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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补缴自查报告(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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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补缴自查报告(通用3篇)

党费补缴自查报告 篇1

关于做好20xx年党费收缴管理自查工作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现对乡党委20xx年党费收缴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全乡各级党组织14个,其中:党委1个,退休支部1个,党支部12个。现有党员340名,农村党员295名。20xx年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3527元。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县委组织部。我乡无截留、挪用、贪污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乡党委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我乡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刻意隐瞒收入,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

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党员流动性较大,特别是退休老党员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党员同志多数不在辖区生活,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部分党员对党费使用制度存在疑问直接影响了交党费的积极性。

五、改进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党费补缴自查报告 篇2

县委组织部:

根据7月16日通知要求,局机关支部及时党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党员税后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我局机关支部现有正式党员8名。(其中女党员2名,1名党员9月转来组织关系),税后月收入都在3000元以下,按0.5%的比例我局支部全年应交党费 1028.02元,实交1434.5元,党费每季度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组织部指定的党费专用帐户,

三、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

四、全年党费的收缴情况每年12月份以表格形式在公开栏内逐项张榜公示。

党费补缴自查报告 篇3

接到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自查的通知》(泰组通〔〕49号)后,市委教育工委高度重视,迅速制定自查方案,成立自查小组,对市直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市委教育工委现辖3个党委、4个党总支,共29个党支部、679名党员。检查小组从6月13日起至6月18日,逐一检查了市直教育系统七所学校和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通过听汇报、抽查党费收缴台账等环节,仔细检查各基层党支部党费是不是按月交纳,有没有不交党费、延期交纳的现象;党费计算基数对不对,有没有调资不调党费、随意缩减基数等情况;交纳比例准不准,有没有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少交或漏交党费的现象;交纳方式是否规范,有没有别人代交、组织垫交、单位扣交等现象。

经过为期一周的检查,我们发现市直教育系统各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均十分重视,有明确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广大党员都能够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按照“自觉、及时、足额”的原则,主动足额缴纳党费,表现出了较高的党性观念和自觉性。各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台账规范,做到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好,并在年终党员会上向大家公布党费缴纳情况。

当然,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不少党员不按月缴纳党费,存在一个季度甚至半年一交的情况;个别基层党组织退休党员在交纳党费时不够及时主动,存在别人代交、跨季度交纳等现象。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带领学校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党费收缴规定》,并逐一对照、及时反馈了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市直教育系统党费收缴工作,督促各单位党组织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相关规定,7月6日,我们在市直学校校长例会上,专门向各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党费收缴规定》精神,要求各学校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党费收缴新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切实把中央和市委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进行党费收缴工作。同时,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认真执行,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做好表率。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明确要求系统内所有党员做到主动按月交纳、本人交纳;要求各党组织必须依据中组部党费收缴规定,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每半年核定一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并向党员个人出具应交纳党费清单。党员工资调整时,及时根据新的工资标准进行核定。同时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无故未按规定数额、时间交纳党费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查促改,从教育、督促党员按期主动交纳党费入手,进一步强化党员的组织观念和政治意识,将履行党员义务落细落实,夯实党的基层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