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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家电合同(合集3篇)》

时间:

政府采购家电合同(通用3篇)

政府采购家电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品名:

2.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预算拨款:财政拨款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3. 解释招标文件;

4.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5. 落实开标、评标地点;

6. 编制评标办法;

7. 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8. 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9. 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

10. 组织评审工作;

11. 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 发送中标通知书;

13.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4. 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属于程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答复;属于参数和技术标准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答复;属于评标问题的,由评标委员负责答复)

16. 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 17.其他事项: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 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 甲方应与乙方共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成立评标委员会。

5.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体现充分竞争原则,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6. 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且开标前应以书

面形式(单位授权书)将确定的采购人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 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

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8.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9. 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10. 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11.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 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 乙方应根据委托代理事项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 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 乙方有权依法收取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9. 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 按时向甲方报送评标报告。

11.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有关费用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__]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__]857号)、发改价格(20__)534号文件的规定. (二)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在《评标报告》报送委托人后发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后时由中标人或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八、 其他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家电合同 篇2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注: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

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

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

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

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_______年联合发布的_______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

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

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上述逾期超过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

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

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

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

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需方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家电合同 篇3

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某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省______县(市、区)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1.付款

1.在乙方向见证方开具中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函并向见证方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______%;2.乙方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3.乙方的货物经甲方授权的县(市、区)____________部门验收合格,项目集成验收完毕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

2.履约保函及履约保证

1.甲方完全履行合同,见证方于某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退还甲方履约保函;2.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3.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三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3.其他

如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单位非乙方的,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非乙方的,中标人必须和代其交纳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单位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双方在本项目中承担连带责任,此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大屏幕彩电、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甲方”系指_________。

(5)“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_________公司。

(6)“使用单位”系指_________。

(7)“见证方”系指负责_________省_________招标的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专利权

3.1乙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某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包装应适应于某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使用方指定场所。由于某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采购程序

5.1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采购数量、设备配置和交货地点,由乙方直接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提供服务至使用单位。

5.2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乙方提供相应单据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汇总后,交由甲方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6.伴随服务

6.1除服务承诺外,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在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保养、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6.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价格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乙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某、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某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2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或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7.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某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检验

8.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8.2目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同意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由县级教育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验收,货物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及完好情况由系统集成施某位负责验收。

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价格与投标文件相符,并且乙方提供了教育主管部门及系统集成施某位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应及时办理货款支付给乙方;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甲方并可报请本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8.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9.索赔

9.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2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单位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单位及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某索赔事宜。

10.乙方交货延误

10.1乙方应按照合同中注明的或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单位验收使用(符合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

10.2如果乙方交货延误,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被甲方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误期赔偿

11.1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2%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0条、11条和18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某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将不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除甲方和使用单位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时,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货物交付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14.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1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江苏省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3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14.2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____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帐号:)。

14.3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4.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仲裁

15.1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5.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5.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15.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和使用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某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并视乙方违约情况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a、给予乙方通报批评b、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c、向为乙方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发出乙方违约通知书,要求银行无追索权地支付给见证方不超过合同总价30%的金额d、在1 年内不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某能满足合同的规定;

(4)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基本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履行的;

(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破产中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某利。

18.转让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并在乙方向____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见证方执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