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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经营项目合同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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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经营项目合同(精选3篇)

船舶代理经营项目合同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曹县嘉美臵业有限公司投资的青菏丽景房开项目的营销代理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营销代理的项目情况

1.1 位臵:青菏南路 。

1.2 基本情况:规划用地面积约24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二、合同合作期限 20xx年 月 日(签约之日)至20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95%为准)。

三、甲方责任

3.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的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主要内容为:本项目的各种证件诸如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证、预售证等,与销售有关的图纸资料、施工计划、材料设备配臵标准等)。

3.2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独家营销代理,不再委托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销售。

3.3 甲方在销售策略、广告策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与乙方全力配合。

3.4 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方案三日内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营销策略方案进行确认,以便乙方对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无特殊情况,对已确定的方案,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保持不变。

3.5 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在营销策略与现场管理方面的专业意见,以确保本项目实现双方既定的销售目标。

3.6 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协调各合作单位,确保营销工作顺利进行。

3.7 为保证项目顺利销售,甲方同意在本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公司名称及营销代理字样。

3.8 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代理费用,以便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

3.9 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售楼处作为乙方完成营销代理业务的工作场所,并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办公所需物料。

四、乙方责任

4.1 乙方组建具有实际操盘能力的营销代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营销推广和案场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深入、全面、优质的营销代理服务。团队成员的业务水平和职责必须经甲方认可,对能力欠佳的团队成员,甲方有权挑换。乙方或乙方成员必须保证全身心投入本项目的运营。

4.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营销代理服务范围;全程营销策划、实际销售,协助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办理银行按揭、办理交房手续、小区物业的组建和监管相关工作。

4.3 乙方按照工作流程实施定期作业会议,并每月10日前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做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销售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来电来访、认筹、签约、回款、促销实效等实际内容)。

4.4 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负责本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策略、促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工作。乙方负责对各种推广活动所需材料的设计创意,相关制作推广设计发布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各种广告、售楼书、POP、海报、直邮、宣传单页、手袋、促销小礼品等。

4.5 乙方与甲方共同策划、承办本项目推广的主要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6 乙方负责提出每月销售策略方案(包括销售价格、房源销控),经甲方审核,并按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

4.7 在合同执行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后,乙方均须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机密和资料机密。乙方原因造成的机密泄露而引发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8 乙方有义务对所提交的文件、方案根据执行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正,并及时再向甲方提交。

4.9 乙方在销售本项目之前,需提交销售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销售。

4.10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入销售案场之前提供本项目的售楼处及其内部办公设施。乙方负责本项目售楼处及其内部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安全工作,并保证其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合同期内本项目售楼处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固定电话费、网络费、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4.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代收房款,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如:价格折扣、交房标准、付款条款等)。乙方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本项目,由此导致的客户投诉或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12 收取的客户订金不退还的,均属甲方收益,乙方无权分成。

4.13 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统一着装上岗,乙方所有人员的管理、工资、佣金、住宿、生活、交通、工装、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14 乙方人员的工装及其配套装束须报经甲方认可后使用。

4.15 乙方保证在代理期内完成该项目总销售套数的95%以上,并自愿于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预交 万元 保证金,作为乙方向甲方表达其对本项目营销的能力和履行本合同的承诺。(由政府、市场或无法抗拒等因素,可适当延缓销售计划。)

五、销售价格与销售费用计取及支付方式

5.1、销售底价按双方制定的各期开盘价执行,具体可参照合同附表执行。 (每期底价间隔不底于5万平方)

5.2、支付方式:以每期双方制订的开盘价格为基础价,超出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 7 : 3 分成;另外,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销售额的 1.1 %的酬金(回迁房按每套房屋500元支付给乙方)。

5.3、支付日期:每月1-3日为结算日。

5.4、客户购买住房单套付款达到 10万元,商铺每间付款达 30 万元 则为成交客户 (包括溢价部分)。

5.5、如有退房,本套住房不再重复收取销售佣金。

5.6、乙方不提供代理佣金的发票,用人员工资走账的方式处理。

5.7.1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约定:客户越过乙方径与甲方成交的物业(如甲方另行委托给第三方销售,则该第三方的销售,按本协议附件约定的价格)全部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亦应按上述5.3条款佣金比例和5.4支付办法结算代理费给乙方。

5.7.2为保护双方的权益,双方约定: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完成了销售任务,甲方亦应按上述5.3条款佣金比例和5.4支付办法全额结算代理费给乙方。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双方制定的全盘代理销售计划,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所有保证金。 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广告投放和销售价格实务约定

6.1 广告的投入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建议按全盘总销售额的 %做计划,在此基础上增加广告费用须经乙方呈报甲方同意。广告经费预算按乙方所作并报甲方认可的计划执行。广告费和各种宣传产品的制作费由甲方财务直接支付。

6.2 在不影响销售进度前提下,销售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七、委托代理程序

7.1《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其他与购房人签订的合约均由甲方最终签署。

7.2购房人所交的购房款项均由甲方直接收取,并由甲方为客户出具收据或发票。

7.3乙方全力协助甲方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配合交房等手续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8.1 如未经对方允许或其它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如属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8.2 在销售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不全或不实引起的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8.3 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应得佣金,甲方须每天按应支付佣金额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将来如发生诉讼,甲方自愿同意不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

8.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9.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9.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9.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阻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及地方政策的变化致使甲方项目无法进行的。

十、争议解决

10.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 出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作为原告向其法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事宜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二、其他

12.1在本项目的策划销售中,甲方只是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确认。乙方在策划和创意中,因广告、宣传等引发的违法违规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附件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时间为据相应的按变化前后的内容执行合同内容。

12.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4 在双方责任履行完毕之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5 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工作成果显著,在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后续开发项目的营销代理机构。

12.6 合同到期后,若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则本合同顺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代理经营项目合同 篇2

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为拓宽企业经营思路,开发市场经济来源,经合作双方协商,付(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合作项目名称:水路货运、船舶代理经营项目。

2、为盘活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注入资金人民币万元,以解决合作项目的流动资金来源。

3、合作期间,甲方全称和企业性质不变,为乙方启动2号合同章。经营项目的确定和审核、预算、决算均由乙方确定、审核,甲方不参与对此产生的后果亦不承担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全部的后果责任。如产生债务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有对债务人不利的时候,乙方的所有固定资产、帐号存款对其担保,依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乙方不进行签证,甲方有权其起诉权。

4、合作经营期暂定一年,依据业绩另立。本项目之外的经营项目由甲方监督时方可进行,没经甲方同意,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无权对甲方的名义进行货款,或为其他贷款、借款提供担保。

5、经营期的相关业务往来的发生须经甲方留合同备档,合法经营即时交纳税金,违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6、经营利润,依据乙方水路代理经营预测50万元乙方经营盈亏的5%,支付甲方管理费。每月25日支工资元/月,财务元/月,通讯交通费元/年。

7、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代理经营项目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_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账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

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账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天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

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及广告费用外,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