工作。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六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能: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开展风景林改造与营建,加强公益性基础建设以及强化森林风景资源资产管理等,切实履行好政府赋予的各项公共管理职能;对依法确定为森林公园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物植物、水域、景点景物等、各类资源,实行经营管理。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①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十一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开展资源调查、组织造林及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培育的管理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②集安市木材检查站六项职能正常履行
集安市木材检查站主要职能:依法对出入我市境内的木材、木
制品等进行检查,核实运输证明与所运货物是否相符并登记造册;制止非法运输木材活动,对无证运输的木材木制品进行暂扣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对按要求应具有的植物检疫证明进行检查;对个人携带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
2.职能严重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无
3.承担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无
4.已不能正常开展本职业务的事业单位:无
5.职能相近或重复设臵的事业单位:无
6.有编无人事业单位:大路镇林业工作站
产生原因:原在编在岗2人,因工作需要调出1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1人,未能及时补充人员。
(三)事业单位开支主要来源情况
1.集安市护林防火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2.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其他支出。
3.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4.集安市太王镇等十一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入;支出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其他支出。
5.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经营性收入;支出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其他支出。
6.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7.集安市木材检查站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源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二、清理规范情况
根据集办发〔20xx〕16号文件第三项清理内容中的机构方面要求,结合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清理规范的初步意见:
(一)保留:
1.集安市护林防火站
2.集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3.集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4.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5.集安市林业工作总站
6.集安市木材检查站
清理自查报告 篇7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镇已经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清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上级布置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我镇领导非常重视,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教委、卫生院、党政办等各科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协助财政所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一)清查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账务情况;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变卖及坏帐损失等财产物资的处置情况等。
(二)资产清查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
我们分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位自查、汇总核实、整改提高、录入上报。
1、单位自查阶段
首先财政所自制“资产自查情况统计表”,把表格发放到各个部门统一填制,上报现有财产物资存量,部门负责人在自查表处签字认可,以便于下一步进行核对。
2、汇总、核实阶段
财政所根据各个部门上报的自查表,进行汇总。工作小组根据汇总后的自查表,逐个部门进行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等现象,对其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然后与各个单位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对,对有出入的,查找原因,并填制“资产盘盈、财产损益表”。
4、填制资产清查表并汇总、上报阶段
财政所根据前阶段清查出的明细底,重新进行账务处理,并填制“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报表”。
3、整改提高阶段
对账实不符的,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责成在规定时间之内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然后根据报表填制产权登记证。
三、资产清查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此次清查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实相符,规范了各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履行了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了资产流失及其他违规现象。
(一)通过本次清查,可以说大多数单位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单位之间财产物资交叉使用,尤其是镇政府内部各个单位之间,物资转移不办理移交手续;再就是本单位对其管理不规范。
(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20xx年机构改革后,有的单位已经撤消或合并,财产物资已经移交给政府,但是有关手续及账务未及时进行处理。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各个单位对现有财产物资清查后的明细底报财政所存档,以便于日后备查。
2、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程序并制度上墙。
3、把资产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个部门的年终考核。对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的单位,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并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年终奖金挂钩。
(四)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做到每年年底全面清查一次,核对各部门本年资产增减变动及盘盈、盘亏等情况。对变卖、报废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对新增资产尤其是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我镇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昆明贝伦斯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工作基准日
本镇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
本镇于20xx年4月6日至20xx年5月10日期间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
(三)本镇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所,财政所长魏仕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财政所、会计站全体人员组成。由会计站章海燕同志具体负责全镇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2、资产清查工作程序
首先进行账务核实,列出账上各项资产;再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实地盘点,对照账面数填报账面达到清查标准的资产明细表及盘盈、盘亏明细表;在填报以上前两表的时候严格按照市有关计价的文件规定,进行固定资产重估、折价等;而后根据明细表进行卡片录入和报表的填报;在填写报表时同步进行财务方面的清查;最后完成上报、撰写清查报告及相关的报表打印和数据备份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20xx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溢情况的清查,其结果为:资产清查数为58,331,471.72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2,436,590.67元),负债清查数3,829,585.23元,净资产清查数为54,501,886.49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为
42,411,860.73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504,549.41元),负债清查数3,360,568.98元,净资产清查数为39,051,291.75元。具体是:镇人民政府资产清查数为41,594,021.19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452,908.00元),负债清查数2,905,528.30元,净资产清查数为38,688,492.89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资产清查数为676,255.55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51,641.41元),负债清查数455,040.68元,净资产清查数为221,214.87元;镇科学技术协会资产清查数为141,583.99元,净资产清查数为141,583.99元。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为15,919,610.99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1,932,041.26元),负债清查数469,016.25元,净资产清查数为15,450,594.74元。具体是: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9,256,448.50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304,293.76元),负债清查数294,404.11元,净资产清查数为8,962,044.39元;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经营)资产清查数为2,005,471.41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1,169,801.00元),负债清查数
81,161.06元,净资产清查数为1,924,310.35元;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59,176.33
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362,119.00元),负债清查数800.00元,净资产清查数为58,376.33元;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2,156,896.06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65,284.50元),负债清查数87,794.96元,净资产清查数为2,069,101.10元;镇便民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
27,979.44元,负债清查数2,637.30元,净资产清查数为25,342.14元;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2,413,639.25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754,781.00元),负债清查数2,218.82元,净资产清查数为2,411,420.43元。
(二)清查出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账面资产总额为58,331,471.72元,此次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会计差错盘盈资产共计362,119.00元。
(三)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及资金挂账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基准数为58,331,471.72元,此次资产清查中共计清理出资产盘盈总额421,569元;清查出资产损失合计2,858,159.67元,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占资产总额的基准数5%,资产损失均为固定资产损失。
(四)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
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镇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资产盘盈421,569.00元。其中:行政单位(镇人民政府)资产盘盈55,800.00元;事业单位资产盘盈365,769.00元。具体是: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资产盘盈362,119.00元,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资产盘盈3,650.00元、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收益)2,858,159.67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损失560,349.41元。具体是:镇人民政府资产损失508,708,00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资产损失51,641.41元;事业单位资产损失2,297,810.26元。具体是: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资产损失304,293.76元,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经营)资产损失1,169,801.00元,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资产损失68,934.50元,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资产损失754,781.00,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收益)占资产总额的基准数5%元。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
经审计,由昆明贝伦斯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我镇申报的清查出的资产盘盈共计421,569元、资产损失(收益)共计2,858,159.67元,与我镇资产清查数吻合。
三、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这项工作的完成,我镇摸清了“家底”,建立起了完整的清查系统,包括卡片及报表系统,为以后对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动态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有关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资产取得时不能及时入帐,购入时属于私人垫款或部门借款,经办人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依据,故不能及时入帐。另一方面,接受捐赠或上级划拨转让等取得的资产没有相关的依据入帐。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资产在转让、毁损、不能使用等情况下,保管、使用人、部门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依据。有些资产在赠与下属部门或其他单位、部门时只是凭部门负责人一句话,过后无具体人员办理相关的过户或毁损的手续,故不能及时作资产减少的财务处理工作,难以形成资产科学的管理系统。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以这套清查系统为载体,做到入账后及时更新,严格按标准入账。
清理自查报告 篇8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