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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植承包合同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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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植承包合同(精选13篇)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负责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的种植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不包料(即只承包劳务部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苗木种植 元/m2,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种植(挖种植穴、种植、搭支架、防寒处理),不含行道树,共计 m2,合计人民币 。

2、行道树 元/ 株,共计 株,合计人民币 。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

第四条 人工种植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 %;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时,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合同总造价 %人工种植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造价 %的人工种植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5.若因甲方拖欠人工种植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种植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的种植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后期养护。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进行种植土回填及初步平整;

(3)提供苗木种植所需的辅助材料(如:吊车、支架、草绳、底肥等)

(4)提供健康完整的苗木到达施工现场。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细平整(粗平整、大范围的土方搬运、清除建筑垃圾不含在乙方的工作范围内)

(2)检查甲方苗木的完好性,接收苗木。

(3)乔木种植(包括:挖种植穴、栽种、搭支架、缠草绳、浇定根水)

(4)灌木及地被种植(包括:灌地被种植、浇定根水)

(5)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______月____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 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 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土地承包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必须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栽种树木,田间耕作,在保证条田内林木种植面积,林木株数的前提下,在林间可套种其它作物。

2、甲方土地按要求全面栽种树木,乙方承包后,要对所有承包条田进行平整土地,治草治碱,治虫害,对条田内未成活的树木要重新补栽,并保证林木的成活率和覆盖率。(条田内每亩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覆盖率达85%以上,即每亩树木株数不少于110-120株,树木的保存率达100%),每年春季栽种的树苗,经春夏生长期未成活者,乙方需在秋季进行补栽,至达到要求标准。

3、乙方所栽的树木树种为白杨或青杨。

4、乙方在承包地内种植树木、作物、田间管理、林间耕作中的一切费用(人工、水、电、农药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田间耕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树木死亡,乙方要承担赔偿损失。

6、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承包条田内土地平整,树木栽种,田间管理,病虫防治,防火防盗等实施监督,乙方需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并付诸实施。

7、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电力设备、设施、围栏设施、农机具、用具要精心保管、维护使用,如管理使用不当发生被盗,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承包期间的各种险种、保险由乙方承担,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三、甲方责任:

1、三年(20xx-20xx年度)内不收取土地承包费。

2、甲方将房屋、拖拉机、电机、水泵等物品(详见清单)交于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管理并维修,确保甲方交管物品完好无损。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四、解除合同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栽种树木,及保证树木的成活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此合同规定,要向甲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元人民币)。

2、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为了开拓市场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由传统农业向规模农业、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发展,从而达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进贤县北极生态果园会同四川省彭山县江口镇果技员袁章华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承包果园协议,其协定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进贤县七里乡建设村北极水生态果园内的新余蜜桔、桃,面积约200亩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为十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三、乙方承包果园后,自管理,自投资(肥料、农药、中耕、除草、修剪、治虫、守护、人工工资)。其中:乙方每年年底回家过春节,在此期间,如有人、畜损坏果树,乙方概不负责。

四、利益分配:甲方所分得总收入的30%(包括村民租金),乙方所分得总收入的70%(负责全投资)。

五、交款时间:乙方从购果方交纳订金开始,乙方付给甲方订金30%款项,中途付给甲方卖果子30%的款项,待乙方卖完最后一车果子后,乙方与甲方结算,并付清当年甲方所得的30%款项。

六、甲乙双方真诚合作,互相信任,果园内所产出的水果,包括销售渠道、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七、本合同在有效期内,如遇特大的、毁灭性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高温、冰冻、冰雹、台风、虫害、毒气等)给当年的果树、果子造成严重伤害,甲方应根据受害程度递减甲方的提成部分,造成果树死亡的,乙方概不负责。

八、本合同在有效期内,如遇人、畜损坏果树,或有偷盗者,乙方交由甲方全权处理。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一经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恐日后无凭,故立此合同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双方为了共同把萍乡市委党校新校区绿化景观工程快速高质量按时完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为了双方友好,不发生任何争执,特定如下协议:

1、施工地点:

2、施工单位: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4、所承包的工程量:新校区内未完成的绿化量以设计20xx年6月第三版图纸为准,包括新增补苗(双方认可并签字的附件一(3)页,小苗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用量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树木数量如遇甲方供苗按附件二(2)页认定的清单苗木价格相对扣减)

5、甲方应尽职责:甲方应24小时有足够的水源供用和放置苗木场地,加班时用电源。甲方在对乙方苗木验收合格无异议后,在约定时间(节假日除外)付好款项。

6、乙方应尽职责:乙方应该注意清洁卫生,文明施工,苗木应按甲方规定大小,质量不得随意改变,变更应与甲方协调同意后,才能变更苗木,苗木不得有病苗,应保证红花绿叶。

7、工程承包总造价:总造价伍拾贰万元整。(不含税)。

8、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60%付款,苗木进场第一车后,从第二车开始分段付款(付款按造价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之内付工程总造价90%,其余10%的保证金待一年养护期满树苗验收后15天之内付清。

9、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鼓励集体个人承包造林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鉴定如下合同。

1、具体位置:从_________至_________,长大约_____米,植树三米一株,共可植树_____株。

2、权属:等到树木成材以后,由乙方负责办理砍伐证明,处理应该支付的资金以外,经济所得按2:8(甲方2,乙方8)的比例分配。

3、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树苗,并负责把树穴挖好,树木栽上。 ②在管理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4、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①乙方负责树木的管理。

②乙方负责由甲方所栽的树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当年秋季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同乙方共同检查树苗的成活率)如果达不到85﹪的成活率,乙方在第二年负责把所缺的树苗如数补栽上(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成活率不低于85﹪。

③在平时的树木管理工作中,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5、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开始正式生效。

6、合同期限从20xx年一月一日至2030年一月一日。

7、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另送一份到镇农发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因甲方种植火龙果,需要劳动力种植,乙方自愿承包该项劳务工程,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承包给乙方的工程地点:位于册亨县双灌镇路吉村。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种植火龙果工程,暂定 套。要求时间于20xx年8月份前全部栽种结束。

三、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栽种工价11元(拾壹元)。

四、甲方将火龙果柱、盘、苗、肥料运到大公路边上,其于的运输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运到地里。

五、付款办法:乙方到工地做工五天以上,甲方借支生活费给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借支的金额控制在总金额的70%以内,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余款在30天内全部付清,乙方在中途离开,甲方有权不结帐。

六、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在各方面首先做到安全第一,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做工,如果乙方出现不安全的一切事故,就乙方(民工)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质量要求:行距3米,窝距2.5米,乙方打高深度为50公分,窝大小只要能放下去就行。磊盘四周为50公分以上,肥料每窝不低于4斤,栽苗每窝栽3株苗。平台宽度不低于80公分以上,一定把桩栽稳、栽直。苗需用布条捆好。

八、在执行合同中,有什么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本协商时之前,必须按原合同执行。如未完成任务,中途退出,甲方有权不付工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甲方将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杨树栽植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责任,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栽植范围及要求

1、栽植范围为甲方境内302省道南北两侧和灵双路北段东西两侧的土地。株行距为4米,3米。

2、杨树苗高度不得低于3·5米.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如因人为破坏,烧麦杆等原因造成的成活率降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需在20xx年3月31日前栽植完毕,如因群众妨碍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予以排除。栽植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点株数。

二、栽植价格及付款方式

1、栽植价格为10元每株。

2、付款方式:前期苗木及栽植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垫付,甲方须在20xx年县林业部门秋季验收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承包款。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此合同规定,要向甲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日 月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负责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的种植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不包料(即只承包劳务部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苗木种植 元/m2,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种植(挖种植穴、种植、搭支架、防寒处理),不含行道树,共计 m2,合计人民币 。

2、行道树 元/ 株,共计 株,合计人民币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

第四条 人工种植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 %;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时,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 %人工种植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造价 %的人工种植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5.若因甲方拖欠人工种植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种植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的种植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后期养护。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进行种植土回填及初步平整;

(3)提供苗木种植所需的辅助材料(如:吊车、支架、草绳、底肥等)

(4)提供健康完整的苗木到达施工现场。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细平整(粗平整、大范围的土方搬运、清除建筑垃圾不含在乙方的工作范围内)

(2)检查甲方苗木的完好性,接收苗木。

(3)乔木种植(包括:挖种植穴、栽种、搭支架、缠草绳、浇定根水)

(4)灌木及地被种植(包括:灌地被种植、浇定根水)

(5)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签订合同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林木资源的行为。

(4)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破坏林木,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它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3)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不准私自砍伐、滥挖林内原有以及承包后新栽植树木,不准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取沙、取土、建房、造坟等非法破坏林地活动,不准侵占或破坏林内集体道路及设施,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如逾期不交或拖欠,每超期一天需加付欠款额3‰的滞纳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所承包林地的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甲方同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及时配合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9)承包期满时,乙方要保证林木正常生长并达到成林标准,成材树不低于50株或林木郁闭度不低于65%,林内原集体附属物完整无损。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拖欠承包费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者监守自盗、滥伐(挖)林木、违章用火、毁坏古树名木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或修改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依法对林木进行采伐,采伐收益甲乙双方按_: 比例分成(或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中途终止合同或承包林地减少,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但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需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除乙方在承包期内新增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缴纳承包费时扣除承包剩余期限内被征占面积的承包费用。

(四)承包期满时,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全部无偿交归甲方,乙方对承包期内依法自行建设或购置的除道路以外的设施设备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无违反合同情节所交保证金原额退还。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签订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作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11

城市公园林木种植承包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同意将位于折达路两侧长公里、_______镇生活区树木种植工作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责任

树木种植要求:

①种植树名:国槐、柳树;

②种植前要将种植范围内的垃圾、杂草、杂树清除干净;

③挖树坑要求:长80cm×宽80cm×深80cm;

④树坑间距:树木间距为6m,栽植在道路两旁;

⑤浇水要求:每棵树栽植完成后重组浇水两次;

⑦树种植后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树种死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及时补种,补种的树木不另计人工费:

a.属双方非故意原因造成树种死亡;

b.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死亡;

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

种植树木人工:按人民币______元/棵结算,共需栽植树木________棵,总工资________元 付款方式:种植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搞好防火、治安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四、若本合同其中条款与实际情况矛盾并有欠合理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1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公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林木基本情况

具体位置 林木棵树 。

二、承包林木用途

本承包树木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必须加强林地的管护,并切实落实林地林木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进行更新造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树木的所有权属全部乙方。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树木林地的管护,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植树造林,造林苗木要选用优良品种,并保证苗木质量,苗木高度达到3.5米以上,地径达到2.5公分以上,栽植后要统一涂白1.2米,并用红油漆标记,达到整齐一致。

4、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加强管护,保证所承包林木完整无缺,发现缺失,应及时补栽。并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对树木进行修枝、涂白、病虫害防治等,并保证在麦收或秋收季节不能焚烧秸秆和烧死烧伤树木。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种植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签订合同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林木资源的行为。

(4)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破坏林木,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它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3)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不准私自砍伐、滥挖林内原有以及承包后新栽植树木,不准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取沙、取土、建房、造坟等非法破坏林地活动,不准侵占或破坏林内集体道路及设施,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如逾期不交或拖欠,每超期一天需加付欠款额3‰的滞纳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所承包林地的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甲方同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及时配合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9)承包期满时,乙方要保证林木正常生长并达到成林标准,成材树不低于50株或林木郁闭度不低于65%,林内原集体附属物完整无损。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拖欠承包费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者监守自盗、滥伐(挖)林木、违章用火、毁坏古树名木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或修改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依法对林木进行采伐,采伐收益甲乙双方按_: 比例分成(或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中途终止合同或承包林地减少,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但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需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除乙方在承包期内新增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缴纳承包费时扣除承包剩余期限内被征占面积的承包费用。(四)承包期满时,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全部无偿交归甲方,乙方对承包期内依法自行建设或购置的除道路以外的设施设备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无违反合同情节所交保证金原额退还。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签订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作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