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采购合同(精选七篇)》
战略采购合同(精选7篇)
战略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在 上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协议,并就甲方向乙方进行长期产品采购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 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品质优良,价格公平,优先供货,甲方享受的应是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名称、商标、知识产权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积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3、甲、乙双方共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积极改进产品技术及质量水准,以利于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共创精品工程;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具体订单的产品另行签订《采购订单》。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
1、在各订单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针对每个系列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加以明确,各订单产品的质量标准为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质量标准及产品验收以各订单具体要求或以供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各采购订单未明确约定的则按国家标准,国家没有制定相关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如该类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乙方提供的产品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对于产品数量、规格、包装、配件及完整无损的验收须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完成,提出异议须书面或传真到乙方确认并回传后生效。
三、采购流程与订单管理
1、签订本《战略合作和长期采购协议》后,各采购项目甲乙双方按《采购订单》执行采购流程;
2、《采购订单》主要明确具体产品需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及产品要求细则等。
四、付款与结算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供方同意如单批订单采购金额在 以内,则可按 方式予以结算(即供方发货之日起计算 天内付款);
2、针对 的订单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订单后,甲方向乙方先支付 %订金,在乙方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总额另外 %货款,余下的 %货款在甲方到货后 天内完成支付;
3、特殊情况需要在订单注明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单独协商。
五、交货及运输
1、交货时间:交货期根据具体订单的产品需求双方在采购订单中加以确认;
2、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在广东省内由乙方送货上门,广东省外由甲方指定货运方。式, 。
六、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甲方需以乙方公司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做客户接待或参观洽谈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客户单独联系,否则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的信誉损失及其它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包装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相关争议,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采购订单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中途退货,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取消合同,否则按合同货款的双倍赔偿对方,以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之条款执行);
2、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3、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欠合同款的千分之三每天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成,均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战略采购合同 篇2
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与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
通湖南分公司
跳纤
战略采购协议书
20__年四月
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 湖南网通跳纤的买方,其主要办公地址:长沙市人民路29号城投大厦8楼与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上述系统设备的卖方,其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红花岭工业区二区三栋,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循以下框架合作原则:
1. 协议标的:
通湖南省分公司跳纤。
2. 协议目的:
鉴于甲方通过正式的通跳纤招标选型工作,确定了乙方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通跳纤的提供方,鉴于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建议、设备质量标准以及商务条件、价格水平、在湖南长沙的货物库存基本满足甲方的要求,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准则。
本协议标准采购订单部分是双方结算的依据。本协议及其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作为甲方的验收依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的分公司根据具体项目,实际的网络设计要求、配置要求、供货要求,并以本协议确定的折扣和目录价格计算出的价格,采用订单的形式直接向乙方采购本协议确定的产品。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及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采购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订单所附附件为准。
采购订单中除供货时间要求以外的商务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3. 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展
3.1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20xx年4月15日止。 3.2 协议的续展、终止和中止
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合作事宜进行磋商;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可得到续展,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合作终止。但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双方已经签订的订单及相应条款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3.3 甲方有权在协议执行三个月时对乙方的协议执行的过程、能力、结果及其它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并且该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3.2条款的执行。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最新优惠价格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在当月执行已下调的价格。 3.4甲方保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重新举行选型招标的权利。
3.5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和订单的过程中严重违约和/或发生严重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和/或违反第4条价格承诺,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和有关采购订单,并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予以确认和赔偿。
4. 价格与折扣率
4.1 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优惠价格原则
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本协议价格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客户提供的价格。 4.2 价格与折扣率
本协议书所签订的价格即为针对甲方具体项目双方签署采购订单时的最高价格。价格清单详见附件1。 4.3 价格的更新
鉴于设备价格的下降趋势,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公布当时的相关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如果价格有下降,则以当前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取代本协议的价格,作为以后具体项目采购的价格依据。
5. 协议交货期
由于在长沙建立了相应型号的设备,长沙到货期为2小时,湖南境内其他城市为1天。 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的地点交货。
6. 需求及库存
甲方对于此次战略采购的型号、价格及数量如下:
针对甲方提供列出的所需乙方相应设备的数量及型号,乙方需建立适合湖南网通战略要求的库存体系,并承诺库存量需要满足甲方的1个月需求数量,并使用之后及时补足,形成动态循环。库存的设备安全地置于乙方指定的长沙仓库内并妥善保管;库存设备损毁、丢失的损失以及库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为乙方库存未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而造成设备交货期的延迟,按未能满足本协议第5条之协议交货期处理。
7. 采购订单的使用与发货流程
7.1 订单的使用
7.1.1 采购订单的制订与生效
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采购订单,直接由甲方分公司负责技术的经理结合项目的实际要求,按照本协议准备采购订单技术附件,由分公司商务经理在确认无误后,订单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
8. 付款结算
8.1 结算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建设部门根据所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进行订单签订;在本协议期限内支付完订单款项。付款准备期为结算日前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前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供书面付款通知。由于某些特需原因,甲方不能按上述要求付款结算,最迟对建设部所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订单在20xx年4月15日之前进行支付货款。
8.2 付款与发票
8.2.1 付款依据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以下付款文件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货款:
? ? ? ? ?
由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全部货物验收单正本; 初验报告或终验报告;
已经全部交货的所有采购订单正本(订单绿色联); 等值的正式商业发票; 付款通知。
9. 联络会议
甲方与乙方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技术及商务会议(或经双方同意举行不定期会议),通报甲方对市场的预测,听取对乙方设备质量和技术支持方面的反馈,统计已经签约的数量和金额,统计完成全部交货验收的设备数量和金额,并对后续乙方库存设备数量,并达成协议。
10. 技术服务
该条款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评的一个方面。
11. 保证
协议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订单在履行过程中,除了甲方对技术规范、方案设计和配置以及交货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另有规定外,不得与本协议的条款相冲突和违背。
12. 协议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本协议一经生效,协议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13. 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范围内的产品、部件、集成工作等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义
战略采购合同 篇3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中农新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
1、信息共享:合作双方进行原材料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原材料价格等信息的沟通、交流。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采购信息提供给乙方。
2、甲方在询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价格等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
四、供货约定
1、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一种方式,对于这一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等)甲方将不予认可。
2、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原材料的.总数约为 吨,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力求月度均衡购销。
4、供货价格:
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约定:
根据原材料市场实际情况定价,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结算。
关于原材料价格调整,乙方应该提前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价格
结算。
6、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要求供给甲方的所有原材料都是质优合格产
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
(2)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五、结算与付款
原材料到货后,甲乙双方核对交货数量且无误后,乙方必须于货到当月开具发票。
具体结算与付款方式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合同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战略采购合同 篇4
采购方(甲1方):
采购方(甲2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集成吊顶产品战略采购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期限
1.1 期限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注:甲方关联公司在以下协议中也统称为甲方)在 湖北 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的开发施工项目选用由乙方提供的该产品。
1.2 甲方在指定1.1条所述范围之外的开发施工项目,可根据项目档次及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由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技术指导。
1.3 具体采购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要求,选择以下方式中的
(A)产品的供应
(B)产品的供应及安装
1.4本协议附件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未能在当地获得准许使用证明,或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项目档次的特殊要求等),或乙方供货能力、资信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供货。
1.5甲方采购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产品时,如发现乙方产品与同行业或同类产品相比已不具有价格优势时,则甲方有权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另行选择其他公司进行品格健康吊顶的采购。
1.6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第二条 双方职责和义务
在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约定做出以下承诺:
2.1 甲方承诺:
2.1.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1.2在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甲方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指定使用乙方附件一的 品格健康吊顶 。
2.1.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即指派王余耀为甲方的业务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及时告知乙方。
2.1.4 对乙方提供之产品价格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其它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2.2 乙方承诺:
2.2.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2.2乙方承诺按甲方需求(含售楼处、样板间、商、住房),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所需的产品,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伙伴服务”(详见第四条,该服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的限制)。具体交货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安装日期(如有)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所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2.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指派为乙方人总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与甲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如对接人员有变更需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及时告知甲方。
2.2.4在战略采购协议履行期间,协议价格执行,如产品零售价格上调,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不得上调;如产品零售价格下调,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下调。
2.2.5合同执行过程中,遇乙方产品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产品名称、型号,需乙方提供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中需明确产品变更前后的品名、型号、单价不变,要求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2.2.6 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公开宣布或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或做任何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宣传或公开发布。
2.2.7 为提高展厅整体销售,乙方承诺在甲方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材质商品、同一时期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2.2.7.1乙方给甲方所供产品,必须在其零售店面有销售或陈列,便于甲方客户实地观看或体验;且价格遵循2.2.7的约定;乙方销售人员有义务在接待甲方客户时礼貌相待并且向客户推荐与甲方合作的产品。
2.2.7.2如由于价格原因导致客户持有效凭证找甲方赔付,乙方须按同等商品交易额差价部分的10倍赔偿给甲方;
2.2.7.3 如由于价格原因导致客户退单,乙方须按同等商品交易额15%赔偿给甲方;
2.2.7.4如由于价格原因导致客户对搜房网房天下装修失去信心,造成客户前期已有其他品牌材料订单退单,乙方须按所退品牌商品交易额的15%赔偿给甲方。
2.2.8 合作期内,如销售额达到 / 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 %给甲方
如销售额达到 / 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 %给甲方
如销售额达到 / 万元,乙方按销售额增加服务费 / %给甲方
增加的服务费均以合同生效日起销售额计算,至合同期最后一日的销售额为结算基准点,双方确认后从合作最后一次甲方给乙方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三条 技术规格、标准和价格
3.1 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标准:
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3.2 产品价格标准:
3.2.1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依据乙方的承诺书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价格提供相应的产品。
3.2.2 当甲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未列明,可由甲、乙双方按照该产品市场最惠价格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厂家。
3.2.3本协议所载战略价格为完全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完成 按《服务承诺》约定的服务 所需的一切费用,即 乙方 供货到甲方现场 (含卸货)的一切费用。含原材料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防护费、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有)、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质量检测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汇率、配合项目承包工程施工整体进度的工期调整、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
3.3协议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下一协议期间供应价格。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签署的产品的价格不变,不受供货时间限制,直至该年度供货完成。
3.4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供货等要求。
第四条 合作模式及要求
4.1 具体合作模式
4.1.1甲方根据甲方项目的特点及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相关参数要求。
4.1.2甲方就甲方所需各施工项目产品在附件一产品名细之外的,需另行增加签订附件一;其中付款方式执行本协议中规定条款。
4.2具体采购合同原则的付款方式
4.2.1付款方式:
4.2.2对帐方式:乙方需提供甲方所下达的订单复印件及乙方送货至现场时客户或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编制周或月供货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报甲方集团采购部或甲方指定部门审核,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货款。
4.2.3特殊说明:乙方在领取货物价款前,需提供国家、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合格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拒付货款。
4.3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下列“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4.3.1乙方人力资源安排
(1)设立专门人员与甲方对接。
(2)甲方项目所在地如设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在当地销售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均应配合执行此任务。如甲方项目所在地没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应合理安排提供充足人员及技术支援协助完成此任务。
4.3.2战略合作伙伴服务内容
(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乙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甲方的设计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
(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甲方开发项目之前业主提出相关产品疑问时,进行有关 产品与服务 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
(3)对甲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乙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4)乙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甲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甲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
4.4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4.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4.2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5 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或系统通知后,视问题缓急程度在 7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查看或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具体售后细则详见附件四。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针对乙方拖延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5售后服务
4.5.1针对仅提供产品不提供安装的,乙方应配合在施工前(必要时施工过程中)对
4.5.2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
4.6检验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均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
4.7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如果经法院判决确认乙方侵权或甲方使用乙方的产品构成侵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乙方未按甲方采购订单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客户签订的装修合同总金额的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5.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有瑕疵的,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4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订单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2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5.5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5.6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5.7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违反此廉洁约定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5.8任何一方违反廉洁约定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5.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10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关订单金额%的违约金;
5.10.1 乙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准用许可的;
5.10.2有证据表明乙方产品不符合国家新颁布的产品质量标准的;
5.11甲方同乙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应遵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如乙方对具体采购合同的违约同时也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则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即视为已承担具体采购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反之亦然。即乙方就其同一违约行为只需承担一次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7.2.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7.2.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7.2.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7.2.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7.3双方承诺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为:
甲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浙江品格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南国大家装E座337
邮编:430022 传真:027-83998840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九条 完整合同
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约定或许诺。
第十条 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继承
本协议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生效及文本
1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日止。
协议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战略采购合同 篇5
甲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电器有限公司是中国商业企业的领先者,经营商品涵盖传统家电、消费电子、百货、日用品、图书、虚拟产品等综合品类,是中国大型的商业零售企业之一
,XX有限公司在精装房电器采购项目中希望和电器有限公司希望在电器产品销售领域开展深入长期的合作,特选定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项目精装房装修工程供应商之一,在精装修项目工程开展后同等条件及价位下优先采购乙方电器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标的和价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依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购买电器产品,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乙方整个销售链中最优的价格和服务。
2、本合同不涉及数量与总金额,甲方可按照表中商品价格先行购买样板房所需电器(详见附件《采购订单》。后期装修工程如需购购产可按以下价格执行,如因停产或下市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更换产品。
3、以下产品单价含税、含运费,包安装,实际安装过程中如需增加配件等需另计费,价格详见备注,最终材料费用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材料费结算时间为验收合格后七日内
品牌
品名
型号
单价
备注
第二条
采购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次采购需要下采购订单。采购订单需加盖甲方公章和甲方业务对接人
签名确认方可生效,订单的送达意味着双方对本合同的无条件接受,每一张订单的内容均受本合同之约束。
2、本合同指定乙方业务
对接人为:,
电话:,
甲方业务对接人为:,
电话:,
如有变更,双方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条、产品交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合理时间供货,乙方配合甲方项目进度协调安装工作。
2、交货地点:负责送货、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提供商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双方有特别约定的还需符合特别约定;
2、商品及其配件等附随物为原厂、原装,且未经使用的、全新的产品,并完全符合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能够满足本合同目的;
3、商品包装是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要求;
第五条
产品的安装
乙方负责组织安装人员进行施工安装,并免费调试所安装的产品,但甲方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合、安全电源及水等设备接口的提供、物业协调等)。乙方提供免费
安装服务。实际安装过程中如需增加配件等需另计费,价格详见备注,最终材料费用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第六条
保修及售后服务
1、货物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3、在使用中如因使用不当、自行维修、自行更换或修理而引起的故障,乙方不负保修责任。此种情况下,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但甲方需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售后服务热线电话。为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产品的故障已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除特殊情况外,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4个小时内响应,并于8个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在其他情况下,除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需方应在接到供方通知后
8个小时内响应,并于24内完成相关故障的维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期限供货及安装,每拖延一天支付拖延部分货品金额0.5%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支付欠款金额0.5%给乙方,若由于法定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交货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国家、地区、行业及本合同的相应质量技术标准时,应及时更换,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给甲方。每拖延一天支付拖延部分货品金额0.5%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3、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如延期交货超过30天以上或者自身原因不能交货)而造成合同撤销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金额10%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4、当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合同上所要求的供货能力(延期交货时间超过30天以上)以至于严重影响甲方的利益时,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且一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任何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在乙方送货过程中,甲方负责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2、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增加,删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签
章:
签
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战略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托标识标牌战略采购招标成果,现选择乙方成为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住宅类的标识标牌供货合作服务单位,现甲、乙双方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范围、期限、金额及合作方式
1、合作范围:金大地集团旗下开发的房产标化住宅项目的建筑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详见战略协议附件清单。 2、合作期限:两年;
3、合作金额:暂定 万元,按工程实际发生量结算;
4、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内各项目的房地产公司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价款执行战略合作定标价。 第二条 商务条款
1、价格:按战略定标价执行,详见附件战略清单。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按已完工程量70%核定;
3)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乙方向甲方提供100%全额发票;
4)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后 10 日内,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无息返还;
5)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3、质保期:贰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价格等重要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乙方允许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透露该等信息。在内部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信息仅让必要的人员了解。
2、乙方确保交付的工程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合同有特殊的约定。
3、乙方整合企业的优秀资源服务于甲方项目,积极配合,及时响应。
4、本工程集中采购合作框架文件涵盖金大地集团公司开发的项目工程,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并严格履行该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
第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战略采购合同 篇7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在上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协议,并就甲方向乙方进行长期产品采购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品质优良,价格公平,优先供货,甲方享受的应是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名称、商标、知识产权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积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3、甲、乙双方共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积极改进产品技术及质量水准,以利于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共创精品工程;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具体订单的产品另行签订《采购订单》。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
1、在各订单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针对每个系列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加以明确,各订单产品的质量标准为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质量标准及产品验收以各订单具体要求或以供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各采购订单未明确约定的则按国家标准,国家没有制定相关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如该类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乙方提供的产品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对于产品数量、规格、包装、配件及完整无损的验收须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完成,提出异议须书面或传真到乙方确认并回传后生效。
三、采购流程与订单管理
1、签订本《战略合作和长期采购协议》后,各采购项目甲乙双方按《采购订单》执行采购流程;2、《采购订单》主要明确具体产品需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及产品要求细则等。
四、付款与结算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供方同意如单批订单采购金额在以内,则可按方式予以结算(即供方发货之日起计算天内付款);
2、针对的订单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订单后,甲方向乙方先支付%订金,在乙方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总额另外%货款,余下的%货款在甲方到货后天内完成支付;
3、特殊情况需要在订单注明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单独协商。
五、交货及运输
1、交货时间:交货期根据具体订单的产品需求双方在采购订单中加以确认;
2、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在广东省内由乙方送货上门,广东省外由甲方指定货运方。
式,。
六、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甲方需以乙方公司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做客户接待或参观洽谈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客户单独联系,否则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的信誉损失及其它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包装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相关争议,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采购订单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中途退货,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取消合同,否则按合同货款的双倍赔偿对方,以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不可抗力之条款执行);
2、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3、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欠合同款的千分之三每天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成,均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