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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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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书(精选3篇)

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提高运输效能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经营_________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内容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_____空调豪华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辆,***分别为:_____________,由乙方进行承包经营由_____至_____豪华直达快速客车的线路,与_____市_____运输公司对开。

第二条 承包时间

1.车辆、线路承包经营时间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承包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延承包。

第三条 抵押金及安全基金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通过转账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甲账户信息:____________。

2.乙方于承包期开始之后的_____天内通过转账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基金_____元。

3.承包经营期满,双方结算、支付所有债权债务后,甲方应向乙方无息归还上述押金及安全基金。

第四条 承包金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车辆线路承包费首月承包经营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2.按“先交后行”的原则,乙方应在每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的承包费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运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

3.乙方迟交承包费的,应按拖欠金额的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迟交承包费达_____天的,甲方有权采取收缴***、证件,扣车,停止车辆运行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支付方式:转账,甲方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按甲方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按本合同附件清单向乙方移交经营所需的有关车辆证照、设施设备等。经营期满后,乙方根据移交清单将有关证照、设施设备等返还给甲方。

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线路的所有权,线路的证、卡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使用权,不得损坏和遗失。

4.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减车、增班、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事先征得双方书面同意。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承包经营_____线路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共_____辆,***分别为:_____________,该些车辆的车主若同意参与本合同约定线路承包经营的,可与甲方投资合股经营,因此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乙方可以同时承包经营两条线路。

6.在承包经营期间内,乙方不得转让承包客运线路及车辆。乙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对线路、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结算支付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方可与第三方签订转包合同,转让手续费标准:每台车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每条线路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7.甲方为乙方_________发车站点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并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_____%的劳务费以及按每票____元的标准收取售票。

8.车辆线路承包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每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预缴下月各项由甲方代征、代交、代收的费用。

9.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年度按规定甲方代买车辆及有关营运的保险费用。

10.乙方雇用司机应事先向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考试、考核合格并按照有关劳务规定,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方可雇用开车,乙方雇用人员均应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在乙方按月缴清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代办、代缴各种费用,并及时办理,确保票证按时发放到位;协助乙方搞好车辆的年检,季检,年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保险索赔及调解有关纠纷。

12.甲方应与对开车站签订运输协议,协办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并为乙方协调在对开车站的售票、停车、洗车等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之外,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解除。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在取得有关证明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后,合同一方可主张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一方对因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双方可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并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效力条款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书 篇2

甲方: (发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公司法及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矿权人为:

名称为: (矿权证号为: )承包给乙方经营。

2、承包给乙方的煤矿资产包括煤矿现有的场地、房屋、其他固定资产和设备,以及和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等的使用权,具体以双方资产交接清单为准。

3、承包期间,煤矿名称、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变更登记,产权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双方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煤矿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因法律原因导致甲方承担了上述债务,甲方可向乙方追偿或在已交承包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索款费用。

2、甲方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矿开采、销售、财务、安全和资产状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承包期间涉及煤矿的证照年检、年审或换发及费用,协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沟通及接洽。

4、甲方有权在煤矿派驻财务、安全等人员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炭生产和销售数量、安全状况进行审核和检查。

5、除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有关问题,达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实际解决时间顺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承担资产交接前煤矿的债权债务,如因法律的规定而使乙方承担了上述债务,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或在应交承包收益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承担承包期间煤矿全部的生产、经营、改造、安全费用和一切税费。

3、乙方享有承包期间煤矿资产完整的使用权及开采的煤炭的所有权、销售权。

4、乙方在承包期间对煤矿进行生产、管理和经营,对生产中的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和生产人员组织等行使权力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切用人责任和法定义务。

5、乙方作为承包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承担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间,按每生产原煤壹吨支付甲方 佰元购煤款计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预付购煤款 亿元人民币,按以上计算方式,即乙方每生产一吨煤炭,甲方所收预付购煤款递减 元,直至扣减至零。二期在首期结束前一个月按照当月产量,以每吨壹佰元预付甲方下一个月的购煤款,每月以此类推,当月末结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给甲方的预付购煤款用在下月补齐,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产量及扣减预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煤炭销售增值税发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首期承包费 亿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其中伍仟万人民币作为本合同双方的违约定金。

第五条 煤矿资产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煤矿资产清单完成资产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为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之日,双方认可的煤矿资产清单做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的,乙方添附的与煤矿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可由有关部门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保证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2、甲方保证上述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真实、有效。

3、乙方承诺承包期间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煤矿的赋存条件、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许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产量。

4、乙方保证煤矿资产交接清单所列明的全部资产在承包期间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

5、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约定义务,若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下任一条款事项的,均构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定金罚则: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义务、保证或承诺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拾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预付的煤炭采购款并承担乙方承包期间投入的煤矿建设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之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甲、乙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与该合同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可根据承包煤矿的实际情况,另定协议予以细化,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费全额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有关部门留存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矿承包经营包采包销合同书 篇3

甲方: (发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公司法及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矿权人为:

名称为: (矿权证号为: )承包给乙方经营。

2、承包给乙方的煤矿资产包括煤矿现有的场地、房屋、其他固定资产和设备,以及和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等的使用权,具体以双方资产交接清单为准。

3、承包期间,煤矿名称、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变更登记,产权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双方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煤矿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因法律原因导致甲方承担了上述债务,甲方可向乙方追偿或在已交承包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索款费用。

2、甲方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矿开采、销售、财务、安全和资产状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承包期间涉及煤矿的证照年检、年审或换发及费用,协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沟通及接洽。

4、甲方有权在煤矿派驻财务、安全等人员对乙方承包期间的煤炭生产和销售数量、安全状况进行审核和检查。

5、除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有关问题,达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实际解决时间顺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承担资产交接前煤矿的债权债务,如因法律的规定而使乙方承担了上述债务,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或在应交承包收益费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承担承包期间煤矿全部的生产、经营、改造、安全费用和一切税费。

3、乙方享有承包期间煤矿资产完整的使用权及开采的煤炭的所有权、销售权。

4、乙方在承包期间对煤矿进行生产、管理和经营,对生产中的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和生产人员组织等行使权力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切用人责任和法定义务。

5、乙方作为承包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承担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间,按每生产原煤壹吨支付甲方 佰元购煤款计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预付购煤款 亿元人民币,按以上计算方式,即乙方每生产一吨煤炭,甲方所收预付购煤款递减 元,直至扣减至零。二期在首期结束前一个月按照当月产量,以每吨壹佰元预付甲方下一个月的购煤款,每月以此类推,当月末结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给甲方的预付购煤款用在下月补齐,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产量及扣减预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煤炭销售增值税发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首期承包费 亿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其中伍仟万人民币作为本合同双方的违约定金。

第五条 煤矿资产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煤矿资产清单完成资产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为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之日,双方认可的煤矿资产清单做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的,乙方添附的与煤矿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可由有关部门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保证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2、甲方保证上述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真实、有效。

3、乙方承诺承包期间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煤矿的赋存条件、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许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产量。

4、乙方保证煤矿资产交接清单所列明的全部资产在承包期间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

5、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约定义务,若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下任一条款事项的,均构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定金罚则: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义务、保证或承诺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拾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预付的煤炭采购款并承担乙方承包期间投入的煤矿建设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之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甲、乙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与该合同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可根据承包煤矿的实际情况,另定协议予以细化,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费全额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有关部门留存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