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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的解除(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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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的解除(精选3篇)

代理合同的解除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

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______元。(1-3万元)

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指定事项

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指令下达

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14.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15.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五、通知事项

16.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1)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

(2)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1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账户管理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

2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2)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

(3)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4)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5)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2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23.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费用

26.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

27.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八、免责条款

28.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9.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协议生效和修改

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1.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账户的清算

3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34.甲方因故不能从事在交易所的代理业务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资金和实物转移至其他乙方认可的可经营代理业务的会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乙方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方终止委托关系,甲方必须及时向交易所办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注销手续。

十一、纠纷各处理方式

36.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

十二、其他事宜

37.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的解除 篇2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代理合同的解除如下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程兴处理甲方同汪洋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__元。(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交通等费用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注: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经交纳)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解除委托代理之前未完成事宜的相关法律后果,并保证不再纠缠相关案件参与人员,甲乙双方之间不在存在任何未了结事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追究对方或案件其他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份(已交公安机关的一份除外)返还乙方(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经返还)。

6、本协议生效时,甲方需退还同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收取律师费发票各一份。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__ 年 __ 月 __ 日 __ 年 __ 月 __ 日

代理合同的解除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保定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保定地区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 ¥ )元的货。第二次进货时付清甲方的铺货款,且付本次的50%的货款依次类推。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仓库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非乙方原因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向乙方发第一批货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