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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采购承包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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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采购承包合同(精选3篇)

实用采购承包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干货副食类 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6、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原则上采用纸箱包装,如根据货物性质、天气情况以及装运要求需要采用特殊包装的,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包装成本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矿货物仍完好无损;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于前一天向乙方下达第二日采购清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并由指定的负责人签名后递送至乙方,乙方收到订单确认后供货;

(3)食堂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起二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进行调换或退货。

3、甲方因储存、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二)乙方责任

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8、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9、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10、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

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

2、乙方按甲方确定的订单要求发货,乙方于到货2小时前,应将产品名称、规格、明细、件数、重量等以纸质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

3、乙方负责送货至 安徽国祯集团(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天达路交叉口安徽国祯大厦),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货款支付

1、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货款一月一结算,结算日为次月的中旬;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七、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要求;

3、乙方若发现甲方有歇业、破产、经营严重亏损或不能按约定结清货款之情形,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应付款项;

4、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结清全部货款后方为有效;

5、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均为无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超过总货款的10%;

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甲方实质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得超过总货款的10%;

3、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供货数量除外)。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价格、验收日期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盖章;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10日内告知对方。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两份,副本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单位名称:地 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日 期:

乙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实用采购承包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项目部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合同段因工程施工需要,需购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总则

1.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①本合同书

②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的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

1.2、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为准。 二、标的及合同价款

2.1、乙方向甲方供应附表所列的材料。

2.2、材料供货规格及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及金额:(注:具体数量以乙方实际供应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2.3、上述单价在乙方执行合同期间若 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甲方不予调价,若 材料市场价格下降,则乙方供应价格下调,下调幅度与市场价格幅度一致。

2.4、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各种税费、利润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三、供货地点: 。

四、质量标准:

4.1、 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国标: )。

4.2、 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在甲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在 材料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供货方式及运输

5.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材料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 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库房或者双方约定的地方)。

5.2、 材料的仓储、保管费用由 (甲方/乙方)负担。

5.3、甲方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下一个月的 材料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乙方应按该计划提供的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将 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 材料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前 小时通知甲方进行 (过磅或验收)。

5.4、甲方向乙方发出 材料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后,如有变更,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时间。

5.5、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 材料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金共计 元,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直接扣除。

5.6、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 材料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由此引起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5.7、乙方在加工、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包括第三者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连带责任。

六、交货验收

6.1、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随车、船 材料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

6.2、 材料数量当甲、乙双方磅差在 以内以甲方现场过磅为准;当甲、乙双方磅差在 以外双方另行协商。

6.3、 材料出厂前,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 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交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 材料的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① 甲方对到场 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 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 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 材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 在 材料使用过程中,因 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 甲、乙双方对 材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七、结算和付款

7.1、甲、乙双方每月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 天内支付 %货款。

7.2、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 材料使用结束后 月内再进行结算支付。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8.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8.2、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

8.3、保证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的便道畅通。 乙方责任:

8.4、按照甲方要求的 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供货。

8.5、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的抽检,对 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遵照6.3中的①条款执行。

8.6、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为他们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的任何债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8、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污染周边环境,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8.9、售后服务按投标书中承诺约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 材料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该批材料价款的 %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2、供货推迟不是因乙方造成,双方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

9.4、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公司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解除和变更

11.1合同解除的条件 法定解除条件;乙方供应的材料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的;其它可能造成双方损失的情况出现,而供需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工程完工后,不需要该种材料时,合同自动解除。

11.2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或无故变更;若因业主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须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十二、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随时调整供货规格和数量的权利。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4、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2.5、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邮编: 年 __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邮编:

____ 年__ 月__ 日 日

实用采购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锅炉采购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描述及内容:

1)甲方采购乙方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两台(详见后附报价清单),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2)锅炉采购安装包含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脱硫塔等附属设备及甲方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并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3)锅炉与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国标有缝焊接钢管,示范园锅炉(含20xx年春节前安装锅炉)进出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遍银粉漆一遍;

4)锅炉集分水器安装包含阀门温度计等附件安装;

5)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安装不包含挖沟回填,包含管道补偿器、固定支墩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6)配电柜电缆等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乙方提供锅炉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8)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锅炉监造、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为每套锅炉及附属设备2套,并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

10)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11)锅炉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12)其它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清单。

4。采购安装范围:

两套全新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含脱硫塔、除尘器、循环泵、引风机等附属设备)、示范园供热埋地保温管道及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全新除尘脱硫系统(脱硫塔、除尘器及引风机等)的采购与安装,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等,若有增减项,需现场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审计部门确认。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739000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其中锅炉(含附属设备)每台25万元,两台共计50万元,3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每套系统3万元共计9万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14万9千元,具体价格详见后附招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2。略

3。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付款方式: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40%,一个采暖季(20xx年供暖开始至20xx年供暖结束)后,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20%,质量保证保金10%,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全额发票。

三、工期

1。合同总工期:共30天;

2。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

2)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精确,影响工程进度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拨付进度款的;

4)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制造安装质量要求

1。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xx》、《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10820-20xx》、《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JB/T1619-20xx》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图集、规程及合同与图纸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与验收。

2。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监造与检验

1。监造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锅炉制造规范的规定。

2)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为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

3)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并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由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外购),在制造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交给甲方存档。

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情况。

3)在进行的任何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时,应当由乙方负责,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相关锅炉安装规范图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2。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3。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或监理机构对设备和材料品牌、外观质量、样式、规格型号、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对于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及现场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更换,不得将不合格品(包括设备和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使用于本工程中。

5。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甲方按照20xx年6月23日下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知》组织验收,提出验收结论并办理验收手续及工程交接手续。验收依据为合同、图纸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6。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于尽快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届时,乙方若未按时移交给甲方的,视为未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的全部违约责任。

7。工程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由甲方按照20xx年7月23日下发《工程决算程序通知》进入工程决算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进入合同约定付款程序。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现场担任锅炉监造及安装工程的甲方现场管理专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为:。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的交底。

3)负责与监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中间过程验收、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只提供水源、电源)。

5)如有工程变动,甲方应按相关标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或补充协议)。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由担任,联系电话为:。

2)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设施搭建及食宿问题,并承担全部费用。

3)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现场项目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接受并服从甲方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4)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接受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搬运、堆码、保管以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对甲方已建设施的保护,如在工程过程中对已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和保养工作。

9)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监督检查。

10)已完工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看护,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及竣工现场。

11)施工所用水电均由乙方自己安装,甲方只提供水源、电源,乙方临时水电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安装水表电表,及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12)乙方在施工期间,管好自己的人、财、物等。按照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13)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管理,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得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

14)施工现场处罚制度:对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不及时责令整改,第一次发现每次每项对现场管理专员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100元以上,第二次发现再加倍,第三次发现,立即开除现场管理专员,并停发其本月工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情节严重清除出场,并停止支付施工单位任何工程款项,自动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工程开工后,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因产品及工程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执行中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条款保证施工工期(因甲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应顺延工期除外)。

4)偷用水电者,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并缴纳实际所用水电费用。

5)按合同工期准时交工,每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如中途放弃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为达到要挟甲方提前支付进度款等目的,故意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乙方除需承担由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须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无条件放弃合同解除时所有工程款的追溯权;届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其它单位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7)若乙方存在制作粗糙、使用劣质材料、小于合同约定规格的材料或废旧材料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要求后十天内退货并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支付20xx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违约金为定额违约金,双方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提出增加和减少的要求。

质保期内,若乙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甲方以合同总额为计算依据,每天按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违约和赔偿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若乙方办公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维修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的,将按乙方无故不履行维保职责进行惩处,乙方须承担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

10)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处100元~500元/次的违约金。

九、质保责任

1。质保期壹年内,乙方须保证24小时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维修,乙方在进行维修时造成业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确保在一个采暖季内,新锅炉及附属设备与原有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且除尘脱硫效果良好,否则,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应质保金。

十、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疏勒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它

1。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若随机抽查中有一次发现乙方实际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要求时,甲方即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该罚款将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总款中扣除。

3。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不足、资金短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的完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条文,均需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6。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