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实用十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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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2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5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6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7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8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9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0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与 上述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含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等。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事实情节时,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依约照付。
四、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回甲方,乙方因过错使甲方权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害的,乙方在约定代理费的范围内对甲方予以补偿。
六、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为: 叁仟圆整。
七、乙方在承办此案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查询费或检索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交通食宿费等办案支出,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案诉讼程序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预付办案费用1500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
乙方:受托律师:
地址:
地址:
邮编:410011
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
2.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3.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口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 一案,欲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听取了甲方的相关陈述并全面告知甲方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关咨询,完成了部分服务内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业务能力、服务现状及附件之基础上,有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与 纠纷一案。
第二条 乙方权限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代理权限:
对案件进行整体策划,就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设计救济方案;代书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代为起诉、调查取证、出庭、发表代理意见;代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参与调解、和解。
3、乙方律师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勤勉、尽责的.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权限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议可供甲方参考,但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因自身决策或判断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相关费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广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实现,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何时何因致甲方委托目标实现,均视为乙方工作结果,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相关费用。另付乙方为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第四条 律师费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师代理费 万元;若甲方诉请款项全部或部分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持的,甲方应按照其获得支持的诉请金额(或通过调解、和解所确认的款项金额)的 %的比例,于判决生效之日或调解、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解除条件依附件处理。
第六条 保密
1、乙方对于书面向甲方索取的有关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之责。(根据代理事项,需要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相关组织披露的除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及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编码:电话:传真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____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____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北京账户:X01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
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
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乙方: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返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支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
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法
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务完成之日,以实际实现的标的
%或
元整加付给乙方作为律师代理费。
乙方户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上述办案费采取预付的形式由甲方预付乙方
元人民币,由主办律师分阶段持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据实报销多退少补。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 一案,欲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听取了甲方的相关陈述并全面告知甲方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关咨询,完成了部分服务内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业务能力、服务现状及附件之基础上,有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与 纠纷一案。
第二条 乙方权限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代理权限:对案件进行整体策划,就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设计救济方案;代书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代为起诉、调查取证、出庭、发表代理意见;代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参与调解、和解。
3、乙方律师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勤勉、尽责的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权限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议可供甲方参考,但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因自身决策或判断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相关费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广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实现,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何时何因致甲方委托目标实现,均视为乙方工作结果,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相关费用。另付乙方为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第四条 律师费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师代理费 万元;若甲方诉请款项全部或部分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持的,甲方应按照其获得支持的诉请金额(或通过调解、和解所确认的款项金额)的 %的比例,于判决生效之日或调解、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解除条件依附件处理。
第六条 保密
1、乙方对于书面向甲方索取的有关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之责。(根据代理事项,需要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相关组织披露的除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及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 《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纠纷一案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特别代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负责法院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律师代理方式及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或资产数额_________%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将超出本金_________万元的全部利息或延迟履行金_________%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收执行回款,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义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出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执行等作好准备,而甲方撤回申请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
2.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3.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口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