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降水施工合同样本(实用五篇)》
基坑降水施工合同样本(精选5篇)
基坑降水施工合同样本 篇1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双方就水利施工要求,签订以下条例: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质量等级:
3、合同价款:
4、承包方式:
5、施工范围:执行《江苏省农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细则》。
6、图纸提供日期为合同签字当日,提供二套图纸。
二、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详图,施工要求及国
三、(水利部、建设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与上级
部门有关补充规定办法。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预决算,水利工程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决算定额(94动
态)及相关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按江苏省综合定额编制。工程开工视工程规模预付 %工程款,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价款的 %,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责任为建设单位监理监督工作)。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及完成时间。如征地、占地、拆迁、围堰、供电、通讯、交通道路等。并提供取土区,出土区及排水承区位置。
3、提供工程地质及水准点,施工平面布置。
4、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布置,提供详细施工平面图。
5、现场的“三通一平”甲方负责所需物品的联系及提供有关资料。
6、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7、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件、批发。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负责人。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应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图和进度计划。
4、定期提供季、月、旬进度统计报表。
5、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及工场清洁工作。
6、竣工后未交付前,保护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现场。
六、质量与验收
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提供便利条件。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甲方驻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检验确认合格认可后方可签证,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设备安装后,乙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4、验收、试车合格,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5、验收、试车不合格,因施工不当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设计原因,甲方负责修改设计,并承担返工费用。
6、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等,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同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协议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按清单交由乙方验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按协议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
八、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须取得原审查部门批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洽谈变更设计后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双方需根据变更后的图纸重新计算,签订补充协议。
九、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以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6、双方共同负责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后,甲方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7、验收遗留问题,由乙方修复。修复费用按照造成原因由过错方承担。
8、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解决。
9、组织验收,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签证盖章,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财务决算资料手续后,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十、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发生后处理方式为双方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基坑降水施工合同样本 篇2
一、 订立合同单位: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 订合同内容:
甲方将长春市 降水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合同
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经过协商,订立基坑降水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3、工程造价:
4、工期:
5、工程任务及范围:
6、承包方式:实行降水成井,疏干监护,保证甲方正常施工;
7、付款方式:成井后付预乙方 万,基坑挖完土方付预乙方 万,每降水一个月付预乙方 万元用于现场管理及维修费用,余款待降水监护期结束后二十日内一次付清(所有工程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甲方责任
1、开工前对现场进行清理,达到三通一平,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一份,准确成井位置线;
2、对地下地下电缆、电信管道及其他管道标明准确位置,并负责清理地上、地下障碍;
3、开工前甲方将水、电接入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施工单位要按基坑降水方案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2、施工单位要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完成降水疏干施工任务;
3、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其他
水电费及水资源费由甲方承担。
六、降水完工后,工程结算款付清协议自然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议未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基坑降水施工合同样本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包甲方 凯世捷·财富广场项目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现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凯世捷·财富广场项目;
2、工程地点:蒲江县桫椤路上段1号。
3、基坑支护及降水工作概况:基坑支护旋挖桩约4100m(包括A’B’段增设的四根构造桩和A’B’段-0.7m~-6.5m的锚杆护壁施工),桩间网喷约5580㎡,高压旋喷锚索约11382m(在-9.0m锚索位置用两根32a工字钢作腰梁),桩间连系梁约371m;降水井共15个,每个降水井深30m,合计450m,台班按一年计算(超出两个月内不予增补,超出两个月外按实计算台班费用);沉砂池3座,排水沟约400m。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综合总价包干118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捌拾万元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包定位放线;不包括施工用电费用,施工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承包范围:凯世捷·财富广场项目的护壁及降水工程变更审后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沉砂池及其排水系统的施工,包括施工期间的洗车设备及人工;乙方需做方案深化设计,组织专家审查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取水费由甲方负责;变形观测和钢绳锚拉检测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做点及检测并负责费用。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2、开工时间暂定为:月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3、竣工时间暂定为: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工期计算。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为护壁及降水工程的综合总价包干费用。
2、本工程的综合总价为一次包干价,完成降水及护壁设计施工图中所有分项工程至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综合总价,含直接费、间接费、机械进出场费用及各种取费、人工工资调增、利润、税金、管理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
3、降水费用含在本合同包干价内(电费由甲方负责)。
4、本工程降水台班在招标中按一年包干计算的,若乙方超出两个月内甲方不予增补,超出两个月外按实计算。
5、本合同包干总价费用均为含税价。
六、甲方驻现场代表及职责
甲方驻现场代表为,负责合同的履行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本合同内所有的文件变更、洽商签证必须由甲方驻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
负责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
七、乙方驻现场代表及职责
乙方指定 为该项目的驻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现场代表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生效,递交甲方。
乙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甲方。
八、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审批乙方提供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但甲方无需对该审批承担任何责任;
2、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设计交底;
3、向乙方提供高程控制点、坐标点;
4、协调乙方与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关系;
5、组织各项验收;
6、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职责:
1、编制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甲方审批;
2、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变更的设计要求及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3、服从甲方驻现场代表的施工指令,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原材料及砼检测由乙方负责其全部费用。
4、按照成都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施工并负责现场交通和噪音的管理;
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达到成都市有关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
6、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临时保护;
7、工程正式交验前的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8、各项验收及工程档案移交,乙方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规定;
9、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10、工程的收尾工作、验收和移交,以及工程移交前的安全保卫工作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1、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指令将机械设备及人员及时退场;
12、特殊情况下,当现场现有水井、水泵无法满足排水需求时,乙方根据甲方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13、在施工中按甲方的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工区管理,做好职责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4、乙方需提供合同价款全额的有效发票。
九、施工管理及协调:
1、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交监理人员审核。
2、为加强现场管理,乙方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并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方案通过及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核。
4、乙方应维护好和周边住户、商户、街办、政府相关部门(含当地乡、村)的关系,杜绝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甲方协助乙方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质量和安全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乙方按图施工,降水必须降至基础最高水位以下5米,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4、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5、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赔偿。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其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甲方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计取。
十二、付款方式
甲方依据合同确认的价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
1、降水井及排水沟和护壁柱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2、冠梁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3、护壁及腰梁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4、±0.00以下回填土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5、20xx年春节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6、降水工作结束后一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本工程保修期从土方开挖到基础回填及降水完成,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8小时之内到现场返修,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返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验收前一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予以确认。若事后发包人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无偿返修。
3、竣工日期: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期,是指乙方须在不超过该日期前,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过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
4、当本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 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完毕;
(2) 申请竣工验收的资料齐备、完整、合格;
(3) 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当乙方认为本工程已具备该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给甲方审查。甲方应该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如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出具审查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甲方审查后认为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还需进行和完善的工作内容。乙方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当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直至甲方同意为止。
6、如果本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乙方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重新办理验收。具体办理流程按照上述第4项、第5项执行。
7、如果本工程通过了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或重新验收,则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上应当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8、如果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处理该竣工验收申请,或者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则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以日期在前者为准。
9、实际竣工日期超过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五、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报告: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在 7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四 份。
2、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未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4、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补充提交;如果乙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甲方可直接按照其认为应当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向乙方开具竣工结算书。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同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若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让乙方完成该未能完成的工作,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4、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乙方须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除承担按竣工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外,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6、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是指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根据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和惯例申请及办妥一切所须之手续并获得批准文件,如乙方因此而影响工程的开工,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实际完成进度滞后于甲方审批的施工计划,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然存在滞后情况的。
(2)乙方工程施工严重违反施工规范,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安全隐患,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然未有改善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4)乙方出现不服从不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指令的情况。
十七、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否则转让无效,并须承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的任何转让行为均不改变本合同的司法管辖。
十八、通知:
乙方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为:“ ”。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通信地址寄出的文书、函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如因乙方通信地址变化或乙方拒收等造成甲方寄送的文书、函件被拒收、退回的,仍然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九、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十、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织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合同附件
(1)承诺书
(2)工人进场要求
(3)签证程序
(4)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5)工程质量管理协议
二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交付竣工工程,工完款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三、补充协议规定
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基坑降水施工合同样本 篇4
一、 订立合同单位: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 订合同内容:
甲方将长春市 降水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经过协商,订立基坑降水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3、工程造价:
4、工期:
5、工程任务及范围:
6、承包方式:实行降水成井,疏干监护,保证甲方正常施工;
7、付款方式:成井后付预乙方 万,基坑挖完土方付预乙方 万,每降水一个月付预乙方 万元用于现场管理及维修费用,余款待降水监护期结束后二十日内一次付清(所有工程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甲方责任
1、开工前对现场进行清理,达到三通一平,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一份,准确成井位置线;
2、对地下地下电缆、电信管道及其他管道标明准确位置,并负责清理地上、地下障碍;
3、开工前甲方将水、电接入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施工单位要按基坑降水方案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2、施工单位要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完成降水疏干施工任务;
3、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其他
1、水电费及水资源费由甲方承担。
六、降水完工后,工程结算款付清协议自然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议未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降水施工合同样本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工程内容:
1.5 承包方式:
1.6 技术要求: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第2条 工程图纸
2.1 图纸提供日期:月
2.2 图纸提供套数:平面图及基础施工图 第3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3.2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2.1 联络甲乙双方单位,协商解决工程有关事宜;
3.2.2 代表甲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2.3 监督现场施工质量;
3.2.4 协调工程生产计划,确定施工变更;
3.2.5 验收签证乙方工程技术资料;
3.2.6 协调工程实施中乙方与有关部门和周邻关系。
3.3 3.4 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4.1 联络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3.4.2 代表乙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4.3 协助甲方现场管理工作;
3.4.4 负责协调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3.4.5 实施现场管理工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日期:月
4.2 竣工日期:月
4.3 其中:打井工期天,降、排水维护日历天数天。
4.4 在工程开工日期之后第基础土方开挖。否则,每延误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5 由于风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双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形式:人民币;
5.2 合同价款:打井、降、排水及边坡支护总费用为 元(大写: ),其中不包括可能涉及的所有职能部门需交纳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
本合同总费用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一次性包干。
本合同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也不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审阅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失误而调整。
5.3 如降水工期超出本合同工期,则每一天(24小时)收取的综合费用结算方式附下表:表格中的综合单价包括费用、利润、规费、税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即结算时造价按下面等式结算:超出本合同工期的造价=90实际抽水井眼数量延期天数 5.4 本项目降水费用结算总价计算方法为:
结算总价=合同工期内总价+超出合同工期的造价±可能的费用增减。
5.5 合同预算依据
(1)《河北省建筑预算定额(20xx)》;
(2)设计与施工方案》。 第6条 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具备开工条件之前,甲方支付已方 工程款,在乙方提交 份合格的工程验收报告,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甲方付清其余全部工程款。
第7条 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保证乙方进入现场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其具体含义及说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设备机具和工程材料能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2)水通:现场有满足降水井及支护施工并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的洁净水源;
(3)电通:在施工现场提供容量不小于80KW的供电电源;
(4)场地平整:场地地面强度应保证施工设备正常操作和行走; 7.1.2 开工前清除施工场区范围内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碍物,包括树根、混凝土面层等;
7.1.3 向乙方提供场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和相关说明;
7.1.4 向乙方提供场区范围内各类地下建筑、管线分布图和有关资料文件;
7.1.5 提供足够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
7.1.6 按有关规范科学管理工程,施工期间及时协助乙方解决有关施工中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7.1.7 按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7.1.8 保护乙方有关技术不受侵害,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向他人传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7.2 乙方责任:
7.2.1 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保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7.2.2 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人身机械事故;
7.2.3 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场地整洁,成品不受破坏,及时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线的保护提出建议措施和要求;
7.2.4 保证全部施工材料和机具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7.2.5 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7.2.6 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工程进度及有关情况;
7.2.7 按期完成外业施工和提交竣工资料;
7.2.8 接受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2.9 接受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第8条 违约责任
有违约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经济责任。
第9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9.1 本工程发生的意外民事责任,均由引发方负责;
9.2 本工程可能涉及的所有职能部门需交纳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等)均由甲方负责;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0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其余均为副本,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0.2 合同副本同正本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受法律保护;
10.4 本合同解释顺序:按合同条款排序进行。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