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5篇》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精选5篇)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1
1.建立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和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内容包括:皮肤压疮、患者跌倒、导管滑脱、意外伤害、用错药、打错针等护理事件。
2.一旦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及当事人第一时间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不良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
3.护士长及时组织人员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针对具体情况,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开展讨论,进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同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登记表》,记录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处理及防范措施,上报科护士长和护理部。
4.科室在组织调查护理不良事件过程中,应当专人保管相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一般不良事件发生后要求24小时内报告;重大不良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护理部及医教办。对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和个人有意隐瞒不报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2
1.护理不良事件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护理并发症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事件。
2.护理部及各科室具备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并不断修改完善。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当班护士要立即向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汇报,本着病人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轻对病人健康的损害,或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4.护士长要逐级上报不良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并按规定填写对应的登记表,情节严重的差错、投诉或病人自杀等突发事件半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其他不良事件1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处理意见,尽量降低对病人的损害。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必要时封存,以备鉴定。
6.护理部制定护理投诉和纠纷的接待流程,热情接待、认真调查、尊重事实、耐心沟通、端正处理态度,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重大护理投诉,上报医院备案、讨论。
7.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病区和科室要组织护士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执行非惩罚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鼓励积极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以及有效杜绝差错的事例,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已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各科室和护理部如实登记各类护理不良事件。
10.医院成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护理技术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事件每月汇总进行讨论,从制度合理性、制度执行、环节管理、工作流程、职业道德、主观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事件的'情节及对病人的影响,确定性质,提出奖惩意见和改进措施,在全院护士长会上传达,共享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护理工作质量。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3
一、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一旦发生应及时报告护士长,科室在24小时内汇报护理部,若发生严重事故应立即上报护理部及医务科。
二、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三、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应组织本病房、本科或院内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高认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情经过及讨论结果详细填写在登记表中及时报护理部。
四、与护理不良事件有关的各种文书资料、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不良事件分析,确定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六、鼓励护理人员主动呈报护理不良事件,如发现有隐瞒不报则从严处理。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4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与护理行为相关的患者人身(包括身体、精神等)损害、财物损失(如费用增加等)等负面影响事件的总称。包括护理意外、护理并发症、护理过失、医德医风4大类事件。
(一)范围
1.护理意外事件是指在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难以预料、难以避免、难以克服的事件。主要针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无特殊病情提示的患者所发生的跌倒、坠床、走失、烫伤、自伤、误吸、窒息、物理伤害、管道自拔等事件。
2.护理并发症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可以预料,而难以预防和克服的不良事件。护理人员可通过一些风险评估,对患者及其家属施行安全告知义务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减轻护患双方的负面损害。与护理行为固有风险有关的护理并发症事件主要包括:操作相关性并发症、约束相关损伤、特殊药物外渗、管道滑脱及与限制行为能力有关的患者(未成年、精神异常、特殊病情等)所发生的跌倒、坠床、走失、物理伤害等。
3.护理过失事件是指护理活动中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未能履行护理职责及执行护理规范而引发的不良事件。主要包括护理告知不当及施行过失,如用药错误、输血错误、标本采集错误、医嘱执行错误、药液及无菌物品过期、不恰当约束、设备设施问题、注意事项交代不清、病情观察失败延误救治等。
4.医德医风事件态度生硬、言语过激等。
(二)上报管理
本着“非惩罚性”原则,要求事发科室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
1.凡发生护理不良事件,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或阻止不良行为,并采取补救或抢救措施密切观察病情,立即报告医师,及时纠正不良事件所致影响,尽可能地将危害降到最小,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2.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妥善保管有关的原始资料及物品,并按规定封存,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按规定对现场的物品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3.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土长,填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I~Ⅳ级)在6h内上报,一般不良事件(V~Ⅶ级)要求在24~48h上报护理部,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
4.对已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当事人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护士长应于1周内组织科内护理人员对其原因及性质进行分析讨论,制订防范及改进措施,并在“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5.鼓励科室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对于主动上报的科室,根据事件的情节、性质、对患者造成的后果酌情免于或减轻处罚。对于隐瞒不报的科室,经查实后加重处罚。
6.科室护士长每个月统计分析、讲评护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有分享价值的案例及时上报。对于上报护理安全潜在隐患的科室,护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奖励护理质量评分
(三)评定
护理部核实各科室上报的材料后,由医院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进行分析、定性评级,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科室。凡经评议后属于护理过失事件的应根据事件对患者的危害程度定级。
医德医风事件根据情况另行评定。定级标准如下
Ⅶ级:事件在执行前被制止。
Ⅵ级:事件发生并已执行,但未造成伤害。
Ⅴ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须进行临床观察及轻微处理。
Ⅳ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须进一步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
Ⅲ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须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Ⅱ级:永久性功能丧失。
Ⅰ级:死亡。
(四)反馈与改进
护理部每季度组织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例会,评议所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并将评审结果及改进建议及时下发到相关科室,科室根据评审表的整改时限及时改进并填报结果验证。护理部验收科室持续改进情况,并定期组织全院护理不良事件案例分析会,达到警示、教训、分享的目的。必要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修订完善。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5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不安全的、增加痛苦和负担的事件;护士不希望发生的、未预计到的事件;包括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 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 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 严重药物不良事件或输血不良反应。
4、 严重院内感染。
三、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